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关于以知识产权保护赋能我省非遗活态传承与创新发展的提案》(第0623号提案)的答复
- 发布时间:2026年08月12日
- 编辑:辽宁省文化和旅游厅信息员
- 来源:非物质文化遗产处
张鸣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以知识产权保护赋能我省非遗活态传承与创新发展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扎实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系统性保护,更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推进文化自信自强。省文化和旅游厅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的重要论述精神,严格贯彻非遗保护法律法规,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方针,推动非遗系统性保护与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构建活态传承格局,在服务国家战略中推动非遗更好融入现代生活,努力开创辽宁非遗保护事业高质量发展新局面。
对您提出的建议,拟从以下几个方面推进落实:
一、完善顶层设计,争取国家试点
根据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十五五”规划》安排,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修订,制定完善《辽宁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非遗保护专项规章,研究增设“知识产权保护”专章,明确集体权利、数字化成果归属等规则,从根源上解决法律适用难题。结合《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标识管理办法》修订,充分发挥《省文体旅融合发展领导小组(省高品质文体旅融合发展示范地建设领导小组)》职能,进一步建立完善辽宁非遗领域规范管理的跨部门协作机制,支持探索开展非遗领域公益诉讼,保障非遗传承人和相关群体的合法权益;运用现有知识产权工具,加强非遗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协同联动工作机制建设,实现跨部门信息交流共享,有效协调解决非遗保护中涉知识产权的重大问题。根据国家文化和旅游部、国家知识产权局有关创建示范工作部署,积极申报“全国非遗知识产权保护与创新试点省”建设,争取国家在立法授权、专项资金、专家资源上的倾斜。
二、强化跨部门智慧监管,降低非遗维权成本
印发《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6年版)》,修订《文化市场举报办理规范》《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日常检查规范》,健全分级分类检查等制度,常态化推进文化和旅游领域非遗市场专项执法工作,重点排查商标恶意抢注、非遗标识滥用、非授权使用、恶意仿制非遗产品等侵权行为。研究制定旅游市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双向衔接工作指引,推动健全与公安、司法、知识产权等部门协作配合机制,深化线索移送、信息通报、执法检查双向联动,协同推进出版、版权、电影、文物、非遗等市场领域执法监管。积极对接省市场监管局、省高级人民法院等部门,研究设立“非遗知识产权维权专窗”和建立“诉调对接快速通道”,争取公益律师支持,对小微主体提供维权援助,切实降低传承人维权成本。
三、完善培训与数字化服务体系,赋能非遗代表性传承人
研究实施“非遗知识产权能力提升计划”,联合省司法厅、省知识产权局等省直单位,将《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保护法》等非遗知识产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纳入《2026年辽宁省省(中)直单位普法责任清单》,结合知识产权宣传周、文化和自然遗产日等活动,广泛宣传普及商标注册、专利及地理标志申请、知识产权维权途径、侵权判定等专业知识;组织传承人代表在辽宁大学、沈阳音乐学院、沈阳师范大学举办3期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研修培训班;选取全省100所大中小学校,开展非遗进校园活动1000场,有针对性地解读商标法、著作权等与非遗保护相关的知识产权知识,着力提升传承人的主动保护意识。鼓励非遗保护单位开展线上“非遗知识产权知识答题活动”,对传承人及从业者参与线上学习与答题给予认证积分,并作为传承人评估、项目申报的参考,有效激发传承人的学习内生动力。围绕国家人工智能通用大模型中非遗模块建设,建立高质量非遗语料库,聚焦政策查询、在线咨询、侵权举报、案例学习等功能,借助知识图谱、智能体等方式辅助非遗知识的普及传播。
四、推进系统化转化机制,释放非遗知识产权产业化价值
组织开展第二次全国非遗普查,建立非遗资源总目录,系统梳理全省非遗资源权属、开发潜力及转化路径,推荐省级重点非遗代表性项目入选全国非遗数据库,全力搭建资源对接桥梁。加快关东文化(朝阳)、辽东文化(抚顺)、辽东文化(丹东)、北方镇山文化、岫岩玉文化5个生态保护区建设,将知识产权保护作为重要内容,探索“知识产权+文旅”“知识产权+文创”模式,提升非遗特色产品市场竞争力。借助“文化和自然遗产日”、“跟着电影赏非遗”、“非遗贺新春·寻味中国年”、第九届中国非遗博览会、2026年中国非遗年会、“新疆是个好地方”非遗援疆主题展示等活动平台,通过短视频、直播、微短剧等新媒体手段,集中展示传播非遗魅力,实现非遗知识产权从“保护资源”向“创造价值”转变。
感谢您对文化和旅游事业的支持与关注。省文化和旅游厅将与沈阳市、锦州市政府,省委宣传部、省发改委、省司法厅等省直部门认真吸纳您的建议,在后续工作中以知识产权保护为抓手,强化执法保护与市场监管,真正实现从“保护资源”向“激活资源、创造价值”转变,以知识产权赋能辽宁省非遗活态传承与创新发展。
辽宁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6年6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