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文物局关于辽宁古建园林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申请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二级资质的意见

发布时间:2022年12月01日

来源:文物保护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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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辽宁省文物局关于辽宁古建园林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申请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二级资质的意见

  辽文物行政〔2022〕52号

  沈阳市文物局:

  《沈阳市文物局关于辽宁古建园林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申请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二级资质的请示》收悉。根据《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管理办法(试行)》《国家文物局关于文物保护工程资质管理制度改革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经组织专家评审,我局研究决定,暂不同意辽宁古建园林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二级资质申请。

  根据《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管理办法(试行)》第十八条第(二)款“经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法人单位,独立承担完成不少于十项、工程等级为三级的文物保护工程,工程质量合格,通过验收”和《国家文物局关于文物保护工程资质管理制度改革的通知》“文物保护工程(施工)分级及资质等级要求表”中的相关规定,该公司所承担的10项工程中,有4项为2022年实施、工程级别属于二级的文物保护工程,这种超资质范围项目,不能作为申报二级资质的有效业绩。

  请你局通知该公司法人要加强文物保护工程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的学习,在工程业绩满足相关要求后,重新申报。

  辽宁省文物局

  2022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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