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标题:关于深化图书资料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发文字号:辽人社发[2022]15号
发布机构:辽宁省文化和旅游厅
发文日期:2022-05-20
效力状态:有效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沈抚示范区党建工作部、社会事业局,省直各部门(单位),省属各高校,省属相关企业,中直驻辽各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文化和旅游部关于深化图书资料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42号)精神,更好地发挥职称制度在加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和激励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方面的重要作用,引导广大图书资料专业技术人才为实现辽宁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推动社会主义文化繁荣兴盛贡献智慧和力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立足服务辽宁人才强省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坚持党管人才原则,遵循图书资料专业人员成长规律,以提升图书资料专业人员的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推动文化事业繁荣发展为目的,破除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唯奖项倾向,充分发挥职称评价在图书资料专业人员能力评价方面的“指挥棒”作用,建立设置合理、评价科学、管理规范、运转协调、服务全面、监管有力的图书资料专业人员职称制度,为科学、客观、公正评价图书资料专业人员提供制度保障,最大限度地释放和激发图书资料专业人员的创新创造活力。
二、主要内容
(一)规范制度体系
1.明确职称层级。图书资料专业人员职称设初级、中级、高级,初级职称分设员级和助理级,高级职称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名称依次为管理员、助理馆员、馆员、副研究馆员和研究馆员。
2.图书资料专业人员各层级职称分别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相对应。正高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一至四级,副高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五至七级,中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八至十级,助理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一至十二级,员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三级。
(二)完善评价标准
1.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把职业操守放在图书资料专业人员评价的首位,用人单位可通过个人述职、考核测评、民意调查、实地调研等方式综合考察图书资料专业人员的职业道德和从业行为。完善诚信承诺和失信惩戒机制,实行学术造假“一票否决制”,对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行为,撤销其申报资格,取得职称的,撤销其职称,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2.科学分类评价。对于不同岗位的图书资料专业人员实行分类制定评价标准。对于主要从事图书资料业务工作的“操作型”人员,着重考察其工作业绩,突出其实际操作水平和解决问题、创新方法的能力;对于主要从事图书资料研究工作的“学术型”人员,着重考察其研究能力,突出其学术水平、学术影响和应用效果。
3.突出评价业绩水平和实际贡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省文化和旅游厅结合我省图书资料人才队伍实际,制定《辽宁省图书资料专业人员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附后),注重科研成果取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合理设置职称申报和评审的论文和科研成果条件,探索以专利成果、项目报告、工作方案、工作总结等成果形式替代论文要求。
(三)创新评价机制
1.丰富职称评价方式。我省图书系列中、初级职称实行以考代评方式,高级职称采取评审方式。完善以同行专家评价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综合采用理论考试、个人述职、考核认定、面试答辩、实践操作、业绩展示等多种评价方式,提高职称评价的针对性和科学性。
2.建立职称评审绿色通道。对取得重大原创性研究成果或关键核心技术突破,以及为图书资料事业发展作出重大贡献的专业人员,放宽学历、年限等条件限制,直接申报评审高级职称。对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可放宽年限等条件限制。对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工作的图书资料专业人员,重点考察其实际工作业绩,适当放宽论文、学历和年限等要求。
3.畅通职称评价渠道。坚持打破户籍、身份、档案等制约,满足各类图书资料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评价需求。对于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工作的图书资料专业人员,积极创造职称申报的便利条件,在职称评审上享有平等待遇。
(四)促进职称评价与人才培养使用相结合
1.与人才培养和继续教育制度相结合。充分发挥职称制度对提高专业技术人员培养质量的引领和导向作用,紧密结合辽宁产业发展和人才需求的实际,加强对图书资料专业人员培养和继续教育的力度,促进图书资料专业人员的知识更新和能力提升,持续激发人才活力,促进人才优化配置。
2.与用人制度相结合。用人单位要坚持以用为本、评以适用、以用促评原则,根据职称评审结果,结合本单位岗位设置和人员状况,合理使用专业技术人才,实现职称评审结果与图书资料专业人员聘用、考核、晋升等用人制度相衔接。对于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聘用具有相应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到相应岗位。不实行事业单位岗位管理的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择优聘任具有相应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从事相关岗位工作。健全考核制度,加强聘后管理,在岗位聘用中实现人员能上能下。
(五)加强评审监督服务
1.规范评审委员会建设。加强职称评审委员会评价能力建设,建立评审专家审核、备案、退出机制,实行动态管理,坚持“单位推荐、社会征集、分级使用、随机抽取、严格监督”原则。注重遴选能力业绩突出、声望较高的同行专家担任评委,积极吸纳高校、行业学会协会的专家入库。严肃评审工作纪律,对违反评审纪律的评审专家,应及时取消评审专家资格,列入“黑名单”。
2.转变监督管理方式。建立职称评审随机抽查、巡查制度,加强对职称评审全过程的监督管理,强化单位自律和外部监督。畅通意见反映渠道,对群众反映或舆情反映较强烈的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专项核查,及时妥善处理。评审机构未认真落实职称评审工作的相关政策和规定,情节严重或导致不良影响的,或制度缺失、管理混乱、评审质量不高、社会反响较大的,视情况给予责令限期整改、暂停评审工作、收回评审权,并依法追究责任。
3.优化评审服务。规范和优化申报程序,落实“一次性告知”和“最多跑一次”的工作要求,简化申报证明材料,缩短办理时限。加强职称评审信息化建设,探索依托全省专业技术职称信息化平台优化工作流程,推行职称申报、评审、公示、查询等一站式服务,减轻申报人员负担,消除图书资料专业人员职称申报的流程障碍。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图书资料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对于党和政府团结凝聚专业技术人才,加强辽宁人才队伍建设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也关系着广大图书资料专业人员的切身利益,各地及有关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到改革的重要性、复杂性、敏感性,在政策制定、工作指导、监督检查等方面做好统筹协调,确保我省改革具体措施落到实处。
(二)稳步推进实施
各地及有关部门(单位)要根据本实施意见,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结合本地、本部门(单位)工作实际,研究制定配套的实施办法,积极完善工作预案,对推进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要认真研判、妥善解决,确保改革顺利进行。同时也要认真总结经验,为提升改革效果和质量打下良好基础。
(三)加强宣传引导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文化旅游部门要做好政策解释和宣传引导工作,引导图书资料专业人员积极参与职称制度改革,进一步培育壮大我省图书资料专业人员队伍,营造有利于改革的良好氛围和鼓励创新的人才成长环境。
附件:辽宁省图书资料专业人员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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