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关于加强高句丽文物遗址研究保护的建议》(第0617号提案)的答复

  • 发布时间:2025年09月28日
  • 编辑:辽宁省文化和旅游厅信息员
  • 来源:文物管理处

周景雷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高句丽文物遗址研究保护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非常感谢您对高句丽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研究工作的关心和重视。

  我省始终高度重视高句丽历史文化研究与遗址遗迹保护,全力推进考古研究、文物保护、安全防范等工作,较好地阐释和保护传承了高句丽历史文化与遗址遗迹。

  一、基本情况

  高句丽是东北地区古代边疆民族,其政权一度占据今辽宁省东部、吉林省南部、朝鲜半岛北部的广大地区,高句丽历史文化研究与遗址遗迹保护工作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价值,一直是我省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的重要工作任务。我省高句丽遗址遗迹文物资源十分丰富,共发现各类文物遗迹400余处。经统计,全省列入县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高句丽山城遗址就达35处。其中,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2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19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3处,县级文物保护单位1处。这些文物遗址分布在沈阳、大连、鞍山、抚顺、本溪、丹东、营口、辽阳、铁岭9个市。其中有5处遗址进行了开发利用,分别是本溪五女山山城、营口赤山景区、抚顺高尔山景区和平顶山山城、铁岭城子山景区。

  二、近年来开展的主要工作

  我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保护和考古工作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在国家文物局的指导下,认真贯彻“保护第一、加强管理、挖掘价值、有效利用、让文物活起来”的工作要求,对安全管理、本体保护、考古研究等方面进行系统性安排部署,全省高句丽历史文化研究与遗址遗迹保护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

  (一)开展高句丽山城遗址专项调查。2021年4月,我厅组织省内文物保护和考古专家成立9个调查组,在各市自查的基础上,分赴各地对省内35处公布为县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的高句丽山城遗址进行了实地调查,地方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高度重视,提高了对高句丽遗址遗迹保护重要性的认识。结合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2025年4月16日启动高句丽遗存专项调查工作,主要任务是对浑江、鸭绿江流域进行考古调查,以本溪桓仁、抚顺新宾、丹东宽甸三县为重点区域,现已新发现高句丽遗存86处。

  (二)加强高句丽文化考古研究。近年来,为加强高句丽考

  古研究,探讨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形成的进程,与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吉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吉林大学考古学院合作,联合申报了“考古中国”重大项目——“高句丽考古研究”,并获得国家文物局批准。一是持续推进“考古中国--高句丽考古研究”重大考古课题研究工作的开展,全面做好青石岭山城和大井地遗址的考古发掘工作;二是2024年完成桓仁满族自治县北部和新宾满族自治县东部14个乡镇的野外调查工作,调查面积580平方公里。调查青铜时代至汉唐时期遗址326处,其中复查三普遗址点245处,新发现遗址81处,形成了《浑江、鸭绿江中上游先高句丽遗存考古调查》,通过调查基本摸清调查区域内青铜时代至汉唐时期遗址分布情况,为高句丽文化起源研究提供了重要的指导。我省承担了国家社科基金“高句丽、渤海问题”研究专项课题——《高句丽渤海资料的普查、汇集和整理(辽宁部分)》,对辽宁省境内的高句丽遗迹进行普查,深化和拓展高句丽以及东北边疆历史研究,编辑高句丽遗迹调查报告(内部资料)3部,发表调查简报5篇。发表了《永陵南城址发掘报告(上下)》《辽宁桓仁冯堡子积石墓群的发掘》《辽宁本溪满族自治县李家堡子山城调查报告》《辽宁盖州市青石岭山城的调查与发掘》《辽宁省盖州市青石岭山城四号门址》《辽宁西丰城子山山城2020年考古调查与1号门址发掘简报》《辽宁桓仁三座高句丽山城和北沟关隘遗址调查报告》《考古现场多视角三维重建技术应用的新探索——以西丰城子山山城考古项目为例》等学术成果。发表了《高句丽古城研究》《高句丽早期遗存及其起源研究》等一批考古报告和研究专著。指导监督省文物考古研究院重点做好青石岭山城、城子山山城、卧龙山山城、大井地遗址等考古发掘工作。省社科院围绕辽宁境内高句丽山城遗址保护与利用的调查研究等课题开展理论研究。努力打造高句丽研究等院级培育学科,促进学科建设与人才队伍建设互动并进、协调发展。

  (三)加强人才队伍培养。加强高句丽历史学术研究后备人才队伍培养工作,支持有相关研究基础和优势的高校提升学科建设水平,产出研究成果,培育高质量人才,将大连民族大学、渤海大学列为辽宁省博士学位授予单位立项建设单位,将辽东学院列为辽宁省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立项建设单位。

