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激励、促进和规范国家级、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承活动,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发展,日前,我省启动2023年度国家级、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传承活动评估工作。
本次评估工作在辽宁省文化和旅游厅指导下,由市级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省直项目有关单位具体负责实施,采取项目保护单位自评、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实地评估的方式开展。围绕国家级、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义务履行和传承补助经费使用情况进行评估,主要包括开展传承活动,培养后继人才情况;妥善保存相关实物、资料情况;配合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情况;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益性宣传情况;传承补助经费使用情况;参加培训情况;其他相关情况七个方面。
年度评估结果作为享有国家级、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资格、给予传承补助的主要依据。在各地上报的基础上,省文化和旅游厅将组织专家评审,确定本次评估工作的评估结果并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形成最终评估结果报文化和旅游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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