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标题:辽宁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加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信息化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辽文旅办发[2020]24号
发布机构:辽宁省文化和旅游厅
发文日期:2020-05-06
效力状态:有效
各市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 <关于深化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指导意见> 的通知》(中办发〔2018〕59 号) 和《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 <关于深化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 的通知》(辽委办发〔2019〕30 号)的改革要求,落实文化市场综合执法信息化工作任务,提升综合执法效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关于深化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 关于深化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指导意见>
一、深化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应用
(一) 加强平台综合执法用户管理
1.规范执法用户账号管理。市、县两级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要按照执法改革后岗位职责,重新配置执法人员账号,及时清理调离执法人员账号,强化密码管理,保障数据安全。
2.完善机构与人员信息。市级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负责机构与人员信息的动态管理,统管本辖区市、县两级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与执法人员信息的调整与录入,要随着执法改革的推进,及时完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级别、性质、编制、装备等机构信息,完善姓名、职务、执法区域、执法证件、照片等人员信息,并在机构、人员发生变化后5日内及时调整相关信息,确保机构与人员信息准确无误,保证综合执法工作的需要。
(二) 深化平台综合执法业务应用
1.依托平台开展执法活动。全省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领域举报、执法检查、行政处罚案件必须通过平台办理,各级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通过平台办理举报、执法检查、行政处罚案件数量达到 100%,实现执法信息网上录入、执法程序网上流转、执法活动网上监督,实现执法活动全过程记录、数字化归档管理。根据《文化和旅游部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监督局关于使用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办理旅游市场案件有关事项的通知》(综执函〔2020〕13 号) 要求,各级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统一使用平台,开展旅游“诉转案”后续执法办案工作,办理旅游市场案件。
2.推进移动执法系统应用。市、县两级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要加大移动执法系统应用力度,2020 年底,全省各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上线应用移动执法系统达到 100%,县级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上线应用移动执法系统达到90%以上,县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上线应用移动执法系统达到50%以上; 市、县级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应用移动执法系统进行日常检查和办理简易程序案件数量占各实际发生数量的60%以上,县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应用移动执法系统进行日常检查和办理简易程序案件数量占各实际发生数量的 30%以上。2020年以后,市、县两级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应用移动执法系统的指标要逐年提高,不断提高综合执法效能。
3.加强在线培训考试系统应用。市级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要加强组织,通过在线培训考核系统对本地区市、县执法人员进行培训与考核,不断提高网络培训效果。每年市、县两级文化市场综合执法人员参加培训考试系统培训达标率应在95%以上,省级应用培训考试系统组织考试不少于1场,市级不少于2场,各市要将开展线下培训情况及时登入培训考试系统。
二、加强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技术监管平台应用
(一) 加强平台安装应用
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技术监管平台应用工作是推进文化市场综合执法信息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市应依法依规加强平台软硬件的安装使用,确保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技术监管服务器端在线率与终端安装率达到95%以上。同时,各级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要加强平台在线执法应用,利用平台及手机APP对辖区内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开展在线执法巡查、日常检查,及时发现案件线索,提高执法监管效率。
(二) 加强平台应用管理
各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应建立平台应用情况的日常检查制度,定期检查本地区平台应用情况,加强教育引导,及时组织查处平台应用方面的违规行为。上网服务行业相关协会应发挥行业服务与行业自律作用,省行业协会应牵头并会同有关单位加强对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服务,帮助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解决实际问题,不断优化平台应用条件,同时,省行业协会应将平台应用纳入行业自律规范,加强行业自查、自律,引领广大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守法经营、创新发展。
三、推进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双随机”监管系统应用
(一) 建设完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双随机”监管系统
2018 年初,原省文化厅下发了《关于推广应用文化市场“双随机”执法监管平台的通知》(辽文办发〔2018〕1号),全省开始应用文化市场“双随机”执法监管平台,开展文化市场 “双随机、一公开”执法监管工作。为适应文旅整合、融合以及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后的需要,我厅以文化市场“双随机”执法监管平台为基础,建设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双随机”监管系统,将旅游市场执法检查纳入系统“双随机”抽查范围,与省政府统一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联通对接,实现数据交换,建立提取“双随机”抽取名单、检查结论等数据功能,为各地及时公示“双随机”抽查情况提供便捷。
(二) 统一应用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双随机”监管系统
市、县两级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统一应用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双随机”监管系统。6月底前完成监管对象名录库和执法人员名录库的调整与补充完善,监管对象名录库包括文化、文物、 出版(版权)、广播电视、 电影、旅游等领域经营单位,检查清单由我厅与各地共同完成; 2020 年各地通过“双随机”监管系统开展检查次数应不少于检查总数的20%,2020年以后应用“双随机”监管系统开展检查次数应按要求逐步增长。
四、强化12301 全国旅游投诉平台应用
(一) 推进12301 旅游投诉平台使用全覆盖
各市旅游投诉处理机构应将“12301”作为统一的旅游投诉受理电话, 确保12301平台使用全覆盖, 并将12315、12345等服务热线的旅游投诉数据录入12301平台。严格按照《旅游投诉处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二十五条和《辽宁省旅游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的受理时限,办结平台投诉,确保平台投诉受理率、办结率等指标达到100%。
(二) 发挥12301旅游投诉平台数据研判作用
各市旅游投诉处理机构应做好旅游投诉平台数据的统计分析工作,通过对投诉不同维度的分析,找出当地旅游服务质量存在的突出问题,排查违法违规问题线索,为旅游市场精准执法监管提供支持。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和综合执法队伍要将执法信息化工作作为推进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建设的重要抓手,加强对本地区执法信息化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强化工作落实。各市市级综合执法队伍要指定1或多名执法人员为管理员,管理员要保持相对稳定,专门负责本地区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技术监管平台、“双随机”监管系统和12301全国旅游投诉平台应用工作。各市于5月13日前,将管理员名单报到我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监督局。
(二)纳入年度考评。我厅将每季度通报一次各市执法信息化工作开展情况,并将执法信息化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纳入各市年度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平安文化市场创建)工作考评。各市应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加强对本辖区执法信息化工作的检查与考评,提高工作质量。各市应及时收集反馈平台或系统应用中出现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我厅将不断完善平台和系统,提升易用性,满足业务工作需要。
(三)落实相关保障。各市要积极争取财政支持,以上级有关执法工作设备配备标准为基础,根据设备更新换代、5G 通信时代的到来和加强执法效能的实际需要,提高移动执法、行政执法音像记录和执法办案等设备标准,加强执法工作设备配备。有条件的地区,可根据实际需要建设文化市场综合执法信息指挥中心,推进执法工作智慧化,提高指挥处置能力。
联系人: 杨天文 024-24854693。
传 真: 024-24854693, 邮箱: whzf.wlt@ln.gov.cn。
附件:管理员报名表
版权所有:辽宁省文化和旅游厅 主办单位:辽宁省文化和旅游厅 辽ICP备07002464号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北陵大街45-11号 联系方式:024-24866954
网站地图温馨提示:显示器分辨率1280×768或以上,IE9.0或以上浏览器为最佳显示效果
网站标识码:21000000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