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标题:关于切实做好我省革命旧址文物保护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辽文物发[2021]63号

发布机构:辽宁省文化和旅游厅

发文日期:2021-04-25

效力状态:有效

关于切实做好我省革命旧址文物保护工作的通知

各市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文物局)、沈抚新区社会事业局:

近日,国家文物局就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革命文物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印发通知。要求全国文物系统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也就革命文物保护利用提出了新要求。各级文物部门要统一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做好新时代革命文物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和思想自觉,切实做好我省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作。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增加投入,加大革命文物的保护力度。对于存在险情和急需修缮的省级革命文物保护项目,省级财政追加预算,增加了专项资金的投入。重点实施一批省级革命文物保护工程及三防工程,加大省级不可移动革命文物保护力度。各市要抓紧实施已安排资金的项目,迅速安排和部署工程各项前期准备工作,6月30日前完成各项评审及招标工作,今年年底前项目完工,确保项目早实施、早保护、早见效。

二、全面排查,加强有险情革命文物的抢救性保护。要通过全面排查,及时发现存有险情的市级、县(区)级革命文物保护单位和尚未公布为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革命文物。要对应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由文物所在地政府及其相关部门与单位,立即组织实施抢救保护工作,及时排除文物险情,确保革命文物安全。对于病害严重的革命文物,要尽快勘察情况,有针对性实施文物保护工程项目。

三、筹措资金,确保革命文物抢救性保护措施的落实。各市、县(区)应参照省级财政做法,向市、县(区)主要领导汇报,筹措资金加大市级、县(区)级革命文物保护资金投入力度。加快实施市级、县(区)级革命文物急需的保护、修缮项目及“三防”项目。要强化革命文物保护的薄弱环节,落实具体保护措施。对发现重大安全风险的,应第一时间向本级人民政府和省文物局报告。并积极有效应对,科学引导舆情,及时做好相应的工作。各单位要于5月15日前,将各自辖区内今年确定实施的市级、县(区)级革命文物抢险项目、急需修缮项目、三防”项目报我局备案。

各市、县(区)文物主管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压实责任,切实把革命文物保护好、管理好、利用好。有效发挥革命文物在纪念建党百年纪念建党百年纪念建党百年,党史教育和红色旅游中的重要作用。以实际行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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