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标题:辽宁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贯彻落实《关于深化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文字号:辽文旅发[2019]16号
发布机构:辽宁省文化和旅游厅
发文日期:2019-05-09
效力状态:有效
各市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
近日,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化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辽委办发〔2019〕30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明确了全省深化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从整合文化市场执法职能和执法队伍、规范执法队伍人员编制等7个方面做出深化改革部署。
为贯彻落实好《实施意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改革的重大意义
《实施意见》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 <关于深化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指导意见> 的通知》(中办发〔2018〕59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系统提出了新时期深化全省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整合组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等一系列政策措施,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加强和完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的顶层设计和重要部署,是深化全省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建立完善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体制的纲领性文件。深化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事关国家文化安全和意识形态安全,各市要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上来。 关于深化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指导意见>
二、改革的目标任务
《实施意见》明确了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优化协同高效、全面依法行政、权责一致和统筹协调5项基本原则,确定了建立健全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适应现代文化和旅游业发展需要的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体制的改革目标。《实施意见》是《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辽委办发〔2017〕45号)的延续与深化。各市要加强学习理解,准确把握改革的核心要义。
一是整合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市场大领域行政执法队伍,组建一支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
二是各市整合组建市级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实现“同城一支队伍”或“全市一支队伍”。
三是各县(市)整合组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县(市)文化和旅游部门加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牌子,实行“局队合一”体制。
四是整合组建后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由同级文化和旅游部门管理并以文化和旅游部门名义实施执法。
五是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规格设置要符合本地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与队伍建设发展的需要;执法人员编制只能增加,不得少于现有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市场大领域行政执法人员之和,锁住编制底数。
六是以现有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为基础,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的原则,整合组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整合组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涉及的不同性质编制问题,目前保持现状,待中央统一明确政策后逐步加以规范。
七是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的工作经费和能力建设经费列入同级政府财政预算。
八是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统一执法制式服装、执法标志和执法执勤车辆配备,按中央统一规定执行。
三、改革工作要求
(一)各市要加强组织领导,逐项落实改革任务。
(二)各市要边改革、边执法,维护文化市场和意识形态的安全,确保政治安定和社会稳定。
(三)市县两级深化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要在2019年6月15日前完成。
(四)省文化和旅游厅将会同有关部门,指定专人对各市执法改革工作进行督查。各市要建立改革工作台账,每半月报送改革工作进展情况,请各市台账报送人员加入“辽宁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台账报送”QQ群,群号1020098439。省文化和旅游厅将及时通报各市改革进展情况,并定期向各市政府发改革进展情况提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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