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标题:辽宁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印发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四张清单”的通知

发文字号:辽文旅办发〔2023〕116号

发布机构:辽宁省文化和旅游厅

发文日期:2023-10-11

效力状态:有效

辽宁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印发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四张清单”的通知

各市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沈抚示范区综合执法局:

为进一步推进柔性执法监管方式,不断优化文化和旅游市场营商环境,根据省司法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四张清单”制度的通知》(辽司通〔2023〕21号)要求,省文化和旅游厅研究制定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四张清单”,因法律依据不足未形成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和不予行政强制事项清单,依法依规制定了《辽宁省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和《辽宁省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从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现将《辽宁省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辽宁省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从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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