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文化和旅游厅内设机构

发布时间:2022年0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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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辽宁省文化和旅游厅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字综合、政务公开、政务督办、实绩考核、舆情应对、安全、信访等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拟订全省文化和旅游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起草文化和旅游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草案,协调重要政策调研工作,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工作,承担文化和旅游领域体制机制改革工作,对全省旅游经济形势进行分析,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政务公开和新闻发布工作。督促检查本行业本系统的行政执法工作。

  (三)行政审批处。拟订行政审批相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现场勘查、专家论证和技术审查等工作,负责提出行政许可决定和行政许可证照发放,组织协调办理与省直部门联合审批事项。

  (四)财务审计处。负责部门预算和相关财政资金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国有资产、政府采购和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全省文化和旅游统计工作,指导省重点及基层文化和旅游设施的维护与建设。

  (五)艺术发展处。拟订音乐、舞蹈、戏曲、戏剧、美术等文艺事业发展规划和扶持政策并组织实施,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具有民族特色的文艺作品和文艺院团,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指导、协调全省性艺术展演、展览及重大文艺活动。

  (六)公共服务处。拟订全省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政策及公共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和推动全省公共文化服务和旅游公共服务。监督实施国家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标准。指导全省群众文化、少数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指导全省图书馆、文化馆事业和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指导全省公共数字文化和古籍保护工作。

  (七)科技教育处。拟订文化、文物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规划和艺术科研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文化、文物和旅游科研工作及成果推广,组织协调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工作,指导文化和旅游装备技术提升,指导文化和旅游高等学校共建和行业职业教育工作。承担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活动的管理工作。

  (八)非物质文化遗产处。拟订全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全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指导全省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记录、确认和建立名录,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宣传和传播工作。

  (九)产业发展处。拟订全省文化产业、旅游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促进文化产业相关门类和旅游产业及新型业态发展,推动产业投融资体系建设,促进文化、旅游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指导文化产业园区、基地建设,配合有关部门推动文化产业和服务“走出去”,承担旅游总收入指标任务。

  (十)资源开发处。承担全省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规划、开发和保护,指导、推进全域旅游发展,指导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线路的规划和乡村旅游、生态旅游、休闲度假旅游发展,指导文化和旅游产品创新及开发体系建设,指导旅游扶贫工作,承担红色旅游相关工作。

  (十一)市场管理处。拟订全省文化和旅游市场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对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承担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组织拟订省内文化和旅游行业相关标准并监督实施,监管全省文化和旅游市场服务质量,指导服务质量提升。承担全省旅游经济运行监测、假日旅游市场、旅游安全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全省旅游从业人员资格和等级标准考核工作。

  (十二)文物保护处。拟订全省文物保护工作规划和政策,组织指导全省省级及以上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的申报(审批)、论证、设计、施工、质量监督与验收,组织指导、检查和验收全省的考古发掘项目,组织实施大型基本建设工程中考古工作,监督管理全省文物勘探工作。

  (十三)博物馆处。拟订全省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博物馆制度建设和业务管理工作,协调博物馆间的交流与协作,引导民间收藏,依法管理文物流通、购销、拍卖,规范文物鉴定服务机构,指导民间珍贵文物抢救、征集工作,促进海外文物回流等。

  (十四)文物管理处。拟订全省文物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申报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世界文化遗产工作,负责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申报、审核工作。指导、督促、协调全省不可移动文物(包括附属文物)的管理、保护、抢救、研究及勘探发掘等工作。

  (十五)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监督局。监督实施国家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标准和规范,指导、推动整合组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指导、监督全省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组织查处全省性、跨区域文化市场重大案件。依法组织查处涉及文物保护单位、馆藏文物、考古发掘、民间收藏文物等方面的违法行为,协助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文物犯罪的重大案件。

  (十六)对外交流与合作处。拟订全省文化和旅游对国内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政策,指导、管理全省文化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及宣传推广工作,按规定权限负责对国内外及对港澳台文化和旅游交流项目工作,负责境内外旅游区域合作,负责文化和旅游外事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大型文化和旅游交流、推广及重点品牌促销等活动。

  (十七)机关党委办公室(人事处)。负责机关党群工作。负责机关机构编制、人事管理、队伍建设等工作,拟订全省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落实国家人才援藏、援疆工作任务。

  机关党委办公室与人事处合署办公。

  (十八)革命文物处。负责全省革命文物保护管理利用工作,拟订革命文物保护管理利用的政策、规划和标准、规范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全省革命文物资源调查和公布工作,指导革命纪念馆、博物馆工作,组织革命文物研究、展示和传播工作,组织指导全省省级及以上革命文物保护单位革命文物保护工程的申报、管理等工作。

  (十九)辽宁省文物考古研究院(辽宁省文物保护中心)。负责文物考古挖掘、勘探和科研工作,承担文物信息化建设,开展古建筑维修保护工程的勘察、设计与规划,负责全省馆藏二级及以上文物、涉案文物、出境文物鉴定相关事务性工作。设6个内设机构,具体为:党政群工作部、对外联络部(文物鉴定部)、考古研究部、文物保护部、文物信息部、综合保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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