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省级旅游度假区管理办法(试行)》解读

发布时间:2023年10月13日

来源:资源开发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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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办法》出台背景

  《“十四五”旅游业发展规划》中提出,要建设一批富有文化底蕴的世界级旅游景区和度假区。2019年,文化和旅游部印发《国家级旅游度假区管理办法》,并要求各地结合实际参照制定省级旅游度假区管理办法。为高质量推进我省旅游度假区建设,不断满足人民群众高品质生活需求,需要进一步规范省级旅游度假区的认定与管理。

  二、《办法》出台目的

  规范省级旅游度假区的认定和管理,促进旅游度假区高质量发展,持续提升我省旅游度假区品牌影响力,推动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建设,更好满足新时代人民群众休闲度假需求。

  三、省级旅游度假区的申报与认定

  申报省级旅游度假区应满足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旅游度假资源丰富、旅游度假设施设备完善、空间边界明确、公共信息服务体系健全等9项基本条件,由经营主体提出报告和诉求,市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向省文化和旅游厅提出书面申请,坚持公正、公平、公开原则,省文化和旅游厅按照程序,对通过材料审核和现场检查的旅游度假区进行审议,并征求公安部门、自然资源部门、环保部门意见后,确定公示名单,对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发布认定公告。

  四、省级旅游度假区的管理与监督

  对认定的省级旅游度假区由省文化和旅游厅制作颁挂等级标牌,建立“有进有出”的动态管理机制。省文化和旅游厅负责省级旅游度假区复核工作,原则上每3年进行一次全面复核。3年期内,采取随机抽查方式进行年度复核。根据检查复核情况,对存在问题的度假区,按照不同情形,给予通报整改或取消等级等处理。

  五、省级旅游度假区的建设与发展

  省级旅游度假区是创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的后备资源储存,省文化和旅游厅组织建立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培育梯队。省文化和旅游厅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对省级旅游度假区基础设施、旅游公共服务、品牌建设和形象推广等予以支持。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加强指导,在土地使用、用能、金融支持、人才引进、宣传推广等方面,对省级旅游度假区提供支持与服务,提升省级旅游度假区产品服务供给质量水平和品牌影响力,为旅游度假区建设和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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