辽宁省文物局关于大连艺术学院申请增加可移动文物修复资质业务范围的批复
辽文物行政〔2023〕1号
大连艺术学院:
你单位关于增加可移动文物修复资质业务范围的申请收悉。根据《可移动文物修复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组织专家对拟申请增加的业务范围进行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你单位的技术力量、技术设备、工作场所及管理制度等符合从事铜器、铁器、金银器、石刻砖瓦、牙骨角器及文物保存微环境等6项可移动文物修复资质的要求,同意增加上述业务范围。
二、请你单位按照《可移动文物修复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于每年1月15日前,向我局提交上一年度资质证书登记事项变动情况和开展业务活动情况的报告。
此复。
辽宁省文物局
2023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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