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关于加快推进申报燕北边塞(朝阳)文化生态保护区为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的建议》(第0203号提案)的答复

  • 发布时间:2024年09月30日
  • 编辑:辽宁省文化和旅游厅信息员
  • 来源:非物质文化遗产处

康敏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申报燕北边塞(朝阳)文化生态保护区为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是指以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下简称“非遗”)为核心,对历史文化积淀丰厚、存续状态良好、具有重要价值和鲜明特色的文化形态进行整体性保护,并经文化和旅游部同意设立的特定区域。2021年8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提出“将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其得以孕育、发展的文化和自然生态环境进行整体保护,突出地域和民族特色,继续推进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落实有关地方政府主体责任。促进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与国家文化公园建设有效衔接,提高区域性整体保护水平”。

  我厅始终高度重视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工作,推动将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成为非遗保护的先进区、示范区和引领区。自2007年以来,全国已设立23个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涉及17个省(区、市)。目前有16个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通过验收,正式公布为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参照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的做法,2020年,我省设立了2个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区。

  2023年2月,由郭彩云副省长带队,我厅就创建国家及文化生态保护工作与时任文化和旅游部胡和平部长沟通,请文化和旅游部对申报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进行指导和支持。胡和平部长表示,支持辽宁申报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9月,我厅分管负责同志带领朝阳市有关工作人员赴文化和旅游部非遗司就朝阳市申报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事宜进行沟通,主要就朝阳市文化生态保护区定位、保护对象、文化内涵和文化形态等几项问题进行请非遗司具体指导,同时邀请非遗司有关负责同志来朝阳进行现场指导。

  2020年以来,朝阳市获得国家非遗保护专项资金共计600余万元,用于开展朝阳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的传承保护工作。朝阳市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认真贯彻落实我厅《辽宁省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区设立及管理办法(试行)》,对标文化和旅游部《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在非遗保护工作方面开展了大量工作。  

  一是成立文化生态保护区管理机构。2020年,成立了以市委分管领导为组长,政府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相关部门负责人、县(市)区党委政府分管领导为成员的燕北边塞(朝阳)文化生态保护区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指导、协调推进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2022年,设立燕北边塞朝阳文化生态保护区管理处,全面加强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管理工作。

  二是持续推进非遗代表性项目名录和传承人名录体系建设。挖掘资源项目,增加县级项目总量,县级项目名录达到121项。2021年,组织开展第七批市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名录推荐评审工作,新增市级项目名录23个。2022年,组织开展第五批市级非遗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推荐申报工作,评审并公布第五批市级代表性传承人20人。2023年组织开展了辽宁省第四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推荐工作,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新增16人。推动非遗保护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公布两批市级传统工艺振兴目录共21项。

  三是积极推动保护区内非遗保护设施建设。加强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传习场馆建设。建成朝阳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博物馆、凌源皮影传习基地等综合性非遗保护设施,同时,在建平县、喀左县、北票市、朝阳县、双塔区均设立了传习、展示场馆。

  四是积极开展非遗传播活动,推动非遗创新性发展。2022年,在全省率先开展非遗特色小镇和民俗文化村创建工作。首批评审并公布非遗特色小镇9家,民俗文化村15家。积极推动喀左紫砂、陈醋,凌源皮影、建平剪纸、绒绣等18个非遗项目进入朝阳文旅“后备箱”工程,成为朝阳非遗伴手礼。整合全市非遗特色资源,纳入朝阳历史文化旅游线路,打造地域特色鲜明的旅游目的地。

  下一步,我厅将持续推进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创建工作,支持朝阳市开展各项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基础工作。积极向省财政部门争取项目保护资金,加强申报指导,2024年7月,计划邀请国家非遗保护专家协助梳理文化生态保护区文化资源、文化形态、文化内涵和中长期发展规划,找到燕北边塞文化生态保护区在全国的独特属性和定位。2024年完成申报总体材料初稿,2025年在反复论证申报材料的基础上,启动申报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程序。

  感谢您对文化和旅游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辽宁省文化和旅游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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