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关于进一步扶持我省民间文艺事业传承发展的建议》(第0661号提案)的答复
- 发布时间:2026年08月12日
- 编辑:辽宁省文化和旅游厅信息员
- 来源:非物质文化遗产处
乌春雷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扶持我省民间文艺事业传承发展的建议》的提案收悉,该建议精准指出了我省民间文艺事业在当前发展中仍面临传承梯队断层、资金保障不足、创新转化乏力、传播渠道有限等问题,并提出了“固本、强链、拓维、护航”四位一体的系统性解决方案,对于推动我省民间文艺事业传承发展具有重要参考价值。现就相关建议答复如下:
文艺事业是党和人民的重要事业,习近平总书记特别强调,民间艺术是中华民族的宝贵财富,保护好、传承好、利用好老祖宗留下来的这些宝贝,对延续历史文脉、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具有重要意义。省文化和旅游厅深入学习实践习近平文化思想,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辽宁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持续深入地做好中国民间文艺资源的发掘整理、研究阐释和传承传播工作,在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推进民间文艺的“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使民间文艺成为人民群众美好生活和中华民族现代文明的持续动力。2025年,《先声》获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第十八届文华奖(文华剧目奖),成为我国杂技剧史上首部实现“五个一工程”奖与文华奖“双奖”大满贯的杂技剧。承办国家艺术基金管理交流座谈会、“为人民绽放——国家艺术基金优秀舞蹈节目展演”等国家级活动。举办新春戏曲晚会、新春音乐会、第三届地方戏曲小戏展演、辽宁省第十八届群星奖颁奖晚会等省级艺术品牌活动,筛选推荐18个优秀节目参加国家第二十届群星奖,沈阳市青年文旅合唱团作品《东北风》获国家第二十届群星奖。组织全国群众文艺培训班,为群众文化工作者搭建学习提升、交流共进的专业平台。打造“村晚”“文化夜校”等特色文化品牌,推动文化惠民活动进一步走深走实。
对您提出的建议,拟从以下几个方面推进落实:
一、固人才之本,实施“薪火传承者”体系化育成工程
完善和加快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名录体系建设,加强传承活动评估动态管理,组织开展记录项目成果验收。推行“岗位需要+技能培训+技能评价+就业服务”项目化培训模式,依托中国非遗传承人研修培训计划,对青年学徒、从业者及爱好者进行专题培训,在课程中增设品牌管理、新媒体运营、知识产权保护等内容,着力培育“非遗+市场”复合型人才。加强非遗学科体系建设,支持建设非遗领域专业特色学院,鼓励非遗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与高校合作开展定向人才培养。支持各地非遗保护传承机构与中小学建立长期合作机制,建立校园非遗馆、非遗教室等学习体验场所,以项目制教学深化产教融合。推进非遗传承体验中心(所、点)建设,打造沈阳、大连、抚顺、丹东、营口、铁岭和盘锦“非遗会客厅”试点单位建设,加强培育非遗传承体验新场景。积极争取财政支持,指导各市建立年度补助动态调整机制,推动传承人工作补助全省覆盖;争取财政支持,研究非遗工坊技能人才补助,对吸纳就业、开展传习的工坊给予定向支持,夯实人才培育物质基础。
二、强创新之链,打造“创意辽宁礼”品牌化产业生态
破解“有技艺无市场”困境,以品牌战略推动民间文艺从作品向产品、商品、精品转化。统筹省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非遗保护专项资金、旅游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扶持皮影、刺绣、紫砂、剪纸等项目文创开发,加强“非遗好物”品牌培育,为传承人搭建资源对接平台,抓住“辽作馆”建设契机,丰富收藏级、礼品级、普惠级选品库,打造“辽宁礼物”旗舰品牌。组织开展第二次全国非遗普查,建立非遗资源总目录,推动辽宁民间文艺数字基因库建设。推广“非遗+科技”“非遗+时尚+潮玩”等融合新模式,探索数字技术在非遗记录、展示、传播与体验中的创新应用,以数智化赋能非遗传承保护。支持各地探索开展非遗云展览、非遗云体验等数字非遗服务,建立数字非遗馆。鼓励相关企业、数字平台加强非遗数据要素的价值挖掘、数据利用与产品开发,探索虚拟数字人非遗直播、非遗短剧等新业态,建设集智能打样、直播孵化、材料共享、展示销售于一体的服务空间,为小微主体、民间文艺工作者提供一站式服务,构建“研、学、产、销”闭环生态。
三、拓传播之维,构建“全景辽宁艺”融合化体验场景
举办辽宁省第十三届艺术节,推动民间文艺嵌入现代生活,联合宣传、教育、广电、文联等部门,持续开展“我们的中国梦——文化进万家”活动,结合“新大众文艺”发展态势,组织基层文艺院团、非遗传承人(团体)等举办群众歌咏、剪纸、诗歌会、秧歌会、广场舞、舞龙舞狮、乐器演奏等喜闻乐见、有益身心的文化活动。建立非遗与旅游融合发展推荐目录,推行“民间文艺+研学”“民间文艺+乡村旅游”融合发展模式,串联传承基地、非遗工坊与民宿,促进非遗与乡村旅游相结合,打造辽西古艺传承、辽东满乡风情等非遗特色旅游线路,丰富沉浸式体验场景。结合文化和自然遗产日、非遗焕新购物月、第二届中国新疆民间艺术季等活动,全力推动海城高跷、凌源皮影等非遗项目常态化融入景区、街区、度假区等旅游场所。拓展非遗传播渠道,建立非遗新媒体传播矩阵与效果监测体系,支持省内省外各类新媒体平台对代表性传承人进行账号认证与流量扶持,定期发布创作指引,激励创作者通过短视频、直播、微短剧等形式创作优质内容,开展线上互动活动。构建非遗传承人培育体系,全年在全省选取100所大中小学校,开展非遗进校园活动1000场;在全省选取100个社区点位,开展非遗进社区活动1000场;切实增强传承能力,让优秀传统文化得到有效传承。
四、筑保障之基,完善“协同护航”制度化政策网络
根据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十五五”规划》安排,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修订,制定完善《辽宁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非遗保护专项规章,同步指导推进各地市开展非遗保护条例修订工作,力争将专项资金、传承人及非遗工坊补助等核心举措法治化。优化资源配置,加快关东文化(朝阳)、辽东文化(抚顺)、辽东文化(丹东)、北方镇山文化、岫岩玉文化5个生态保护区建设,全力推荐朝阳市创建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进一步优化细化纳税缴费服务举措,研究以奖代补政策制定,充分释放政策红利,引导企业共建非遗工坊、设立专项基金,组建产业联盟凝聚合力,助推民间文艺事业健康发展。开展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和省级项目保护单位调整工作,从条件、义务、调整范围全方位实施品牌项目动态评估,推动建设一支有担当、有能力、有作为的保护单位队伍。 及时总结宣传推广非遗工坊典型案例,研究推动建立非遗工坊补助政策。
感谢您对文化和旅游事业的支持与关注。省文化和旅游厅将与省人社厅、省文联、省税务局等省直部门认真吸纳您的建议,以更加务实的作风、更加有力的举措,扎实做好民间文艺传承、创作、传播、发展各项工作,不断激发辽宁民间文艺创新活力,让辽宁民间文艺活在当下、火在生活,为辽宁全面振兴提供独具特色的文化支撑、注入强劲持久动力。
辽宁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6年6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