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关于推进全省民宿产业发展的建议》(第0175号提案)的答复
- 发布时间:2024年10月08日
- 编辑:辽宁省文化和旅游厅信息员
- 来源:市场管理处
刘景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推进全省民宿产业发展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2022年7月,由文化和旅游部起草,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了《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等级划分》,其中第3.1款对旅游民宿概念进行了明确界定,“旅游民宿是利用当地民居等相关闲置资源,主人参与接待,为游客提供当地自然、文化与生产生活方式的小型住宿设施。”同时第5.2款对旅游民宿的体量和规模进行了明确界定,“经营用客房建筑物应不超过4层,且建筑面积不超过800㎡。”
当前,我省以民宿名义进行经营活动的市场主体众多,但是民宿开业经营之前所需取得的工商营业执照、特业许可证、消防合格证、卫生许可证及食品卫生许可证等相关证照为市场监管、公安、消防等部门颁发,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无任何审批事项和许可证件。同时民宿属于住宿业新兴业态,属商务部门管理范畴。
省文化和旅游厅高度重视旅游民宿品牌效应,积极开展申报国家等级旅游民宿工作。培育壮大我省旅游民宿品牌,积极组织符合国家等级旅游民宿的市场经营主体申报国家等级。截至2024年6月,全省共有国家甲级旅游民宿2家,乙级旅游民宿2家,向文化和旅游部备案丙级旅游民宿12家。同时借助多方力量,强化旅游民宿从业人员业务提升。2024年,省文化和旅游厅计划与文化和旅游部市场管理司、中国乡村发展基金会、浙江蚂蚁公益基金会联合,共同启动“数字木兰民宿管理培训计划”,为有意愿从事旅游民宿行业工作的女性提供培训和指导,从实际出发传授工作技能、提升民宿从业人员管理能力,从而全方位提高我省旅游民宿整体品质。
辽宁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4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