  (四)夯实文物管理基础工作。加强高句丽山城重点遗址遗迹保护利用规划编制和制度建设。推进高句丽遗址遗迹安防工程建设。完善高句丽遗址遗迹文物“四有”档案。开展全省高句丽遗址遗迹资源调查并建立资源信息数据库。督促县级政府制定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高句丽遗址遗迹保护措施,落实管理责任。围绕文化和自然遗产日纪念活动等,将高句丽遗址遗迹列为普法宣传重点内容,抓好普及文物法规和文物知识,培养尊重文物、重视文明传承的社会土壤,增强全社会的文物保护意识,形成正确的宣传舆论导向。

  (五)加大文物保护修缮力度。坚持抢救性和预防性保护并重,指导各地科学编制文物保护项目计划,加大资金投入和保护力度。在高句丽遗址遗迹保护方案编制、论证、审批和工程实施过程中,严格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等原则,全面保存、延续文物的真实历史信息和价值。督促市、县级政府加强遗址遗迹保养维护,保障必要的人力和财力投入。2019年以来,先后向国家争取文物保护专项资金1.1亿元,实施了卧龙山山城遗址东门南侧城墙保护修缮、永陵南城址北城墙护坡加固工程、太子城山城遗址抢险加固工程、高俭地山城西墙和南墙保护修缮工程、五女山山城监测系统建设和数字化保护工程、凤凰山山城南门段墙体抢险加固工程、燕州城山城遗址北城墙MM5至MM7段墙体及马面保护修缮和瞭望台保护修缮工程、城子山山城遗址水门北侧抢险加固和蓄排水设施修缮工程、催阵堡山城观音阁保护工程等抢险加固、保护性设施建设和文物本体修缮工程,我省高句丽山城遗址遗迹文物保护现状较好。省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72万元用于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看护。

  (六)加大文物执法督察力度。2016年以来,我厅对青石岭山城、催阵堡山城等6处遗址法人违法行为案件进行督办,1起案件移交公安机关,遏制了多年来法人违法破坏文物的遗留问题。省委、省政府先后出台了《辽宁省关于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实施意见》《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文物安全责任制的通知》。省政府颁布了《五女山山城文物保护规划》。省文化和旅游厅制定了文物执法巡查、文物看护员管理等制度措施,与公安、应急部门建立了文物安全联席机制,开展了文物安全状况大排查、文物法人违法专项整治等专项行动。

  (七)落实文物保护主体责任。严格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文物安全责任制的通知》,拧紧文物安全责任链条,推动各级政府切实履行文物安全属地管理主体责任,将文物安全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各级政府考核评价体系、纳入经费保障,确保文物安全主体责任、监管责任和直接责任落实落地。文物部门牵头抓好文物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改文物安全突出问题和隐患漏洞,惩治法人违法行为。配合公安机关深入开展打击文物犯罪专项行动,形成高压态势。加强与住房城乡建设、自然资源等部门的密切配合,开展联合执法检查。文物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使用人或所有人依法全面落实各项文物安全职责,加大文物安全日常检查力度和频次,加强对责任落实和关键岗位、关键环节的巡查。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创新高句丽遗址遗迹文物保护利用机制。健全监测预警和巡查监管制度,创建高句丽山城遗址文物平安工程。制定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山城遗址的保护措施,拓展除山城外其他类型遗址的保护研究。加强宣传引导,营造全社会参与文物保护的氛围。在确保文物安全的前提下,支持在文物保护区域因地制宜,适度发展旅游业和休闲农业。完善文物保护投入机制,推动落实市、县级政府支出责任,积极引导鼓励社会力量投入文物保护利用。通过一系列务实举措,系统提升全省高句丽山城遗址遗迹保护利用质量水平。

  (二)做好高句丽山城遗址遗迹保护利用工作。以城子山山城等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工程为样板,打造文物保护示范工程。以五女山山城监测体系建设、展示标识、数字化保护为重点,打造符合国际标准的世界文化遗产展示利用模式。深化旅游推广,建立可应对历史性、专业性问题的高水平多语种讲解团队,形成适应东北亚休闲旅游目的地建设的解说系统。

  (三)做好高句丽文化研究阐释工作。与国内科研院所、高校开展合作,重点做好青石岭山城、大井地遗址等考古发掘研究工作。尽快完成《燕州城山城》《塔山山城》考古发掘报告及多卷本《辽宁高句丽重要遗迹调查报告》等编写工作。条件允许的情况下,统筹研究制定中长期科研规划,提升我省高句丽考古研究水平。

  (四)加强机构队伍建设和人才培养力度。在推进深化机构改革过程中,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规定,遵循文物保护规律,敬畏文物蕴含的精神力量,积极争取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支持,进一步优化和完善基层文物保护机构管理体制机制,有效发挥文物监管作用。在文物保护管理人才培养、引进工作上力争有所作为。加强文物执法人员、考古人员、文物管理人员培训。

  辽宁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5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