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关于调整煤精雕刻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单位的建议》(第0323号提案)的答复
- 发布时间:2023年09月19日
- 编辑:文化旅游厅信息员
- 来源:厅办公室
刘军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调整煤精雕刻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单位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经商抚顺市人民政府,现答复如下:
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下简称“非遗”)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凝聚着各族人民的智慧和创造,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着持续的认同感、自豪感和获得感,成为中华民族独特的文化身份和精神标识。近年来,省文化和旅游厅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保护成果惠及人民群众的工作导向,秉持“见人见物见生活”理念,不断提升非遗保护传承工作水平。
一、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职责及变更程序
我厅一直重视并支持抚顺市做好非遗保护工作。石雕(煤精雕刻)项目2008年被列入为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名录,2019年4月文化和旅游部印发《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检查和调整工作的通知》(办非遗发〔2019〕66号),组织开展了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检查和调整工作,经评估认定后,公布“抚顺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为石雕(煤精雕刻)项目的保护单位。该中心是市政府成立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专门机构,主要职责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抢救、利用,宣传推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成果,培养和扶持非物质文化遗产人才等。依照《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规定,抚顺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依法履行保护工作职责,收集项目有关的文字、图片、视频等资料,出版了煤精雕刻保护成果图书《中国抚顺煤精雕刻》,建立了较完善的数据资料档案,积极支持鼓励煤精雕刻传承人、企业走出去,参加全国各类高水平有影响力的展会和各种推介展示活动。在抚顺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担任项目保护单位期间,煤精雕刻参加全国、省、市各类展演活动近30场,进一步提升了项目的影响力。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级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支持符合条件的单位作为非遗代表性项目的保护单位,履行收集项目实物、资料,登记整理建档、保护相关文化场所、开展项目传承保护实践等法定职责。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有该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或者相对完整的资料;
(二)有实施该项目保护计划的能力;
(三)有开展传承、展示活动的场所和条件。
变更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需满足一定的条件:一是项目保护单位空缺,二是现有的项目保护单位自愿放弃项目保护单位职责,三是文化和旅游部对现有项目保护单位进行重新评估检查后确定。
二、支持社会力量开展非遗保护传承工作
抚顺市合璧斋煤雕有限公司在非遗保护和传承工作方面取得了一定成绩,文化和旅游部非遗保护传承工作推行“1+3+N”模式,鼓励并支持更多的社会力量参与到非遗传承保护工作中来。下一步,我厅支持抚顺市合璧斋煤雕有限公司申报、创建非遗传习基地、非遗工坊、非遗生产性保护基地等非遗保护利用基础设施。同时,协调煤精雕刻项目保护单位抚顺市非遗保护中心加强与抚顺市合璧斋煤雕有限公司的联系与合作。
感谢您对辽宁非遗传承保护工作的支持。
辽宁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3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