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3—2025年)

发布时间:2023年08月02日

来源:产业发展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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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加快推进辽宁省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发展,如期实现省“十四五”旅游业发展规划目标,坚决打好打赢新时代东北振兴、辽宁振兴的“辽沈战役”,根据《辽宁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决定实施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制定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北、辽宁振兴发展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主动服务融入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统筹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突出变革重塑、创新驱动,按照省委、省政府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安排部署,锚定省“十四五”旅游业发展规划目标,充分发挥重大文旅产业项目带动作用,把文旅产业培育成现代服务业发展新引擎、国民经济战略性支柱产业,全面建设旅游强省。

  (二)发展目标。充分整合利用全省丰富文旅资源,打造“六地”红色旅游新高地、中国北方生态旅居胜地、大众冰雪旅游最佳体验地、现代旅游消费集散地,全面提升“东北亚旅游目的地”美誉度,构建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平台。到2025年,现代文旅产业体系进一步健全,产业综合竞争力和治理能力进一步提升。以2022年为基点,全省文旅产业项目投资额和旅游总收入实现双倍增,接待游客人数增长2倍,旅游及相关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到5%。

  1.打造“六地”红色旅游新高地。以抗日战争起始地、解放战争转折地、新中国国歌素材地、抗美援朝出征地、共和国工业奠基地、雷锋精神发祥地等红色资源为重点,提升红色旅游系列经典景区,支持发展红色旅游演艺、红色文创开发,创建国家红色旅游融合发展示范区。

  2.培育中国北方生态旅居胜地。发挥全省旅游资源品类全、自然人文环境美、人居气候条件优、城市化率高、旅游交通便捷的综合优势,大力推进滨海旅居、森林旅居、乡村旅居等旅游新业态,高起点、高标准、高质量发展生态旅居产业。

  3.建设大众冰雪旅游最佳体验地。充分利用辽宁地处冰雪黄金纬度带、冬季降雪量大质柔、气温舒适度高、温泉遍布全省等地理资源与气候特质,打造国家及省级滑雪旅游度假地。挖掘民族民俗文化、冰雪文化价值内涵,丰富产品供给,构建冰雪产业发展新格局。

  4.构建现代旅游消费集散地。坚持扩大内需战略基点,适应高品质、微度假、多层次、高频率等现代旅游消费需求新趋势,大力培育旅游消费新业态。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创建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示范城市。

  二、主要任务

  (一)进一步促进文旅产业集聚发展

  1.升级沈阳现代化都市圈文旅产业集聚区。以沈阳市为中心,辐射鞍山、抚顺、本溪、辽阳、铁岭、阜新、沈抚示范区,搭建都市旅游圈高能级文旅产业发展平台,推动沈阳建设东北亚旅游集散中心、区域性文化创意中心,重点发展都市旅游圈的历史文化游、冰雪温泉游、工业体验游、体育赛事游、演艺娱乐游、乡村休闲游等业态。打造都市圈旅游核心吸引物,支持沈阳方城创建5A级旅游景区,搭建沈阳现代化都市圈旅游产业联盟、体育创新发展联盟,全面提升都市圈文旅产业一体化发展水平。

  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厅、省交通运输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商务厅、省体育局,沈阳、鞍山、抚顺、本溪、辽阳、铁岭、阜新市人民政府,省沈抚示范区管委会。

  2.建设“中国最北海岸”休闲度假旅游带。以大连市为龙头,以丹东、锦州、营口、盘锦、葫芦岛等滨海城市为支撑,推进滨海旅游设施升级、业态更新和服务提效。加快大连金石滩、长山群岛、东港海滨温泉、锦州湾滨海湿地温泉、营口海滨旅游、盘锦红海滩湿地、葫芦岛东戴河等旅游产品升级。积极推动丹东边境旅游试验区、跨境旅游合作区创建。建设中国邮轮旅游发展实验区,探索环黄渤海邮轮多城市联运试点,启动实施“海上游辽宁”项目,带动沿海六市文旅产业协同发展。

  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水利厅,大连、丹东、锦州、营口、盘锦、葫芦岛市人民政府。

