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旅游业协同发展的决定》将于5月1日起施行

发布时间:2025年04月22日

来源:沈阳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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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辽宁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批准,《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旅游业协同发展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将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4月16日,沈阳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相关情况。

  近年来,沈阳市、鞍山市、抚顺市、本溪市、阜新市、辽阳市、铁岭市和辽宁省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在推进旅游资源管理、旅游产品开发、旅游宣传推介等方面持续开展深度合作。2023年,七市人大常委会和省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管理委员会共同签署《沈阳现代化都市圈开展协同立法的协议》。2024年初,七市及省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共同研究决定,将“关于促进旅游业协同发展的决定”确定为首部协同立法项目。

  《决定》是沈阳市人大常委会会同省内有关城市协同立法的探索实践,有利于促进沈阳都市圈旅游业协同发展,也是推动区域旅游业协同发展的重要保障,有利于将成熟的经验做法和应予规范的事项上升为地方性法规,促进旅游业高质量协同发展,实现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决定》明确了协同发展目标,有利于形成工作合力,共同促进旅游业高质量发展。《决定》建立健全协同发展工作机制,有利于加强协同配合,共同解决旅游业协同发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决定》明确,七市和省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将协同开发特色旅游产品,深入挖掘历史文化、红色文化、工业文化、体育文化、民族文化等文化资源,充分利用森林、山川、湿地、草原、沙漠、湖泊、江河等生态资源,协同开发冰雪、避暑、乡村、赛事、研学、旅居、康养等富有特色的区域旅游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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