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以来,辽宁省文化和旅游厅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政府法治建设工作的各项要求,坚持党对法治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在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通过完善制度措施,强化执法监督,不断提升行业服务能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果。
一、坚持党对法治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一)全面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特别是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关于东北、辽宁振兴发展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深刻领悟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化和旅游、文物考古、艺术发展等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推进“两学一做”常态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制度化,把《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三卷和宪法、《民法典》作为党员干部学习教材,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学以致用,切实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经济社会事务的能力,以法治建设保障文旅融合高质量发展。
(二)夯实法治政府建设基础。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完善机关法务工作制度。党组书记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贯彻落实《辽宁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印发实施《省文化和旅游厅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关于推行“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通知》等文件,明确法治工作重点任务和责任分工,厅党组定期听取法治建设工作情况汇报。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把遵纪守法、依法办事能力作为考察任用干部的重要条件。落实法律咨询制度,聘请执业律师作为法律顾问,对重大政策出台、重大项目实施、项目合同签订等工作提供专业法律服务。配合省人大常委会开展我省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执法检查工作。
(三)加强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公平性竞争审查流程的通知》,明确审核主体、审核责任、审核内容,规范审核流程。《民法典》颁布后,按照省政府相关要求,对全厅2015年以后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开展合规审查,共梳理出予以保留的条例规章3项、规范性文件29件,撤销规范性文件1件。
二、具体工作举措
(一)强化疫后行业复苏制度保障。实施“春台行动”49条措施推动文化和旅游业高质量发展。出台《关于丰富活跃文化和旅游市场的指导意见》《支持文化和旅游产业共渡难关的措施》《文化和旅游业复工复产疫情防控措施二十条》《辽宁省旅游主体功能区建设的指导意见》等4项政策文件,制定“辽宁人游辽宁”实施方案,有效促进文旅行业复工复产复业。疫情期间,认真履行省外事金融文旅防控领导小组组长单位职责,依法防控,切断疫情通过文旅渠道蔓延。疫情防控常态条件下,采取“预约、限流、错峰”等举措,严格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规章制度。落实纾困帮扶企业有关政策,暂退全省旅行社保证金2.65亿元,发放纾困资金4795万元,奖励“引客入辽”旅行社950万元,重点项目贷款贴息1700万元,落实再贷款1.2亿元。有效推动“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
(二)加强法治教育培训工作。邀请辽宁大学副校长杨松教授作《民法典》专题讲座。厅机关组织廉政警示教育培训4次。举办3期全省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培训班,共培训执法人员210人。其中,2期全省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骨干培训班,1期辽南片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培训班。开展知识产权保护法、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线上培训。
(三)严格规范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深化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基本完成56支市、县两级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伍整合,14个市实现“同城一支队伍”(沈阳实现“全市一支队伍”),42个县实现“局队合一”。落实《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重大案件管理办法》,强化重大案件办理、报送和督办,全省共4个案件被评为2019-2020年度全国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重大案件。组织开展了全省文化市场综合执法专项保障行动、暑期文化市场经营场所专项整治行动、旅游市场执法检查专项行动、全省演出市场专项执法检查和落实旅游目的地“黑名单”有关管控措施专项行动,共出动执法人员8.7万人次,检查经营单位3.1万家次,警告254家次,办结案件327件,擅自经营、违规接纳未成年人等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治理。全年无行政复议案件。
(四)有效化解行业风险。制定《辽宁省文化和旅游厅涉旅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较大涉旅突发事件处置程序》。依法开展行政应诉,处理诉讼及仲裁案件3件,均取得较好的效果。妥善处理非诉讼事项3项,得到当事人高度认可。依法审核全厅政府采购类合同、广告类合同、大数据服务合作协议等各类法律文书和合同46件,确保厅机关和合同单位合法权益得到法律保障。
(五)广泛开展普法宣传。省文化和旅游厅建立常态化法治宣传培训制度。加强典型执法案例的收集、整理、研究和发布工作,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引导规范、预防教育功能。注重依托新媒体、门户网站以及景区、饭店、博物馆、图书馆等文化旅游场所开展普法活动。充分利用“12·4国家宪法日”、宪法宣传周、“5·18国际博物馆日”、“5·19中国旅游日”、文化和自然遗产日等特殊节点,开展普法宣传活动。
三、存在的不足
一是法治意识和法治思维养成还需提升。二是法治政府建设制度保障还不健全。三是普法宣传有待进一步加强。
四、2021年主要工作打算
(一)加强文化和旅游融合政策保障。研究制订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指导意见,着力推进文化和旅游真融合、深融合。结合“十四五”规划开局起步,进一步完善各项制度措施,加大行业依法行政监管。
(二)完善行业法规体系。根据《文物法》修订进展,加强《辽宁省文物保护利用管理条例》前期调研论证,争取早日出台施行。梳理《民法典》实施后,本领域和行业规范性文件不相适应的内容。
(三)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我省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情况的执法检查报告》的监督建议。按照《报告》提出的问题、建议和有关要求,进一步落实《公共服务保障法》,推动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四)深化“放管服”改革。落实“放管服”政策措施,加强行业指导监管,确保行政职能放得下、管得住。
(五)加强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管和执法。落实安全监管责任和主体责任,持续开展平安文化市场创建活动。完善文化市场、旅游市场“黑名单”管理机制,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做好深化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成果转化,提升队伍素质。持续加强重点领域、重点地区违法违规内容执法。推进文化和旅游市场常态化网络监测,组织“体检式”暗访评估。
(六)深入开展法制宣传工作。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责任制。发挥行业阵地作用,营造良好法治文化环境。
辽宁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1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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