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审批政策咨询问答知识库

发布时间:2021年03月12日

来源:行政审批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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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演出经纪机构设立申请 

  1、个人是否可以申请设立演出经纪机构? 

  答:根据《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自然人不可以申请设立演出经纪机构。个体演出经纪人可以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领取营业执照后,以从事营业性演出的居间、代理活动为职业,但不可以从事演出行纪和演出经营活动。 

  2、演出票务经营是否需要办理演出经纪机构资质? 

  答:演出票务经营是演出营销的重要环节,从事营业性演出活动票务代理、预订、销售业务的经营单位,应当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关于设立演出经纪机构的规定,取得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二、涉外及涉港澳台营业性演出申请  

  3、未成年人参加营业性演出,提供本人的同意函就可以吗? 

  答:不行。应当提供其监护人出具的书面同意材料或是监护人与文艺表演团体签署的书面同意函。 

  4、对演出节目内容及其视听资料是如何要求的? 

  答:鉴于演出活动具有艺术二次创作的特点,对于临时组台演出,其所报视听资料可以是演出或练习的视频资料。 

  5、演出经纪机构资质审核注意事项有哪些? 

  答:涉外及港澳台营业性演出活动的举办单位,应当符合《条例》及《实施细则》规定的条件。取得《营业性演出许可证》2年以上但没有实际举办营业性演出经历的演出经纪机构,不得举办涉外及港澳台营业性演出。演出经纪机构有违反《条例》规定记录的,自行政处罚决定生效之日起2年内,不得举办涉外港澳台营业性演出。 

  6、两年以上从事演出的经历应当怎样计算? 

  答:从设立之日起计算。 

  7、企业邀请演员参加不对外的庆典演出,应如何审批? 

  答:属于包场演出,应当按照《条例》及实施细则的规定审批;至于企业内部工会组织本单位职工的演出,属于企业内部活动,不需审批。 

  8、歌迷会是否需要审批? 

  答:如果歌迷会有企业赞助或者歌手有出场费或者现场有演出活动,应当报文化主管部门审批。 

  9、歌手担任企业的形象大使,需不需要文化主管部门的审批? 

  答:不需要文化部门审批。但企业为推广所举办的演出,应当报文化主管部门审批。 

  10、电视台录制文艺节目需不需要审批? 

  答:在演播厅外从事电视文艺节目的现场录制,凡符合《实施细则》第二条规定条件的,均应当委托演出经纪机构承办,并依照《条例》及《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防止任何单位以录制节目的名义为名规避审批,确保演出市场的公平、公正。 

  11、模特选拔、选美、选秀、走秀活动是否应当依照《条例》审批? 

  答:模特选拔、选美、选秀、走秀活动不属于文艺演出活动,不在《条例》的调整范围之内。 

  12、外资投资演出项目是否有限制? 

  答:《条例》仅对外商投资设立演出单位有规定,对外商投资演出项目没有规定,故允许外商投资国内演出项目。 

  三、互联网文化经营单位申请 

  13、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主要指什么? 

  答: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是指以营利为目的,通过向上网用户收费或者以电子商务、广告、赞助等方式获取利益,提供互联网文化产品及其服务的活动。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均应申请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 

  14、新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的网站需注意哪些事项? 

  答:1.首页显著位置体现申请单位的名称(要求是与申请单位名称一致的单位全称或简称);

    2.网站的内容与其申请的网络文化经营项目相关;

    3.不得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文化部的相关规定。 

  15、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申请主体是否可以含有外资份? 

  答:根据《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5年修订)》(国家发改委、商务部第22号令)、《内地与香港(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及系列补充协议的有关规定,申请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不得含有外资成份;允许香港及澳门服务提供者在内地设立内地方控股或占主导权益的互联网文化经营单位。 

  16、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申请主体法人股东为上市公司,其材料信息如何处理? 

  答:申请主体需提供该上市公司(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章程及其修正案;并出具公司所有股权不含有外资成份的承诺说明。 

                                                                                   

                                                   2021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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