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关于深化表演类非遗“种”进校园工程,系统构建辽宁校园非遗传承新生态的提案》(第0535号提案)的答复

  • 发布时间:2026年08月13日
  • 编辑:辽宁省文化和旅游厅信息员
  • 来源:非物质文化遗产处

穆凯委员:

  关于“非遗进校园”,目前教育、文旅部门已形成较为系统的政策体系,其中中办、国办《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2017年),明确提出“贯穿国民教育始终”,要求“推进戏曲、书法、高雅艺术、传统体育等进校园”。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2021年),也提出“鼓励非物质文化遗产进校园,推动传统美术、传统技艺……等进入课程体系。”教育部组织修订义务教育课程方案,美术、语文、历史等课程均已融入非遗内容,先后命名一批全国中小学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学校,在师范院校、职业院校加强美育教师培养、开设非遗相关专业,培养兼具技能和教学能力的应用人才。我省部分高校已开设曲艺、民艺等本科专业,部分艺术院校也在课程设置中引进鼓乐、秧歌等音乐舞蹈类非遗项目课程,非遗表演类项目进校园已在我省具有一定基础。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深化表演类非遗“种”进校园工程,系统构建辽宁校园非遗传承新生态的提案》的建议案收悉。该议案聚焦非遗传承与教育体系的深度融合,提出的“政策协同、体系构建、资金保障、品牌打造、研究评估”五位一体方案,对于推动辽宁表演类非遗活态传承、厚植青少年文化自信具有重要价值。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加强顶层规划设计,完善评价激励机制

  这一建议抓住了非遗教育可持续推进的关键,下一步,将由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教育厅牵头,联合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等部门,研究制定《辽宁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种校园”中长期发展计划》(暂定名),明确目标任务、实施路径与责任分工,为非遗入校提供系统性制度保障。将表演类非遗传承基地建设纳入学校美育、德育评价体系,鼓励中小学、高校与非遗保护单位、传承人签订长期合作协议。推动将非遗传承实践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在条件成熟的中小学阶段计入劳动教育或艺术素养课时,在高校探索设立非遗相关选修课程并给予相应学分认定。此外,也将深化课程融合实践,持续指导学校将非遗内容有机融入音乐、美术、语文、历史等课程及课后服务、社团活动中,推动非遗传承与日常教学深度融合,实现“润物无声”的文化涵育。

  二、布局传承示范基地,建立传承人驻校制度

  您提出的“三方联动、驻校传承”模式是破解传承断代问题的务实之举,我们将在以下方面重点推进:一是在全省各级各类学校中,分批布局建设“辽宁省表演类非遗传承示范基地”和“辽宁省表演类非遗校园工坊”,将其打造为集教学、展示、展演、研究于一体的校园传承阵地。二是研究制定“辽宁省表演类非遗传承人驻校制度”,明确传承人进校传习的课时要求、教学规范与权利义务,将其驻校教学情况纳入代表性传承人年度履职评估。对进校授课的传承人,给予适当的课时补贴与传承补助,保障其劳动付出与传承积极性。三是实施教师能力提升计划,由文化和旅游部门牵头,组织传承人对校内艺术教师、音乐教师、辅导员等进行系统培训,开展“在职教师非遗传承能力提升计划”,培育一批扎根校园、懂技艺、会教学的“非遗教师”队伍,真正实现校外传承人与校内师资的力量嫁接与可持续传承。

  三、设立专项保障资金,构建多元投入格局

  资金保障是“非遗种校园”落地的重要支撑,我们深表认同,计划从以下方面着力:一是积极争取省财政设立“校园非遗传承专项基金”,用于传承人课酬发放、教材开发、教具购置、成果展演、基地建设等支出,确保校园传承项目有钱干事、有章理事。二是完善社会力量参与机制,鼓励企业、基金会等社会资本通过赞助活动、冠名基地、设立奖学金等方式支持校园非遗项目。对参与积极、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在政策范围内依法落实相关税收优惠待遇,并适时给予文化表彰或荣誉称号,形成“政府主导、学校主体、传承人主力、社会参与”的多元投入格局。

  四、开发地域特色课程与产品,拓展校园传承外溢效应

  您提出的融合路径兼具文化价值与产业潜力,一方面将支持各地依托本地特色非遗资源,开发具有辽宁地域文化标识的表演类非遗校本课程、研学路线与文创产品,让校园成为地域文化传承与创新的孵化器。另一方面鼓励学校非遗社团、展演队伍走出校园,积极参与社区文化服务、公共文化惠民演出、旅游推介活动等,将校园打造成非遗活态展示与传播的窗口。三是推动“非遗+”在校园场景融合创新。支持在校园艺术节、文旅进校园、研学实践等活动中深化“非遗+旅游”“非遗+文创”的创新实践,让学生在“学中做、做中传、传中创”,实现文化传承、教育提质与地域品牌塑造的共赢。

  五、设立专业研究机构,健全效果评估机制

  科学研究和效果评估是保障政策持续优化的必要环节,一方面将依托省内高校、科研机构及非遗保护中心,推动成立“辽宁省表演类非遗校园传承研究中心”,系统开展课程体系建设、教学方法创新、评价标准制定等方面的理论与实践研究,为非遗入校提供智力支撑。同时,建立健全“辽宁省表演类非遗进校园”效果评估机制,围绕传承项目推进情况、基地运行质量、师资队伍建设、学生传承成效等维度,定期开展跟踪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及时总结经验、发现问题、优化政策,确保非遗进校园真正“种得下、长得好、传得开”。

  感谢您对我省非遗保护传承和教育事业发展的关心与支持。我们将与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教育厅等省直单位一起,认真吸纳您的宝贵建议,在后续工作中扎实推进表演类非遗“种校园”各项举措,努力探索非遗校园传承的“辽宁模式”,为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培育时代新人贡献力量。

  辽宁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6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