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文化和旅游厅 2019年度部门预算

  • 发布时间:2019年02月22日
  • 编辑:文化旅游厅审核员
  • 来源:辽宁省文化和旅游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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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管理文件 

  第二部分    辽宁省文化和旅游厅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三部分    辽宁省文化和旅游厅2019年部门预算表 

  一、 2019年辽宁省文化和旅游厅收支预算批复总表 

  二、 2019年辽宁省文化和旅游厅收入预算批复总表 

  三、 2019年辽宁省文化和旅游厅支出预算批复总表 

  四、 2019年辽宁省文化和旅游厅按功能科目批复总表 

  五、 2019年辽宁省文化和旅游厅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批复总表 

  六、 2019年辽宁省文化和旅游厅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批复总表 

  七、 2019年辽宁省文化和旅游厅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批复表 

  八、 2019年辽宁省文化和旅游厅财政拨款收入安排支出批复表 

  九、 2019年辽宁省文化和旅游厅中央提前告知转移支付资金安排支出批复表 

  十、 2019年辽宁省文化和旅游厅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安排支出批复表 

  十一、2019年辽宁省文化和旅游厅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收入安排支出批复表 

  十二、2019年辽宁省文化和旅游厅纳入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安排支出批复表 

  十三、2019年辽宁省文化和旅游厅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批复表 

  十四、2019年辽宁省文化和旅游厅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批复表 

  十五、2019年辽宁省文化和旅游厅项目等支出明细情况批复表 

  十六、2019年辽宁省文化和旅游厅债务支出明细情况批复表 

  十七、2019年辽宁省文化和旅游厅政府采购支出明细情况批复表 

  十八、2019年辽宁省文化和旅游厅政府购买服务支出明细情况批复表 

  十九、辽宁省文化和旅游厅2019年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表 

  第四部分    辽宁省文化和旅游厅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管理文件 

  《辽宁省文化和旅游厅预决算公开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进和规范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强化社会监督,促进依法理财,转变政府职能,建立透明预算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13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部门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预决算,是指经省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委会批准的预算、预算调整、决算、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及报表,以及经省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算、决算及报表。 

  第三条 预决算公开的原则是: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依法依规公开预决算。除涉及国家秘密外,不得少公开、不公开应当公开的事项,保证公开内容全面、真实、完整。 

  第二章 公开主体和职责 

  第四条 本部门负责本部门的预决算公开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在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领导下,组织开展本部门预决算公开工作,制定本部门预决算公开规定; 

  (二)按规定公开本部门的预决算; 

  (三)树立依法公开观念,增强主动公开意识,切实履行主动公开责任。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三章 公开内容 

  第五条 预决算公开的内容为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决算及报表,包括部门收支总体情况和财政拨款收支情况,其中:财政拨款收支情况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 

  第六条 部门收支总体情况原则上至少公开3张报表,包括:①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②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③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财政拨款收支情况原则上至少公开5张报表,包括:①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②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③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④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⑤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没有数据的表格应当列出空表并说明。 

  第七条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公开到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开到经济性质分类款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按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公开,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应当细化到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费两个项目。 

  第八条 部门公开预决算的同时,应当一并公开本部门的职责、机构设置情况、预决算收支增减变化、机关运行经费安排以及政府采购等情况的说明,并对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进行解释。 

  逐步公开国有资产占用、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和绩效评价结果等情况。 

  本条第一款所称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章 公开方式 

  第九条 预决算公开以政府和部门门户网站为主要平台,并保持长期公开状态。 

  第五章 公开时间和程序 

  第十条 经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算、决算应当在批复后20日内向社会公开。 

  第十一条 本部门将填报准确的预决算信息经审查同意发布后在规定时限内公开。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十二条 本部门要加强对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方向明确、过程可控、结果可查、便于监督的原则,督促本部门主动公开预决算信息。 

  第十三条 本部门应当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做好预决公开的审查工作。 

  第十四条 本部门要按照要求,做好预决算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主动回应社会普遍关注的情况,及时解疑释惑,避免社会公众误解,密切关注工作中反映的问题,认真研究整改。 

  第二部分 辽宁省文化和旅游厅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文化、文物及旅游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订全省文化和旅游政策措施,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草案。 

  (二)统筹规划全省文化事业、文化产业、文物事业和旅游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 

  (三)管理全省性重大文化活动,指导省重点文化设施建设,组织全省旅游整体形象和重点品牌推广,促进文化和旅游产业对外合作及市场推广,制定全省旅游市场开发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 

  (四)指导、管理全省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五)负责全省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推进基本公共 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六)指导、推进全省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负责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收集与发布工作。 

  (七)负责全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八)统筹规划全省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 

  (九)指导全省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负责全省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承担全省旅游经济运行监测。 

  (十)负责指导、协调全省不可移动文物(包括附属文物)的管理、保护、抢救、研究及勘探发掘等工作。 

  (十一)负责指导、协调全省博物馆收藏、研究、展示等工作,负责可移动文物及社会文物管理保护等工作。 

  (十二)指导全省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组织查处全省性、跨区域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督查督办重大案件,维护市场秩序。 

  (十三)指导、管理全省文化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组织开展对外及港澳台文化和旅游交流活动。 

  (十四)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纳入辽宁省文化和旅游厅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辽宁省文化和旅游厅机关 

  第三部分 辽宁省文化和旅游厅部门预算公开报表 

  第四部分 辽宁省文化和旅游厅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的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2019年辽宁省文化和旅游厅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其中: 

  (一)收入预算11415.8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10573.8万元; 

  2.中央提前告知转移支付资金842万元; 

  (二)支出预算11415.8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2337.8万元 

  2.项目支出9078万元。 

  在支出预算11415.8万元中,政府采购支出107.9万元,债务支出0万元,政府购买服务支出110万元。 

  2019年预算收入比2018年增加6406.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比2018年增加6276.6万元,主要原因为:增加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中央提前告知转移支付资金减少130万元,主要原因为:省级资金增加项目投入。 

  2019年预算支出比2018年增加6406.6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比2018年增加243.2万元,主要原因为:人员工资调整;商品和服务支出增加66.8万元,主要原因为:新增军转人员及驻村干部经费;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增加19.6万元,主要原因为:离休费及离休护理费调整;资本性支出比2018年减少2万元,主要原因为:2019年减少资本性支出预算;项目支出比2018年增加6079万元,主要原因为:增加旅游发展专项资金。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9年辽宁省文化和旅游厅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591.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的支出。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辽宁省文化和旅游厅安排政府采购预算107.9万元,其中货物0万元,服务107.9万元,工程0万元 

  四、“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9年,辽宁省文化和旅游厅财政拨款安排的 “三公”经费预算为152.1万元,比2018年增加5万元,增长3.4%。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108万元,比2018年增加5.6万元,增长5.5%。主要原因为文化部安排的对外文化交流任务增加。 

  2.公务接待费4.4万元,比2018年减少0.6万元,下降12%。主要原因为厉行节约,压减公务接待费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9.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18年相同;公务用车运行费39.7万元,与2018年相同)。 

2019年辽宁省文化和旅游厅“三公”经费预算表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2018  

2019  

合计  

147.1  

152.1  

1.因公出国(境)费  

102.4  

108  

2.公务接待费  

5  

4.4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39.7  

39.7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  

0  

0  

       公务用车运行费  

39.7  

39.7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辽宁省文化和旅游厅2019年年初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 

  六、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辽宁省文化和旅游厅2019年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共6个,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共6个,涉及资金8336万元,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为100%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办公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6.政府性基金收入:反映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7.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8.“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12.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13.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4.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9.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