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标题: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辽文旅办发[2020]83号
发布机构:辽宁省文化和旅游厅
发文日期:2020-10-29
效力状态:有效
各市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文化和旅游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推进全省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以下简称“文化站”)的建设管理,促进基层公共文化资源有效整合和统筹利用,切实解决存在问题,完善建立长效机制,不断提高服务效能,充分发挥文化站服务基层群众文化生活和农村思想文化阵地的重要作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动县乡人民政府落实主体责任。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图书馆法》《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乡镇文化站管理办法》等法律政策有关规定,推动县乡两级人民政府强化对文化站建设、管理、利用及保障其正常运行的主体责任,科学规划布局,完善设施配套,确保各项指标达到国家建设标准,按有关要求在人员配备、经费投入等方面给予必要保障;推动将文化站管理和利用情况纳入对乡镇人民政府的绩效考评,完善相应激励约束机制。
二、落实文化和旅游部门对文化站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责任。市、县(区)两级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建立文化站常态化的监督检查工作机制,通过调研走访、抽查暗访和委托第三方检查等多种方式,加强对本地文化站建设服务情况的动态检查;探索通过公共文化数字服务系统加强对文化站的管理和服务,切实减轻基层负担,提高工作效率;加强对文化站工作人员的政策和业务培训。县(区)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区域内文化站的日常监管,县(区)文化馆、图书馆等相关文化单位开展对文化站对口业务指导。
三、深入推进文化站运行机制和服务方式改革创新。加强县(区)文化馆图书馆总分馆制建设,通过建强县(区)总馆,在更多文化站设立分馆,打通县乡村资源传输渠道,推进优质公共文化资源向乡村延伸;完善文化站服务目录,指导文化站广泛开展广场舞、阅读推广、送戏下乡、“乡村村晚"及乡村文化展览展示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文化活动;加大政府购买力度,探索委托社会力量运营形式,创新管理手段,促进产品和服务来源多元化;加强文化站工作人员业务培训,结合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大力发展文化志愿服务,发挥当地文化能人和群众自办文艺团队作用;充分利用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手段提高文化站覆盖面和实效性,开发符合基层实际的数字文化产品,让群众通过手机等移动端便捷享受数字文化服务;促进有条件的文化站与全域旅游融合发展,增加旅游推介功能,与旅游设施实现资源共享。
四、开展文化站问题排查和治理工作。各市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在之前文化站专项治理工作基础上,结合本地工作实际,于2020年11月组织开展一次本市文化站问题逐级排查和集中治理,重点对今年中央审计委办公室和文化旅游部暗访中发现提出的个别文化站设施闲置、设施设备被占用、服务内容少、人员不在岗、免费开放配套资金不到位等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建立工作台帐,针对存在问题的文化站,列出重点治理对象清单,开展专项治理,限期解决问题。建立信息报送和情况通报制度,对存在问题较多的进行通报批评,问题严重的可以通过本地媒体予以曝光。各市请于2020年11月25日前将排查和治理情况形成文字材料,报送文化和旅游厅公共服务处。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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