  3.建设对接京津冀辽西文化旅游先行区。充分发挥锦州、朝阳、阜新、葫芦岛等市的区位优势及高铁、高速等通达优势,依托辽西旅游大环线建设,积极对接京津冀城市群客源市场,共同开发京津冀休闲度假旅游市场。锦州市重点建设医巫闾山风景区,创建辽沈战役红色旅游融合发展示范区;朝阳市重点开发牛河梁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建设项目、白垩纪主题乐园旅游度假区、浴龙谷温泉度假区等文化旅游项目,支持北票大黑山创建5A级旅游景区;阜新市重点开发草原旅游、康养温泉、世界玛瑙之都产业基地等项目;葫芦岛市叫响“世界泳装之都”“关外旅游第一市”品牌,重点开发兴城古城、九门口水上长城、东戴河滨海休闲度假带等项目。

  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交通运输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林草局,锦州、朝阳、阜新、葫芦岛市人民政府。

  4.创新发展辽东绿色生态旅游示范区。依托岫岩、凤城、宽甸、本溪、桓仁、抚顺、新宾、清原、西丰九县丰富的森林资源、中药材资源和优质水资源,推进生态旅游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创新,重点开发“红色游”“冰雪游”“民俗游”“温泉游”“赏枫游”“旅居游”“地质游”等特色旅游业态,支持五女山、天桥沟等景区创建5A级旅游景区,指导支持建设2个国家绿色旅游发展先行区。

  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林草局、省体育局,鞍山、抚顺、本溪、丹东、铁岭市人民政府。

 (二)进一步强化文旅产业市场主体培育

  1.深化国有文旅企业改革创新。加强与央企、民企全方位战略合作,积极引入战略投资者,实现股权多元化和经营机制多样化,放大国有资本功能,提高国有资本配置和运行效率。市场化推进优质旅游资源跨区域跨层级战略性重组和专业化整合,优存量,引增量,打造省级旅游产业优势品牌和核心IP产品。持续推进国有旅游景区所有权、管理权和经营权相分离,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创新股权激励机制,推动国有A级旅游景区专业化运营。按照“一企一策”原则,支持各地妥善处理国有文旅企业历史遗留问题,盘活国有文旅存量资产,用活用好文旅地方专项债、开发性金融工具,做优省属旅游集团企业,整合市县文旅集团企业。

  责任单位:省国资委、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省文化和旅游厅,各市人民政府,省沈抚示范区管委会。

  2.支持民营文旅企业发展壮大。切实落实“两个毫不动摇”,依法保护文旅领域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支持各地解决制约民营文旅企业发展关键问题,鼓励民营文旅企业开发休闲体验、康养度假、旅游购物等新产品新业态。加强企业融资服务创新,支持符合条件的文旅企业上市融资。围绕特色旅游目的地和旅游精品线路,支持组建文旅产业联盟,培育文旅龙头骨干企业,推动文旅产业补链延链强链。

  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省营商环境建设局(省大数据管理局),各市人民政府,省沈抚示范区管委会。

  3.用心培育“专精特新”文旅企业。支持中小微旅游企业向“专精特新”发展,培育一批创新型旅游企业。突出文旅企业创新驱动主体地位,推动旅游资源开发模式创新,鼓励通过依法授予经营权引导社会资本,对一定区域内旅游资源进行商业经营和公共服务配套综合开发,以及对传统国有景区进行改造升级,全方位提升辽宁旅游业创新能力。推动旅游商业模式创新,针对自驾车房车露营地、旅游购物、游艇帆船等旅游新业态,鼓励有条件的文旅企业申报科技型企业、动漫企业认定等,鼓励各类创业风险投资机构、信用担保机构加大对文旅科技企业的合作和支持。

  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科技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商务厅,各市人民政府,省沈抚示范区管委会。

  (三)进一步健全文旅产业融合发展格局

  1.推动“农业+文旅”融合发展。实施文旅产业赋能乡村振兴战略,鼓励利用农村闲置宅基地和农房发展“互联网+民宿”。提升1000家农家乐、渔家乐、牧家乐、林家乐的规模和品位,打造20个特色民宿集群,建设20个“乡村+潮流”“乡村+研学”“乡村+疗愈”“乡村+文创”等新场景。鼓励将农副产品转化为旅游商品。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镇达到60个,省级乡村旅游重点村镇达到150 个。

