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文化厅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
- 发布时间:2017年0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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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计划财务处
第一部分 辽宁省文化厅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辽宁省文化厅2017年部门预算表
一、2017年辽宁省文化厅收支预算批复总表
二、2017年辽宁省文化厅收入预算批复总表
三、2017年辽宁省文化厅支出预算批复总表
四、2017年辽宁省文化厅按功能科目批复总表
五、2017年辽宁省文化厅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批复表
六、2017年辽宁省文化厅财政拨款收入安排支出批复表
七、2017年辽宁省文化厅中央提前告知转移支付资金安排支出批复表
八、2017年辽宁省文化厅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安排支出批复表
九、2017年辽宁省文化厅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收入安排支出批复表
十、2017年辽宁省文化厅纳入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安排支出批复表
十一、2017年辽宁省文化厅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批复表
十二、2017年辽宁省文化厅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批复表
十三、2017年辽宁省文化厅项目等支出明细情况批复表
十四、2017年辽宁省文化厅债务支出明细情况批复表
十五、2017年辽宁省文化厅政府采购支出明细情况批复表
十六、2017年辽宁省文化厅政府购买服务支出明细情况批复表
十七、辽宁省文化厅2017年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表
第三部分 辽宁省文化厅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党和国家文化艺术与文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草案并监督执行。
(二)拟订全省文化艺术与文物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艺术领域的体制改革。
(三)负责指导、管理全省文学艺术事业,指导艺术创作与生产,促进各门类艺术的发展,管理全省性重大文化活动。
(四)推进全省文化艺术领域的公共文化服务,规划、引导公共文化产品生产、重点文化设施以及基层文化设施建设。
(五)指导、管理全省图书馆、文化馆(站)和基层文化建设等公共文化事业,指导文化志愿服务。
(六)组织拟订全省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指导、协调文化艺术产业发展,推进对外文化产业交流与合作。
(七)拟订全省动漫、游戏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动漫、游戏产业发展。
(八)拟订全省文化市场发展规划,指导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对文化艺术经营活动进行行业监管,指导对从事演艺活动民办机构的监管工作。
(九)拟订全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
(十)负责指导、协调全省不可移动文物(包括附属文物)的管理、保护、抢救、研究及勘探发掘等工作。
(十一)负责指导、协调全省博物馆收藏、研究、展示等工作,负责可移动文物及社会文物保护等工作。
(十二)负责依法组织查处文物违法行为,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文物犯罪的重大案件。
(十三)推进文化科技信息建设,指导文化行业艺术职业教育和文化科研工作。
(十四)拟订全省对外及港澳台文化交流发展规划,组织开展对外及港澳台文化交流活动。
(十五)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辽宁省文化厅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辽宁省文化厅机关
2、辽宁省省直艺术团体行政处
3、辽宁省博物馆
4、辽宁省图书馆
5、辽宁人民艺术剧院
6、辽宁儿童艺术剧院
7、辽宁芭蕾舞团
8、辽宁歌舞团
9、辽宁歌剧院
10、辽宁省群众艺术馆
11、辽宁省艺术研究所
12、辽宁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13、辽宁省文化资源建设服务中心
14、辽宁省文物考古研究所
15、辽宁省文物保护中心
16、辽宁省文化厅信息中心
17、辽宁省艺术学校
一、2017年辽宁省文化厅收支预算批复总表
二、2017年辽宁省文化厅收入预算批复总表
三、2017年辽宁省文化厅支出预算批复总表
四、2017年辽宁省文化厅按功能科目批复总表
五、2017年辽宁省文化厅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批复表
六、2017年辽宁省文化厅财政拨款收入安排支出批复表
七、2017年辽宁省文化厅中央提前告知转移支付资金安排支出批复表
八、2017年辽宁省文化厅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安排支出批复表
九、2017年辽宁省文化厅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收入安排支出批复表
十、2017年辽宁省文化厅纳入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安排支出批复表
十一、2017年辽宁省文化厅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批复表
十二、2017年辽宁省文化厅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批复表
十三、2017年辽宁省文化厅项目等支出明细情况批复表
十四、2017年辽宁省文化厅债务支出明细情况批复表
十五、2017年辽宁省文化厅政府采购支出明细情况批复表
十六、2017年辽宁省文化厅政府购买服务支出明细情况批复表
十七、辽宁省文化厅2017年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表
[URL=http://wht.ln.gov.cn/zc/2017ysgk.pdf](表一至表十七:点击超链接)[/URL]
一、 关于辽宁省文化厅2017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辽宁省文化厅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中央提前告知转移支付资金、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纳入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其他收入;支出包括: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教育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住房保障支出。
2017年预算总收入4.5亿元,比2016年增加0.86亿元,增加24%。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69亿元,比2016年增加0.32亿元,增加10%;中央提前告知转移支付资金0.58亿元,2016年中央资金未提前下达,因此,比2016年增加0.58亿元;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0.12亿元,行政事业性收费比2016年增加0.05亿元,增加79%;纳入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0.04亿元,比2016年增加29.1万元,增加7%;其他非税收入0.07亿元,比2016年减少0.09亿元,减少57%。财政拨款收入同比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人员工资调整导致预算有所增加;二是新增项目导致预算有所增加。非税收入同比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非税收入项目增加导致预算有所增加;二是扩大非税收入收缴规模导致预算有所增加。
2017年预算总支出4.5亿元,比2016年增加0. 86亿元,增加24%。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09亿元,因人员比2016年增加0.12亿元,增加12%;商品和服务支出0.84亿元,比2016年增加0.09亿元,增加1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88亿元,比2016年增加0.09亿元,增加11%;项目支出1.69亿元,比2016年增加0.56亿元,增加50%。增加支出的主要原因:一是人员经费支出增加;二是新增项目经费支出增加。
2017年部门预算中机关运行经费安排316.7万元,用于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的支出。2017年部门预算中政府采购安排经费4731.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安排3942.1万元;中央提前告知转移支付资金安排770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安排19.4万元。
二、 关于辽宁省文化厅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494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27.9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330.1 万元;出国经费136万元。2017年预算数比 2016年预算数减少17万元,主要是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厉行节约、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等有关要求,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压减公务接待费和出国经费。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政府性基金收入:反映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7.“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文化(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9.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文化(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4.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