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标题:关于进一步加强革命文物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辽文物发[2016]144号
发布机构:辽宁省文化和旅游厅
发文日期:2016-08-30
效力状态:有效
各市文化局,绥中县文物局,昌图县文化局:
为全面调研、排查我省革命文物保护情况,贯彻落实国家文物局下发的《关于加强革命文物工作的通知》(文物政发〔2016〕13号)要求切实加强革命文物工作的文件精神,我局已于7月份下发了《转发国家文物局关于加强革命文物工作的通知》(辽文物发〔2016〕104号),要求各市局按照国家文物局文件精神,做好前期准备工作。为进一步加强我省革命文物工作,夯实革命文物工作基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市文物部门要依托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和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成果,梳理形成革命文物资源目录和专题数据库,做好馆藏革命文物的清理、定级、建账和建档工作,制定馆藏革命文物征集计划,加强革命文物调查征集工作。
二、各市文物部门要将价值突出的革命文物报经当地人民政府核定为相应级别的文物保护单位。落实“四有”工作,依法划定保护范围,做出标志说明,建立记录档案,设置专门机构或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及时上报完成情况。
三、请各市文物部门尽快对本辖区革命文物保护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排查,掌握革命文物的保存状况、保护需求、项目组织、基础设施和管理使用情况,建立排查档案。对存在险情的革命文物,应视轻重缓急,制定保护修复计划。排查详细结果请于2016年9月18日前以正式文件形式上报我局,并将电子档发送到我局指定邮箱。
特此通知。
版权所有:辽宁省文化和旅游厅 主办单位:辽宁省文化和旅游厅 辽ICP备07002464号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北陵大街45-11号 联系方式:024-24866954
网站地图温馨提示:显示器分辨率1280×768或以上,IE9.0或以上浏览器为最佳显示效果
网站标识码:21000000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