  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农业农村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林草局,各市人民政府,省沈抚示范区管委会。

  2.推动“工业+文旅”融合发展。依托全省先进装备制造业,支持冰雪温泉、低空飞行、房车露营、户外运动等文旅装备制造业发展壮大,推进制造业与旅游融合发展。充分发挥辽宁工业品类全、遗产丰富的资源优势,大力发展以沈阳工业博物馆为代表的工业遗产游、以鞍钢“钢铁是这样炼成的”为代表的工业体验游、以辽河油田“石油是如何开采的”为代表的工业研学游等。引导支持通过创意开发文旅消费新空间,打造提升1905文创园、红梅文创园、时代文仓城市公园等50个工业旅游新业态。

  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厅,各市人民政府,省沈抚示范区管委会。

  3.推动“城市更新+文旅”融合发展。结合城市总体布局,推动城区景观化布局再设计、内涵再创新、功能再完善、服务再提升,推进商业旅游化、街区景观化、乡村田园化、城区公园化,全力推动建设2个国家级旅游休闲城市或街区、2个国家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完善客运、公交体系对景区的服务保障,推进城市绿道、骑行专线、自驾线路、景观驿站等配套完善。培育提升城市夜经济休闲街区,丰富夜游、夜娱、夜购、夜食、夜读等新型业态,提升沈阳中街、老北市、葫芦古镇等20余家国家级、省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

  责任单位: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商务厅、省体育局、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市人民政府,省沈抚示范区管委会。

  4.推动“体育+文旅”融合发展。发展冰雪运动、水上运动、航空运动、电子竞技、户外健身等旅游新产品新业态。发挥奥运冠军等体育名人对文旅品牌的提升效应,建设辽宁省体育博物馆,建成一批体育旅游基地,推出一批体育旅游精品线路,培育一批体育旅游企业和知名品牌。发展辽宁“三大球”等竞技体育和马拉松等大众体育赛事活动,办好辽宁省十四届全民运动会,申办第十五届全国冬季运动会,加速“文旅体”产业融合发展。

  责任单位:省体育局、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各市人民政府,省沈抚示范区管委会。

  5.推动“科技+文旅”融合发展。激发各类企业在旅游装备、设备、新型建筑材料及服务领域的技术创新与应用的主动性,推动传统旅游景区应用虚拟现实等高新技术,创新游览模式,提升旅游体验。以“元宇宙”等现代科技赋能创造文旅消费新业态,提升文旅消费新体验。推广沈阳EX机器人体验馆、大连冰山慧谷熊洞街等科技文旅新模式。打造一批沉浸式演艺、展览、娱乐等文旅消费新场景。

  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商务厅、省工信厅,各市人民政府,省沈抚示范区管委会。

  6.推动“交通+文旅”融合发展。以本桓高速、沈白高铁等项目建设为契机,推进重大交通项目与文旅产业布局有效联结,围绕沈阳、大连、锦州等打造“1小时交通圈”,推进旅游景观路、自驾精品路建设。提升城市交通枢纽功能和城市内景区公交出行保障水平。推动海岛公园“一岛两码头”建设。完善市级中心城市街区、全省高速公路网旅游交通标识体系。进一步完善智慧通达、功能完备、业态兴旺、服务优质的交旅融合供给体系。培育“空中看辽宁”精品项目和旅游线路,鼓励通航企业开发特色空中游览项目。

  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民航东北地区管理局、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各市人民政府,省沈抚示范区管委会。

  7.推动“商业+文旅”融合发展。大力发展首店、首发经济,探索自贸区+跨境电商旅游购物体验店建设,积极拓展旅游消费新空间。精心打造“旅游+住宿+餐饮+购物”一站式惠民旅游消费产品,加大宣传推广,吸引辽宁人游辽宁、域外游客来辽旅游。培育打造商旅文体、线上线下融合的夜经济消费场景。

   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大连海关、沈阳海关,各市人民政府,省沈抚示范区管委会。

  (四)进一步提高文旅品牌美誉度

  1.擦亮辽宁全季旅游品牌。不断丰富文化内涵,优化包装辽宁四季精品旅游线路品牌,让游客跟着季节“行走辽宁”,春季“赏花观鸟”、夏季“消夏避暑”、秋季“赏枫采摘”、冬季“嬉冰雪泡温泉”。推出“四时好风光”乡村旅游线路19条,“筑梦冰雪”冬季旅游线路13条,“大国重器”工业旅游线路18条。

