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关于建立“一站式优质文化生活圈”实现城乡文化共享服务一体系的建议》(第0199号提案)的答复
- 发布时间:2024年10月14日
- 编辑:辽宁省文化和旅游厅信息员
- 来源:公共服务处
民盟省委:
贵盟提出的关于“关于建立‘一站式优质文化生活圈’实现城乡文化共享服务一体系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在2022年制定的《辽宁省“十四五”公共服务规划》中提出到,2025年,预期达到每万人接受公共文化设施服务次数3700次、每百户居民拥有社区综合服务设施面积大于30平方米。明确加快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着力发展多层次多样化生活服务、完善公共服务体制机制等重点任务。同时列出基本公共服务项目清单,包括加快补齐基本公共服务短板和弱项,支持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向基层农村、城镇社区倾斜,积极推进县域公共图书馆、文化馆总分管制建设,完善乡(镇)村综合文化站、农家书屋服务功能,加强各地区残疾人文化体育艺术活动中心建设等,持续推动全省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和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一体建设,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现根据您的建议,我们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一步予以加强。
一、创新服务方式和方法,满足群众多样化文化需求
(一)推进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一体建设。推动我省各级公共图书馆、文化馆总分馆制建设工作。目前,全省有90个县级文化馆开展了总分馆制建设,建设分馆1224个;有93个县级公共图书馆开展了总分馆制建设,建设分馆2104个。延伸现有公共图书馆的服务空间,有效整合公共资源,科学合理流通,提高图书资源使用效益,满足不同阅读需求。在城区创新培育城市公共文化空间,目前,我省已建成城市书房56家、城市书屋89家、文化驿站5家。推动公共文化服务融入城乡居民日常生活,面向不同群体开展差异化的公共文化服务。通过新型公共文化空间组织开展研学活动、打造“城市文化沙龙”品牌、打造“书房展线”文化展览品牌等系列活动,旨在让广大市民可以就近享受到有内涵、有温度、有情怀的公共文化服务,让城市书房成为辽宁城市最具温度的文化地标。下一步,我厅将持续推进各市进一步完善覆盖城乡、功能健全、高效便捷的公共设施服务网络建设,持续推动城乡公共文化服务协同发展,开展“公共文化新空间”行动计划。通过案例评选、业务培训等方式,指导各地总结文化馆图书馆总分馆制建设经验,鼓励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建设一批管理先进、特色鲜明、与社区融合共生、有温度的文化社交中心,营造融入人民群众日常生活的高品质文化空间,扩大公共文化服务覆盖面,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新期待,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
(二)挖掘整合资源,推动公共文化数字化建设,满足不同群体公共文化需求。进一步加强全省数字文化内容资源和管理服务大数据资源建设。推动公共文化机构数字资源建设。以全民阅读和全民艺术普及为建设方向,不断丰富数字资源总量,创新数字资源样态,提升数字资源建设质量,打造全民阅读和全民艺术普及资源库群。一是开展基础数字资源项目建设。支持有条件的公共图书馆开展基础数字资源建设,围绕馆藏特色资源、古籍文献、公开课等数字资源,对存量及新增数字资源进行OCR全文识别等基础化加工。二是建设或优化艺术普及数字资源。按照统一的建设标准和总目录,建设全民艺术普及资源总库,包括群众文化活动、群众文艺作品、艺术普及直播、艺术普及课程、艺术普及电子图书、全民艺术普及师资库、文化馆(站)行业信息等资源。三是采集场馆及其活动信息。采集、发布图书馆、文化馆(站)等文化和旅游相关机构、场馆信息,开通地图定位功能,用户可查询场馆信息、预订场馆、预约服务、购买门票等。四是推动各市按照统一标准和规范,因地制宜建设智慧图书馆支撑平台和本地文化云平台。尝试整合各市文化资源,推动公共文化机构数字化管理,共建共享数据中心和数字化服务平台。
二、突出重点,持续加大对基层公共文化服务建设的扶持力度
(一)深入推进城乡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建设。配合辽宁省发展改革委制定印发《辽宁省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3年版)》,进一步提出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送戏曲下乡、观赏电影、读书看报等4项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并明确了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支出责任和牵头单位。推动各市适应高质量发展的要求,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进一步完善和提升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服务目录),确保内容无缺项、人群全覆盖、标准不攀高、财力有保障、服务可持续。同时发挥标准引领作用,进一步完善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和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等公共文化机构建设、管理、服务和评价标准规范,健全城乡公共文化服务标准体系。
