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文物考古研究院(省文物保护中心)可移动文物修复资质证书内容变更的批复
辽文物发〔2022〕268号
省文物考古研究院(省文物保护中心):
你单位《辽宁省文物考古研究院(辽宁省文物保护中心)关于可移动文物修复资质内容变更的请示》收悉。
根据《可移动文物修复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审核,我局同意你单位可移动文物修复资质证书的单位名称由“辽宁省文物考古研究院”变更为“辽宁省文物考古研究院(辽宁省文物保护中心)”;法定代表人由“马宝杰”变更为“白宝玉”。变更后的资质证书随后发给你单位。
此复。
辽宁省文物局
2022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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