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文物局关于庄河城关近现代民居——聚德厚旧址修缮工程设计方案(报审版)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2年11月01日

来源:文物保护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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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辽宁省文物局关于庄河城关近现代民居——聚德厚旧址修缮工程设计方案(报审版)的批复

  辽文物行政〔2022〕50号

大连市文物局:

  你局《关于“庄河城关近现代民居——聚德厚旧址”修缮工程设计方案(报审版)的请示》收悉。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经研究,我局原则同意“庄河城关近现代民居——聚德厚旧址”修缮工程设计方案(报审版)。

  一、对该方案提出修改、完善意见如下:

  (一)现场勘察未发现基础部位有明显断裂及不规则沉降,墙体没有发现与基础不均匀沉降有关的裂缝和变形,说明地基基础现状条件下是稳定的,不需要进行较大的干预。应在工程实施后,局部探查基础埋深,如发现基础开裂且仍在发展变化,且是由基础强度或地基承载力不足引起的,可适当采取注浆补强加固方法,但通过注浆在地层内形成“水平防渗帷幕”从而将地下水与墙体毛细管分隔防止水分迁移较难实现,应进行试验,经验证和论证注浆能起到隔离毛细水的作用后方可实施。对未见基础变形迹象的情况,不能以检查为由,对现有基础进行全部开挖探查。

  (二)根据勘察报告,原砖墙体采用石灰砌筑,需重新砌筑或重新沟缝的部分,应采用原有白灰浆作为胶结材料和填缝补强材料,不应使用水泥砂浆墙体灌缝,不能添加聚录乙烯甲醛、环氧胶泥等化学材料。对正立面一层外墙的水泥抹面,应局部先做剔除尝试,如剔除水泥抹面的过程对一层外砖墙墙面损伤严重,则应维持现状。补配砌砖,应按原工艺、材料。不应使用防水卷材做法。墙体鼓胀歪闪应进行量化,根据歪闪程度采取相应措施,应控制拆砌量。

  (三)实施搭架后,应详查楼愣木、屋架大梁与墙体的交接做法,详测外墙外闪尺寸,评估是否必要在补配屋架前,对外墙采取复位或拆砌措施;评估是否有必要在二层屋架对应一层扶壁柱位置增加扶壁柱,以确保恢复缺失屋架的墙体承载可靠性。

  (四)增设卫生间涉及污水排放和上下水管网,应补充相关配套设计,以确保方案落地。

  (五)调整工程量及预算。设备、照明灯,不应纳入修缮范围。

  二、请你局指导有关单位根据上述意见对方案进行修改、完善,经你局审定确认达到要求后报我局备案方可实施。

  三、对工程实施提出工作要求如下:

  (一)工程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施工单位必须具备文物保护工程相应资质。严禁资质单位承揽业务后分包转包,严禁施工与监理单位之间有隶属关系。

  (二)工程必须按照《文物保护工程监理资质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九条等有关规定实施工程监理,监理单位必须具备文物保护工程相应资质。

  (三)工程开工前,须由业主单位会同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进行施工技术交底。施工过程中,如需变更已批准的工程项目或方案设计中的重要内容,必须履行相应的报批程序。

  (四)工程必须按照《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要求,施工单位依据设计文件,编制施工方案;同时,按照《文物建筑保护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编制要求》第二十二条有关规定,施工组织设计应由该项目负责人主持编制,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并由监理单位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同意,报业主单位认可后实施。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有关规定,施工前请你局督促施工单位做好工地现场布置管理、岗前培训等各项准备工作。施工中请加强协调和工程监管,及时开展工程检查,督促项目管理单位和方案设计单位加强施工全过程指导,督促项目施工单位严格遵守文物保护工程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做好施工组织管理,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工程质量和文物、人员安全。

  此复。

                                        辽宁省文物局

                                          2022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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