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海东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积极融入长城公园建设,将辽宁地区长城保护与全域旅游和乡村振兴结合起来”的提案,省文化旅游旅游厅高度重视,责成省文物局就此提案进行论证调研,提出合理性和操作性的建议。综合各方面工作情况,现答复如下:
2019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长城、大运河、长征国家文化公园建设方案>的通知》(厅字〔2019〕44号),对长城国家文化公园建设做出具体安排和部署。辽宁省是我国长城资源比较丰富的省份之一,是省文物保护利用工作的重点。为贯彻落实厅字〔2019〕44号文件和《长城保护条例》有关要求,根据中央和省委部署,结合辽宁实际,积极推动我省长城国家文化公园建设。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本着对历史负责、对人民负责的态度,切实完善政策措施,加大工作力度,依法严格保护,更好发挥长城在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的独特作用”的总体要求,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压实压紧责任,科学谋划部署、加强统筹协调,坚持保护优先、强化传承,坚持积极稳妥、改革创新,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扎实推进长城国家文化公园(辽宁段)建设工作,确保圆满完成任务。
二、建设范围
以辽宁各时代各类长城相关文物、文化资源为主体,以战国、秦、汉、辽具备长城特征的防御体系,明长城为重点,涵盖长城文化景观的主要构成要素以及其他与长城文物、文化资源直接关联的自然景观及生态环境。涉及沈阳、大连、鞍山、抚顺、本溪、丹东、锦州、阜新、辽阳、铁岭、朝阳、盘锦、葫芦岛等13个市50个县(市、区)。重点建设范围由《长城国家文化公园(辽宁段)建设保护规划》确定。
三、建设内容
(一)管控保护区。由长城世界文化遗产区、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及新发现发掘文物遗存临时保护区组成。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长城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对长城文物本体及长城文化景观实施严格管控保护,对濒危文物实施封闭管理,建设保护第一、传承优先的样板区。
(二)主题展示区。由集中展示带、核心展示园、特色展示点组成。集中展示带以遗产步道、生态绿廊等形式串联长城周边各级各类文物、生态资源,形成长城文化载体密集地带和综合展示体系,整体保护利用和系统开发提升。核心展示园由开放参观游览、地理位置和交通条件相对便利的长城文物和文化资源及周边区域组成,是参观游览、文化体验和传承弘扬主体区域。特色展示点布局分散但具有特殊文化意义和体验价值,能够满足分众化参观游览体验。
(三)文旅融合区。由主题展示区及其周边历史城镇、传统村落和自然生态、现代文旅优质资源组成。重点利用长城文物和文化资源外溢辐射带动效应,在突出长城文化展示的基础上,协调长城文化与地域文化的相互关系,积极发展特色城镇、文化旅游产业,形成文化旅游深度融合发展示范区,助推长城所在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四)传统利用区。城乡居民和企事业单位、社团组织的传统生活生产区域,合理保存传统文化生态,适度发展文化旅游、特色生态产业,适当控制生产经营活动,逐步疏导不符合建设规划要求的设施、项目等。利用区相关规划应与保护规划对接,针对在保护区划内、外的城乡居民和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的传统生活生产区域,区分控制要求。
四、建设目标
(一)规划部署阶段(2020年)。建立长城国家文化公园(辽宁段)建设推进组织领导机构,明确省直各有关单位与沿线市责任分工。调查摸底和研究我省长城文化和文物资源,编制《长城国家文化公园(辽宁段)建设保护规划》。
(二)重点建设阶段(2020—2023年)。初步建立长城国家文化公园(辽宁段)管理体制机制,重点区段的建设任务基本完成。沿线文物和文化资源保护传承利用协调推进局面初步形成,长城国家文化公园建设成为助力国家脱贫攻坚、沿线乡村振兴的重要推动力,形成一批可复制推广的成果经验。
(三)全面提升阶段(2023—2025年)。长城国家文化公园管理体制机制运行良好,长城国家文化公园(辽宁段)建设实现进一步巩固提升,分级分类的现代化长城文化展示体系基本建成,文化旅游实现深度融合,数字化再现工程在传承展示等方面发挥更大作用,长城国家文化公园(辽宁段)知名度和吸引力进一步提高。
目前,我省长城国家文化工作建设领导机构已经确立,各项工作正在有序推进中。
辽宁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0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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