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关于建立健全我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专家评审办法、完善评审规则的建议》(第0540号建议)提案的答复
- 发布时间:2020年12月31日
- 编辑:文化旅游厅信息员
- 来源:办公室
石洪祥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建立健全我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专家评审办法、完善评审规则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些年来,在我省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过程中,高度重视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和传承人的保护工作,特别是在代表性项目及代表性传承人资格认定、传承人开展传承活动等方面都予以重点支持。
一、构建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保护体系
我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以传承和弘扬辽宁地域优秀传统文化为目标,率先在2014年11月27日经辽宁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辽宁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目前,已经初步形成了以科学保护为引导,以政策法规为保障,以省级以上名录项目保护为重点,以濒危项目抢救为优先,以传承人保护为核心,以整体性保护为方向,以传承发展为目标的辽宁特色保护体系。对列入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项目,进一步加强管理,加大保护力度,根据不同类别、不同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分类保护计划,有针对性的开展各项保护工作。
截至2016年12月,全省国家级代表性项目名录67项,省级代表性项目名录(含国家级名录)248项,市级、县级少数民族非遗代表性项目数量可观,有待进一步发掘和保护。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第三章第十八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立地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以及《辽宁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第八条:“省、市、县人民政府建立本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以下简称代表性项目名录),将本行政区域内体现优秀传统文化,具有历史、文学、艺术、科学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列入名录予以保护。”
《辽宁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第九条:“省、市、县人民政府可以将本级代表性项目名录中的项目,推荐列入上一级代表性项目名录。推荐代表性项目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项目的名称、历史、现状和价值;(二)传承范围和谱系、传承人的技艺水平、传承活动的社会影响;(三)保护应当达到的目标、采取的措施以及管理制度;(四)其他有助于说明项目的视听资料等材料。”自2006至2019年,我省先后组织开展了六批辽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评审工作。每次评审工作均遵循严格的工作程序:
一是印发关于申报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通知文件,明确具体的申报标准和条件,要求各地区按照文件要求进行申报和推荐。
二是对各市申报和推荐的项目申报文本(包括文字和音像资料等)组织专家进行初审和分类。同时,按照文化和旅游部评审工作一事一议的原则,制定并不断完善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评审原则和办法,报厅党组研究同意。
三是根据各市申报项目门类和数量情况,从全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家委员会专家库中遴选相关门类专家,组成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评审专家委员会。召开项目专家论证会议,专家评审会后,组织对专家评定入围的项目传承人和项目保护单位进行答辩,在申报文本和申报片的基础上,进一步了解项目传承情况,对各市推荐项目的申报文本进行认真论证和评审,并召开评审委员会确定初选项目名单。评审工作全程邀请驻厅纪检组同志对评审过程进行监督。
四是对经过专家论证和评审委员会评审初选项目名单,经报请厅党组审议通过后,在我厅官方门户网站上向社会公示。同时,征求与项目相关联的省直相关部门意见。
五是按照发文程序请省政府正式公布。
二、探索非遗多元化传承渠道
省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全省实施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群研修研习培训计划,委托沈阳师范大学、沈阳音乐学院承办满族刺绣、岫岩玉雕、阜新玛瑙雕、辽西木偶戏、皮影戏、评剧、海城喇叭戏共6期培训,培训传承人群300人。通过培训帮助传承人群激发创作潜能,丰富作品题材,拓展应用空间,解决发展难题,引导跨界交流与合作,培养非遗保护传承的领军人才。
与省教育厅协调合作,鼓励和支持各级学校搭建与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交流平台,鼓励非遗传承人走进各级学校,通过系列讲座、论坛等方式让学生从小接触体验非物质文化遗产传统文化,增加学生和家长的文化认同感;鼓励非遗传承人走进地方职业院校,建立技能大师工作室,实行学徒制,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引入职业院校课堂,带动就业,解决传承项目后继乏人的问题,实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有序传承和发扬;充分发挥校园网络的育人作用。指导各级各类学校根据网络特点,按照网上信息传播规律,加强网上正面宣传,推介优秀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和保护,建设融思想性、职业性、知识性、服务性于一体的校园网络文化平台,积极开展健康向上、丰富多彩的网络文化活动,为师生创造良好的网络文化氛围。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通过近年来的不懈努力,我省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工作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但仍有不足之处。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根据您的提案建议,结合我省实际,加强非遗保护和管理,建立长效管理机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加强代表性传承人的保护认定工作。今年将推动出台《辽宁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加强对传承人的年度考核,建立对传承人群的动态管理机制,提高传承人履职水平和保护单位的项目保护能力。
二是完善对项目保护单位的考核机制。今年将推动出台《辽宁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单位管理办法》,加强对项目保护单位的年度考核,加强对项目保护单位的监督和管理,为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习活动创造良好条件。
三是完善专家库管理办法。今年我厅人事部门将制定出台《辽宁省文化和旅游厅专家库管理办法(暂行)》。文件就专家库的建立、管理、使用等方面做出明确规定,由厅人事处统一管理。这将进一步加强对各类专家库的监督和管理,保证公平、公正,提高工作质量。
四是继续贯彻落实《关于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积极申报省级以上非遗保护专项经费,指导和监督项目保护单位认真履职,发挥保护职能,真正的用好各项非遗保护经费。
五是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指导各市做好非遗管理服务人员的培训,及时传达文化和旅游部对非遗工作队伍建设提出各项要求,提高非物服务管理人员的工作专业性,为非遗传承保护提供高质量的服务。
感谢您对我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辽宁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0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