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第0108号提案)的答复

  • 发布时间:2024年09月30日
  • 编辑:辽宁省文化和旅游厅信息员
  • 来源:非物质文化遗产处

褚隽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感谢您对我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发展的关注。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全省非遗工作紧紧围绕学习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积极服务国家和全省发展大局,呈现出辽宁特点。

  一、已开展工作情况

  (一)完善非遗保护管理制度体系

  近年来,我省高度重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出台《辽宁省“十四五”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辽宁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辽宁省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等相关文件,其中《辽宁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主要内容包括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的认定、权利义务、管理三部分内容,细化了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的认定条件,规范了认定程序,完善评审程序和环节明确了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开展传承、传播等活动应当遵循的行为规范。同时加强评估管理,建立健全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义务履行和评估机制,完善退出机制,规范对丧失传承能力无法履行传承义务和去世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的管理。

  (二)加强传承人队伍建设

  积极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和代表性传承人申报工作,进一步健全我省四级名录体系。2023年我省开展第四批辽宁省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认定工作。公布第四批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139名,涵盖十大非遗代表性项目门类。认定工作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突出传承人技艺水平、传承能力和履职意识,重点解决部分国家级、省级非遗代表性项目的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空缺、队伍老化等问题。目前,全省共有省级以上非遗代表性传承人337名。同时,自2016年以来,我省实施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群研修研习培训计划举办传统美术、传统音乐、传统舞蹈等项目培训21期,培训传承人近千人。在未来工作中,我省将持续努力完善代表性传承人的认定机制、管理机制、保障机制,推动建设一支能够切实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促进非遗赓续传承的非遗代表性传承人队伍。

  (三)加强非遗传播扩大辽宁影响

  一是积极利用每年的“文化自然遗产日”,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展演、讲座、论坛以及咨询服务等活动。二是利用传统节日如元旦、春节、元宵节、端午节、中秋节等进行展示宣传互动,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非遗文化活动。三是文化惠民活动取得新突破。从2015年,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进校园、进社区活动,几年来累计开展进校园、进社区惠民活动1600余场(次)同时,省教育厅高度重视“中小学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工作”,通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进校园”等活动,践行“活动育人、实践育人、文化育人”,充分发挥课堂教学的主渠道作用,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融入教育教学全过程,促进学生认识家乡、热爱家乡,涵养家国情怀,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二、下一步工作

  关于您提出的有关建议,我厅将会同有关部门从以下几个方面继续开展工作:

  (一)加强非遗代表性项目名录体系建设和管理,推进国家、省、市、县四级名录体系建设。出台《辽宁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和管理办法》,启动第七批省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名录建立工作。完善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认定管理工作,提升非遗传承人群传承能力,加强非遗传承人队伍建设,加大青年传承人培养工作,创新传承人培养方式,鼓励代表性传承人带徒传艺和传承人拜师学艺,推进师徒传承、群体传承等多种形式的传承活动。持续实施非遗传承人群研修培训计划,委托相关高校,不断提高传承人群的传承能力。

  (二)推动非遗融入国民教育体系,持续开展非遗文化惠民活动,推动非遗普及教育,开展非遗进校园、进社区活动。鼓励中小学开设非遗特色课堂,支持传承人参与教学创建“非遗在社区”示范点,引导社会力量参与非遗活动,增强非遗传播力和生命力。广泛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宣传展示活动,在“文化和自然遗产日”、春节、元宵节等传统节日期间,组织全省非遗展示展演活动。积极参与中国成都国际非遗节、中国非遗博览会等重大活动,鼓励非遗代表性项目及代表性传承人参加国内外重大交流活动。

  (三)丰富传播手段,拓宽非遗宣传渠道,推动主流媒体加强非遗传播力量,利用图书馆、文化馆等公共文化设施开展非遗相关培训、展览、讲座等活动,充分发挥微博、微信、短视频、直播等新媒体的作用,开设“非遗云课堂”,推出特色非遗课程。积极组织非遗传承人参加各类非遗文化活动,培育一批非遗项目和传承人,打造“网红”品牌,促进非遗通过新媒体得到更广泛的认知和认可。

  (四)加强非遗与旅游的融合,我厅印发了《关于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与旅游深度融合发展的实施方案》,以七项重点任务推进我省非遗与旅游在更广范围、更深层次、更高水平上实现融合,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通过“非遗+景区”模式,提升景区的文化内涵,鼓励非遗资源融入旅游产品和旅游线路,支持在景区、旅游度假村、旅游休闲街区等区域设立非遗产品销售专区,举办“非遗购物街”“非遗进景区”等活动,支持非遗融入景区、度假区、旅游休闲街区、特色小镇,鼓励非遗特色景区发展。

  辽宁省文化和旅游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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