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建议新建辽宁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馆》(第0118号提案)的答复

  • 发布时间:2022年09月09日
  • 编辑:文化旅游厅信息员
  • 来源:厅办公室

  冷旭委员:

  您提出的《建议新建辽宁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馆》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厅赞同您提出设立辽宁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馆的建议。

  一、我省非物质文化遗产基础设施建设情况

  我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开展以来,得到了文化和旅游部,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取得了较快的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绩。我省的文化设施建设上同样得到了改善。我们已经建成抚顺琥珀雕刻博物馆、锦州满族民间刺绣、北京评书展示馆,目前已落成对外开放。在非遗基础设施建设上也呈现上升趋势,建立了非遗馆88个;传承体验中心72个;传承所483个,命名了30个非遗传承基地。

  辽宁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馆“十二五”“十三五”都列入省政府文化发展规划中,我们也始终在积极协调,提出我们的意见建议。

  二、我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播体系建设

  近年来,辽宁省已经构建起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播体系,充分展示了辽宁非遗的魅力和辽宁非遗人保护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自觉与担当。

  (一)文化和自然遗产日宣传活动

  积极利用每年的“文化和自然遗产日”,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展演、讲座、论坛以及咨询服务等活动。

  (二)传统节日宣传活动

  利用传统节日,如元旦、春节、正月十五、端午节、中秋节等进行展示宣传互动,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非遗文化活动。

  (三)开展非遗进校园、进社区活动

  从2015年以来持续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进校园、进社区活动,足迹遍布全省14个市的部分幼儿园、中小学校、大专院校、社区、村屯、敬老院、厂矿企业、部队军营,扩大了非遗的影响力和辐射面,开创了文化惠民的新模式,真正实现了文化惠民。截至2021年累计开展进校园、进社区惠民活动1500余场(次),惠及人群达近20余万人。

  (四)非遗对外交流活动

  创造有利条件,鼓励我省优秀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传承人开展对外文化交流,积极参与文化和旅游部、省政府组织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对外交流与合作,在台湾开展以“关东风情宝岛行”为主题的非遗活动;参加由澳门中华妈祖基金会主办的第九届澳门妈祖文化旅游节;积极参与文化和旅游部组织的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 塞舌尔维多利亚国际嘉年华和第十届毛里求斯美食文化节演出活动。连续参加成都国际非遗展。使我省的优秀非物质文化遗产走出国门,提升辽宁文化的国际影响力,加快推进辽宁非遗大省向非遗强省迈进。

  (五)非遗进景区活动

  探索非遗和旅游融合途径,提升景区文化内涵,宣传辽宁特色非遗项目和传承人。举办“锦绣辽宁 多彩非遗”——辽宁省非物质文化遗产进沈阳植物园景区、营口老街景区、鞍山老院子景区。通过活动,旨在大力丰富旅游景区景点的文化内涵,助推辽宁全域旅游发展,既烘托出浓厚的节日氛围,又传承和弘扬了我省特色传统文化,探索了非遗进景区常态化展示和生产性保护模式,是文旅融合一次生动实践。

  三、下一步工作方向和想法

  为响应文化和旅游部“十四五”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以及近期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等文件提出的“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体验设施,鼓励有条件的地区设立地方非遗馆,完善非遗展览展示场所管理制度体系”等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要加快体验非物质文化遗产体验设施建设工作。

  (一)加强调查研究、及时请示汇报

  我们将积极向省委宣传部、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等相关单位提出新建辽宁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馆的意见建议,在省属现有文化设施或其它设施闲置的基础上改建或者新建。

  (二)改建文化遗产展示馆可行性研究

  为推动辽宁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馆改建立项工作,加强行业管理,逐级履行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改建方案审核程序。

  按照项目实施程序,由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发改、财政领域专家对方案进行论证,并报厅党组认真研究后,形成最终可行性报告和项目方案,征求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等单位意见后,报上级部门批准。

  (三)辽宁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馆筹建及设施利用工作

  我厅将积极履行自身工作职责,在以下方面对辽宁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馆的建设工作给予支持。

  1.做好展示馆筹建服务工作。为更好地收藏、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藏品,在项目筹建过程中,我厅将组织相关专家对展示馆设计方案进行论证,对陈列展览区、藏品库房区、藏品保护技术区、公众服务区和办公区等方面的设计提出咨询意见,对陈列大纲、展陈设计进行指导。还将积极组织省内其它博物馆的业务人员,上门对拟从事陈列、宣教、保管、技术保护、安保等方面人员进行培训,同时,也可协调相关业务人员赴省内其它博物馆(纪念馆)进行现场交流学习。

  2.做好展示馆内藏品保护工作。组织专家队伍对辽宁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馆内藏品开展文物认定、定级工作,确定文物数量和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积极配合展示馆向文化和旅游部、国家文物局争取非物质文化遗产专项保护经费及可移动文物保护专项补助经费,切实做好辽宁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馆内藏品的保护工作。

  3.积极做好场馆宣传工作。我厅将充分利用“国际博物馆日”“文化和自然遗产日”等活动,加大对辽宁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馆的宣传力度,协调省内其它博物馆引进专题展览,积极保护我省文化遗产资源,向更多人强化辽宁文化遗产的精湛技艺和悠久历史,向更多人传达大美辽宁的厚重与广博。

  感谢您对我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辽宁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2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