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关于加大对社会建立私人博物馆的建议》(第0424号)提案的答复

  • 发布时间:2021年10月29日
  • 编辑:文化旅游厅信息员
  • 来源:办公室

 

  石洪祥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对社会建立私人博物馆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辽宁省文化文物事业的关心、关注,对您的建议,省文化和旅游厅结合工作职能,现答复如下: 

  博物馆是我国社会主义科学文化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博物馆文化已经融入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博物馆作为展示中华文明厚重历史文化的窗口,凭借储存的各类文明物证,发挥其自身的力量,承担起传播文明成果,构建文化认同以及树立文化自信的崇高使命,肩负起传承和复兴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历史重任。博物馆代表着国家文化的软实力,体现着国家的综合国力,彰显着民族文化的影响力。 

  非国有博物馆作为博物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具有文化普及鲜明特色的公共文化服务机构,是动员全社会广泛参与,共同构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促进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建设和谐社会的一支重要力量。非国有博物馆对于保护和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丰富公共文化服务供给方式,构建和完善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向社会提供更好更多的公共文化产品、满足人民群众的文化生活需要,发挥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一、非国有博物馆发展的基本情况 

  截止2020年底,我省共有备案登记博物馆120家,其中国有博物馆84家,非国有博物馆36家。 

  1、促进国有和非国有博物馆共同发展。我省高度重视非国有博物馆的发展,逐步推动将博物馆事业发展纳入各级政府的地方发展规划,优化布局,统筹发展,支持博物馆设立主体的多元化,共同推进国有和非国有博物馆发展。依据《博物馆条例》,对设立博物馆备案简化程序,便捷服务,鼓励申办非国有博物馆;对非国有博物馆加强指导,丰富了展示内容和展览水平;多次向国家推荐非国有博物馆馆长、业务人员参加博物馆管理、藏品管理、展览展示等方面培训,提高了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服务水平。 

  2、加大非国有博物馆的支持力度。为引导非国有博物馆健康有序发展,扶持鼓励非国有博物馆举办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陈列展览,我省部分市对非国有博物馆的展览陈列、文创开发等通过政府购买等形式给予了一定支持。同时在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方面,按照相关部门的规定,对符合国家规定的博物馆给予优惠、免征,积极扶持非国有博物馆发展。 

  二、积极支持非国有博物馆发展 

  在国家政策的支持引导下,我省非国有博物馆虽然得到较快发展,但是由于人员、研究保护、策展能力、管理水平等因素影响,功能单一、陈列展示水平低、运行管理不规范、社会效益不明显。非国有博物的发展仍面临很多困难,需要各相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共同支持与关心。 

  1、积极促进非国有博物馆健康发展。政府各有关部门高度重视非国有博物馆的发展,坚持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的指导思想。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强协调,形成合力,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制定符合各地非国有博物馆发展的目标、措施和相关政策,支持、鼓励和引导非国有博物馆的科学发展。 

  2、规范准入制度、为非国有博物馆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文物、民政行政部门细化非国有博物馆准入标准,完善审批程序,健全非国有博物馆准入制度,对设立博物馆备案登记简化程序,便捷服务,对符合设立条件的非国有博物馆,要按照《非国有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博物馆条例》等有关规定,及时审核和给予登记备案,鼓励支持申办非国有博物馆。文物行政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法规的规定,加强对拟申办非国有博物馆藏品来源合法性和真实性审查。要加强对非国有博物馆依法办馆的监督管理,开展经常性的执法检查活动,坚决取缔无证执业,营造公平有序的发展环境。 

  3、协调相关部门共同支持非国有博物馆发展。扶持非国有博物馆的发展需要得到各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根据《博物馆条例》规定:“非国有博物馆的举办者应当保障博物馆的正常运行经费”,非国有博物馆的举办者作为博物馆日常运转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谁举办,谁负责”的原则,保障非国有博物馆各项经费,在政策规定范围内,提倡多渠道筹集资金促进自身发展。同时,鉴于非国有博物馆的公益性属性,积极协调财政部门推进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领域重点项目实施,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项目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明确具体措施,完善服务的购买机制,逐步加大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力度,全面扩展购买服务项目。积极协调税务部门将按照有关规定,在自己的场所提供文化体育服务取得的第一道门票收入免征增值税,并积极向国家税务总局反映情况,争取加大对非国有博物馆的税收优惠政策。积极协调自然资源部门在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等方面统筹考虑、优先安排,支持非国有博物馆开发建设,做好非国有博物馆等文化产业用地保障,确保非国有博物馆与国有博物馆享受相同的土地政策,降低非国有博物馆项目用地成本。积极协调发展改革部门向国家及相关部门反映,争取电、水、气、供暖等价格优惠政策。 

  4、对非国有博物馆加强业务指导。积极探索新形势下非国有博物馆的管理体制、机制和办法,根据非国有博物馆自愿办馆、自筹资金、自负责任、自主管理的特点,通过法规、政策、标准、评估、督导等措施为博物馆的目标管理和质量管理提供服务。组织省内文博专家学者在藏品征集、管理和研究、陈列展览、文创产品开发等方面给予非国有博物馆相应的业务指导和支持,同时还要协调有关专家对非国有馆的陈列展览进行充分论证和精心策划,组织国有博物馆对口帮扶非国有博物馆,建立国有和非国有博物馆互相选派专业人员学习交流的机制,帮助非国有博物馆的提升专业化水平,认真指导非国有博物馆参加博物馆评估定级。 

  5、加强非国有博物馆的人才队伍培养。为非国有博物馆管理人员和专业人员创造条件,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博物馆管理、策划展览、藏品保管、文物修复等业务培训,提升非国有博物馆策划展览、文物研究、保护传承、藏品管理、文化创意产品开发能力。 

  6、鼓励、引导青少年及社会各界走进博物馆。协调省教育、团委、妇联等部门,共同支持鼓励中小学生、大学生、社会各界人士走进博物馆,组织非国有博物馆与国有博物馆共同进校园、进社区、进乡村展览等。支持非国有博物馆创造条件向教育部门申报中小学研学教育基地,并积极给予业务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对符合条件的非国有博物馆,设立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科普教育基地等,充分发挥非国有博物馆在宣传优秀传统文化及科普教育等方面的功能,提升展示和管理水平,促进非国有博物馆健康发展。积极推进非国有博物馆和旅行社等旅游机构间的沟通协作和资源整合,将参观博物馆作为旅游项目,吸引更多游客走进博物馆。 

  真诚地希望您能够继续关心和支持我省博物馆事业建设和发展! 

                                                    辽宁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1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