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文化厅201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2014年03月20日

来源:辽宁文化信息网

打印

字体: 中 


2013年,辽宁省文化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总体工作情况

1、组织机构健全
推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具体体现,是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举措。省文化厅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加强厅机关建设,提高工作水平的一项重要内容,建立了辽宁省文化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厅长和机关各处室负责同志组成,分管厅长任组长,相关处室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各处室负责本处室业务范围内的信息公开工作,厅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工作,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文化厅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2、完善相关工作机制
及时传达文化部和省政府贯彻《条例》的有关文件,并结合实际,进一步完善了相关工作机制。严格执行涉及政府信息发布协调、保密审查和依申请公开等方面的相关制度,明确应公开的内容,信息公开审批、问题答复等具体工作流程,采取网上公布、刊物刊登、新闻发布等多种方式进行信息公开,更广泛地接受社会监督。
3、积极开展宣传和培训工作
加强宣传,通过网站、刊物、会议、新闻发布会等方式,让社会广泛了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关内容,为《条例》的贯彻实施营造良好氛围。组织机关干部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辽宁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增强主动公开意识。2013年举办了全省文化信息员培训班,来自全省14个市的62名信息员参加了培训。此次培训为切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水平奠定了坚实基础。
4、修订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
根据《条例》和《辽宁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要求,辽宁省文化厅对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进行了修订,并在辽宁省文化厅门户网站上发布。
5、指导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建设。
按照省政府的要求,加强对辽宁省图书馆设立的省政府信息查阅中心建设的指导。2013年共接待查阅3000人次,为公众提供文件61份,取得良好成效。

二、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落实情况

按照国务院、省政府有关要求,结合文化工作实际,制定了《省文化厅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实施方案》,对推进工作目标、公开渠道和工作推进进度等方面进行了部署。逐项对照工作职责和工作情况,对涉及我厅的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认真梳理,明确了省文化厅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的主要内容。在门户网站上设立了“重点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及时公开了文化行政许可项目;有关文化方面的政策规章;文物保护、市场管理、纪检监察的举报电话以及《辽宁省文化厅“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及说明》、《辽宁省文化厅2013年部门预算公开情况的说明》、《辽宁省文化厅2012年部门决算公开情况的说明》等信息,接受社会各方面监督。

三、政府信息公开回应社会关切工作落实情况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要求,在文化厅门户网站拓展公众互动渠道,设立了网上咨询和领导信箱,受理社会公众对文化部门办事过程中有关法规、政策、程序等问题的咨询,提供便捷服务。2013年,共受理网上咨询信息15条,回复率100%。

四、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1、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载体情况
省文化厅利用刊物、网站、频道、新闻发布会等多种载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便于社会通过多种渠道获知省文化厅应公开的政府信息。充分发挥政府网站作为信息公开第一平台的作用,在省文化厅门户网站上开辟了政府信息公开专栏,集中发布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设立了受理公开申请的窗口,为企业和公众提供便捷服务。
2、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量及类别
初步统计,2013年文化厅门户网站共发布政务信息1518条,其中,通知公告12条,年度工作概要1条,政策法规1条,文化厅文件3条,动态信息1502条。通过省政府门户网站公开政府信息242条。
3、送交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每月10日前向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报送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条目。2013年主动公开的文件信息主要有:《省文化厅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活动监督工作暂行办法(试行)》(辽文办发〔2013〕41号),《关于公布辽宁省2012年度博物馆年检结果的通知》(辽文物发[2013]5号),《省文化厅关于组织开展“文化志愿者基层服务年”系列活动的通知》(辽文办发[2013]23号)等。
4、创新情况
省文化厅除了根据工作安排,定期向新闻媒体通报工作情况外,还通过举办优秀剧目巡演、演出季、辽宁文化志愿者、艺术品市场法制宣传周、5.18国际博物馆日、文化遗产日等形式多样的活动,宣传文化工作,让社会增加对文化工作的了解和参与。

五、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省文化厅在门户网站上开辟了信息公开专栏,公布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审批表。本年度没有收到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要求。在以后的工作中,我厅将及时公开有关信息,提供优质服务。

六、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13年,省文化厅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的情况。

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省文化厅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按照社会主义民主法制的要求,还存在差距。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识还不强,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部分事项未能做到及时公开,时效性需要加强;公开的事项和范围还很有限,需要不断扩大。这需要进一步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让人民群众了解文化工作,努力使文化发展的成果让人民群众充分享受。为此,我们在以后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将进一步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不断细化政府信息公开的项目,充分发挥文化部门公共服务的职能,让群众更便捷更广泛地了解文化工作,认真听取群众好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工作方法,努力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版权所有:辽宁省文化和旅游厅  主办单位:辽宁省文化和旅游厅  辽ICP备07002464号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北陵大街45-11号  联系方式:024-24866954

网站地图

温馨提示:显示器分辨率1280×768或以上,IE9.0或以上浏览器为最佳显示效果

网站标识码:21000000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