  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工信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体育局,各市人民政府,省沈抚示范区管委会。

  2.塑造“辽礼”文创品牌。提高旅游商品创意设计水平,推进有地方特色和文化内涵的农产品、非遗产品开发成“辽礼”系列文创伴手礼。实施“百县千品”旅游商品开发工程,线上线下打造辽宁“后备箱”工程品牌。持续推广10个知名传统工艺品牌。与互联网头部平台合作,拓展优秀文创产品销售渠道。

  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各市人民政府,省沈抚示范区管委会。

   3.叫响“辽味”餐饮品牌。大力弘扬辽宁饮食文化,重点推广“辽宁美食街”“辽宁十大非遗美食”“辽菜十大名菜”“辽宁名小吃”“辽宁绿色餐厅”“辽宁小吃名店”等餐饮品牌,纳入旅游推广活动和旅游线路,扩大辽宁美食知名度和影响力。

  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市人民政府,省沈抚示范区管委会。

  4.提升“辽宿”服务品牌。支持建设高星级旅游饭店、高星级温泉旅游酒店、特色文化主题酒店、乡村风情精品民宿等,积极丰富住宿产品供给品类,合理扩大住宿产品供给规模。着力提高住宿行业的服务品质和文化品位,为广大游客营造更加整洁、温馨、舒适的住宿环境。指导支持创建5家五星级旅游饭店、10家四星级旅游饭店,5家五星级温泉旅游酒店、10家四星级温泉旅游酒店,5家国家甲级民宿、20家乙级民宿。

  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商务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市人民政府,省沈抚示范区管委会。

  5.巩固“辽节”特色品牌。强力打造辽宁省艺术节、沈阳国际冰雪旅游节、大连国际沙滩文化节、大连赏槐会、鞍山千山梨花节、抚顺满族风情节、本溪枫叶节、丹东河口桃花节、锦州古玩节、营口冰雪温泉节、阜新玛瑙文化旅游节、辽阳皮草购物节、铁岭荷花节、朝阳百合花节、朝阳天鹅节、盘锦芦花节、葫芦岛国际泳装节等知名品牌。稳步培育10个融文化体验、旅游消费、商品展销等于一体,具有鲜明区域特色的文旅市集。

  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商务厅、省农业农村厅,各市人民政府,省沈抚示范区管委会。

   (五)进一步优化文旅产业发展环境

  1.培育壮大文旅消费客群。持续开展“辽宁人游辽宁”活动,激活省内市场空间。夯实国内客源市场,加大重点客源地营销。加强跨省域协作,逐步构建起与大东北地区、京津冀环黄渤海区域、长三角、大湾区、大西南和大西北等客源市场的游客互换机制,定制推出差异化的中长途旅游线路产品。积极拓展国际客源市场,推动入境旅游稳步恢复提升。深耕东北亚、东南亚及港澳台中短途国际客源市场,积极拓展欧美及拉美等远程国际客源市场。提升大连东亚文化之都品牌,支持沈阳创建东亚文化之都。加强与海外中国文化中心和旅游办事处合作,鼓励支持辽宁话剧、芭蕾、交响、歌舞、杂技、非遗以及影视、图书、动漫等优秀文化品牌及产品走出去。构建媒体传播矩阵,全方位放大宣传效果,提升辽宁文旅品牌影响力。

  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商务厅、省外事办、大连海关、沈阳海关,各市人民政府,省沈抚示范区管委会。

  2.提升文旅公共服务水平。建成运行智慧旅游平台,推动智慧景区建设,实现“一部手机游辽宁”。完善升级旅游道路和游客接驳体系,提升景区景点可进入的便利化水平,逐步构建起“快进慢游深体验”的旅游交通服务体系。创新旅游厕所管理和运营模式,持续提升服务质量。支持在线旅游平台与辽宁进行深度合作,用平台力量逐步整合市场资源。

  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交通运输厅、省营商环境建设局(省大数据管理局),各市人民政府,省沈抚示范区管委会。

