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瑞应寺大雄宝殿修缮工程方案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2年06月22日

来源:文物保护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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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瑞应寺大雄宝殿修缮工程方案的批复 

                       辽文物行政〔2022〕22 

阜新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 

  你局《关于申报2023年度文物保护工程的请示》收悉。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经研究,我局原则同意瑞应寺大雄宝殿修缮工程方案。 

  一、对该方案提出修改、完善意见如下: 

  (一)图件上对病害分布范围标识不清晰。可以采用法式建筑图代替现状图,或在图中采用细虚线圈定病害的位置和范围,方案图也应如此绘制,应较完整、真实的留存修缮前的文物信息。建筑测绘图应真实表达建筑破损状况,不应在理想化的图纸上仅以文字表述存在问题。 

  (二)方案的重点是对墙面粉刷的灰浆及木构件油饰等龟裂、起甲,局部脱落等进行修缮,但其依附在承重结构上,属于表面修缮工程内容,所以应对承重构件的残损、变形及受力情况进一步调查评估,是否满足安全需求,如果承重构件不能满足安全需求,应对其进行现状加固理,消除安全隐患,不需落揭顶或落架,然后才能有效的进行表面修缮。需补充对各部位油饰色调的现状勘察,并详查同一部位,是否存在不完全一致的情况,并进一步厘清该建筑油饰色调的分布规律,补充油饰方案中各部位重新油饰的色调依据和要求。 

  (三)对在暗柱位置开裂的墙体,应采取探测孔检查裂缝处墙内暗柱,根据暗柱的槽朽及变形程度,进行择砌墙体对暗柱修复。补充完善外墙面清理后的修缮设计要求。 

  二、请你局指导有关单位根据上述意见对方案进行修改、完善,经你局审定确认达到要求后报我局备案方可实施。 

  三、对工程实施提出工作要求如下: 

  (一)工程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施工单位必须具备文物保护工程相应资质。严禁资质单位承揽业务后分包转包,严禁施工与监理单位之间有隶属关系。 

  (二)工程必须按照《文物保护工程监理资质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九条等有关规定实施工程监理,监理单位必须具备文物保护工程相应资质。 

  (三)工程开工前,须由业主单位会同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进行施工技术交底。施工过程中,如需变更已批准的工程项目或方案设计中的重要内容,必须履行相应的报批程序。 

   (四)工程必须按照《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要求,施工单位依据设计文件,编制施工方案;同时,按照《文物建筑保护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编制要求》第二十二条有关规定,施工组织设计应由该项目负责人主持编制,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并由监理单位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同意,报业主单位认可后实施。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有关规定,施工前请你局督促施工单位做好工地现场布置管理、岗前培训等各项准备工作。施工中请加强协调和工程监管,及时开展工程检查,督促项目管理单位和方案设计单位加强施工全过程指导,督促项目施工单位严格遵守文物保护工程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做好施工组织管理,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工程质量和文物、人员安全。 

  此复。 

                                    辽宁省文物局 

                                    2022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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