(二)组织开展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评估定级工作。推动落实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建设主体责任,提高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建设、管理和服务水平,印发《辽宁省文化和旅游厅开展全省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评估定级工作实施方案》。2024年,组织开展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评估定级工作,科学评估文化站设施建设和服务效能情况,发挥评估定级结果的导向作用,将其作为统筹城乡、区域公共文化服务协调发展的重要依据,示范宣传优秀典型,形成激励和约束机制,推动解决突出矛盾和问题,将乡镇综合文化站的评估成果转化为推动公共文化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动能。
(三)推动全省各级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向公众开放,发放时间不得低于国家相关标准规范。国家法定节假日和学校寒暑假期间,应当适当延长开放时间。进一步加强对公共文化场馆免费开放的保障工作。2022年,印发《辽宁省公共文化领域省与市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将全省免费开放资金划分为三档,分别给予不同的补助标准,有力促进了我省各地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
三、举办丰富多彩的群众文化活动,满足不同群体的文化需求
(一)健全群众性文化活动机制。在重大节点和“七一”、国庆等重要节日开展主题文艺活动,旗帜鲜明唱响主旋律,弘扬正能量。围绕春节、元宵节、端午节、中秋节等传统节日,注入时代精神和人文内涵,创新开展传统民俗文化活动。引导群众文化活动与时俱进,推动内容和形式深度创新。开展百姓大舞台、“大家唱”合唱展演、广场舞示范展示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文化活动,形成一批有影响力的基层群众文化品牌。每年定时开展戏曲进乡村演出(培训)活动200余场,通过公共文化按需点单服务,经群众点单,以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的方式,将戏曲文化送进全省乡村。三年来共赴700多个村开展戏曲演出和培训,满足乡村群众的文化需求,缩小城乡文化供给差距。尤其是“村晚”在各市均组织开展,村民登上舞台,自编自导自演,展现自己的生活,在活跃基层群众精神文化生活中起到了重要作用。挖掘选拔一批有热情、有才华的优秀文艺人才,通过加强艺术培训、建立作品研讨提升机制、搭建演出展示平台等措施,造就一大批本土化的群众文化创作和活动“带头人”,引导、带动基层群众在文化生活中当主角、唱大戏。积极培育、发展群众文艺团队。加大对农村广场舞、合唱等群众自发性文艺团队的扶持引导,在歌舞编排、骨干培训、器材配备上提供服务保障。
(二)同时注重以群众视角开展形式多样的群众文化活动,创新服务方式和方法。每年围绕不同主题,在重要节庆日组织开展全省广场舞展演、戏曲进乡村、公共图书馆全民阅读推广等省级示范性群众文化活动,带动市、县、乡、村广泛开展群众性文化活动,在活跃基层群众精神文化生活中起到了重要作用。同时组织各级文化馆(站)积极开展培训辅导工作,深入到农村乡镇、村屯开展送培训、送辅导、送戏下基层等送文化惠民活动。常年组织群众文艺专场节目赴乡镇、村屯开展流动演出等活动,通过辅导培训、讲座,提高了农村文艺骨干的艺术水平,增强农村文化造血功能,变“送文化”为“种文化”。依托辽宁公共文化云平台,建立全民艺术普及云,实现全民艺术普及的线上线下有效联动。
(三)弘扬传统文化,积极创建民间文化艺术之乡。2021-2023年度命名中国艺术之乡7个,辽宁省民间文化艺术之乡24个。辽宁省民间文化艺术之乡以乡镇为主,坚持重心下移、扎根基层,是全省深入挖掘和阐发优秀民间文化艺术资源中蕴含的中华传统美德和价值理念,使之成为涵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重要源泉的杰出代表。根据我省31个民间文化艺术之乡普及规律及主要传承方式集体性、社会化的特点,建立了以文化技艺传承人为主导的导师群体,通过各个类别的培训基地定期对下一代技艺人才进行规范辅导、手把手传艺,从而培育了一支能够常态展演、展示的精品队伍。这些民间艺术队伍深入基层进行巡演,广泛宣传传统木版年画、海城高跷、剪纸、诗词文化,增强民间艺术的保护传承氛围,提升民间艺术的社会关注度。目前已培养了不同行业、不同年龄段的近万名民间艺人和爱好者加入到传承队伍中来,有效发挥了乡贤工匠助力乡村文化振兴的特殊作用。
感谢你们对我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今后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辽宁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4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