  3.提高文旅行业服务质量。夯实文旅企业主体责任,增强优质服务意识,加强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强化诚信经营、文明服务。充分发挥各类协会等社会组织的行业自律作用,倡导“人人都是旅游形象,个个都是旅游名片”的服务理念,引导文旅市场主体规范运行。持续推进行业服务标准化、专业化建设,全面提升辽宁文旅服务的舒适度、满意度。

  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各市人民政府,省沈抚示范区管委会。

  4.创新人才成长扶持政策。加强创新型、应用型、技能型、管理型旅游人才引进,重点引进创新创业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旅游外语人才等急需短缺人才,落实引、育、留、用相关政策。支持文旅产业企业联合高等院校建立研学基地,建强创新创业实践平台、校外大学生“双创”教学实践基地,面向大学生开展高质量、有针对性的创新创业培训和专业孵化服务,培育优质创新创业项目。

  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各市人民政府,省沈抚示范区管委会。

  5.健全文旅市场治理体系。加强文旅市场监管和综合执法,定期开展联合执法,依法严打非法经营、欺诈消费以及“黑导游”等违法行为。加强文旅场所及周边社会治安问题综合整治。每年推出文旅企业诚信“黑”“白”名单,加强企业信用评定成果应用。畅通线上线下旅游投诉渠道,做到“接诉即办”,建立健全旅游投诉纠纷调解与司法仲裁衔接机制。建立健全对剧本秀、文化创意等行业监管制度,引导市场规范有序。推动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旅游营商环境建设取得新成效。

  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各市人民政府,省沈抚示范区管委会。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把党的领导贯穿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全过程、各环节。充分发挥党委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保落实的领导作用。强化党建赋能,发挥文化和旅游领域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广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形成综合产业综合抓的合力。以高质量党建引领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为实现“十四五”时期旅游业发展目标、服务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提供坚强保障。

  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和旅游厅、各市人民政府,省沈抚示范区管委会。

  (二)夯实政府主体责任。充分发挥各级文化和旅游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健全完善协调机制。加强统筹谋划、组织协调、整体推进。统筹发展和安全,压实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责任。加强研判、科学决策,及时研究和解决行业发展重大问题。每年召开由省委、省政府主办、各市轮流承办的全省文化和旅游发展大会,集中推动承办市健全文旅设施,充分展示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成果。

  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各市人民政府,省沈抚示范区管委会。

  (三)强化关键要素供给政策体系。落实好文旅用地各项政策,将文旅产业发展所需用地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统筹安排,保障旅游重点项目和乡村旅游等项目新增建设用地。鼓励通过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和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试点的方式建设旅游项目。鼓励利用除生态保护红线以及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外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闲置土地开发文旅项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依法使用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兴办文旅企业或者与其他单位、个人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共同兴办文旅企业。市场主体利用旧厂房、闲置仓库提供符合国家支持的高质量发展需要的旅游集散体系建设、文化旅游休闲服务设施建设的,按规定可享受在五年内不改变用地主体和规划条件的过渡期支持政策。要依法合理安排文旅产业发展用海需求,鼓励发展休闲度假旅游。

  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水利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林草局,各市人民政府,省沈抚示范区管委会。

  (四)健全财政金融政策体系。用好省本级旅游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公共旅游形象推广宣传、国家级旅游品牌创建、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旅游市场拓展等。鼓励有条件的市县设立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区域性旅游业发展。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按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科学决策、防范风险的原则,探索设立文旅产业投资发展基金、文旅金融服务中心等金融服务平台,创新文旅产业融资产品,加强企业融资服务,完善担保补助等金融扶持政策。鼓励和支持各级发展改革、交通运输、农业、林业、海洋渔业、水利、住房城乡建设、文化、环保、体育等专项资金,在符合条件的前提下,向文旅产业项目倾斜。

   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各市人民政府,省沈抚示范区管委会。

  (五)建立健全经济运行分析研判机制。统筹全省文旅产业经济指标,筑牢统计支撑体系,科学确定统计对象范围,做到应统尽统。加强与统计、商务、交通等相关部门合作。每月提交经济运行分析报告,为把握全省发展形势、谋划工作举措提供参考依据。

  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商务厅、省交通运输厅,各市人民政府,省沈抚示范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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