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关于保护“萨满”文化的 建议》(第0457号建议)提案的答复

  • 发布时间:2020年12月31日
  • 编辑:文化旅游厅信息员
  • 来源:办公室

 

  张思宁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保护“萨满”文化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些年来,在我省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过程中,高度重视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和传承人的保护工作,特别是在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评定及代表性传承人资格认定、传承人开展传承活动等方面都予以重点支持,这对保护传承我省多元地域文化意义重大。 

  一、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保护体系 

  我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以传承和弘扬辽宁地域优秀传统文化为目标,率先在2014年11月27日经辽宁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辽宁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目前,已经初步形成了以科学保护为引导,以政策法规为保障,以省级以上名录项目保护为重点,以濒危项目抢救为优先,以传承人保护为核心,以整体性保护为方向,以传承发展为目标的辽宁特色保护体系。对列入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项目,进一步加强管理,加大保护力度,根据不同类别、不同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分类保护计划,有针对性的开展各项保护工作。 

  截至2016年12月,全省剪纸、皮影戏等9个项目入选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其中少数民族项目7个;全省非物质文化遗产国家级代表性项目名录67项,其中少数民族项目21项,占31%;省级代表性项目名录(含国家级名录)248项,其中少数民族项目有51项,占21%。市级、县级少数民族非遗代表性项目数量可观,有待进一步发掘和保护。 

  目前,沈阳市公布的市级以上非遗代表性项目221个,其中国家级10个、省级40个;市级以上非遗代表性传承人176名,其中国家级10名、省级38名。在沈阳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中有多个项目渗透着充满少数民族特色的萨满文化,如:法库的萨满歌(民俗)、沈北新区的锡伯族萨满术(民俗)、锡伯族萨满舞(传统舞蹈)等,包括市级代表性传承人2名。这些非遗项目及代表性传承人的发现和挖掘,对少数民族文化的保护和传承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非遗项目的保护单位通过建立保护制度和传承机制,开设传承人传习场所,培养确定了一批传承人,完善相对稳定的表演队伍,通过参加会展等宣传活动,使少数民族文化得到了较好的保护和传承。在沈阳民间流传的萨满文化元素以多种形式在多个民族的不同地域中传承和发展,成为人类精神世界的组成部分之一。 

  二、健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长效机制 

  目前全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省级以上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199名,其中少数民族传承人59人,所占比例达到29.6%。针对近几年在保护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我厅努力完善代表性传承人的认定机制、管理机制、保障机制等,使传承工作更加符合非遗的保护规律,更加科学、有序、深入地向前发展 

  一是加强代表性传承人的保护认定工作。今年将推动出台《辽宁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加强对传承人的年度考核,提高传承人履职水平和保护单位的项目保护能力。 

  二是完善对项目保护单位的考核机制。今年将推动出台《辽宁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单位管理办法》,加强对项目保护单位的年度考核,为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习活动创造良好条件。 

  三、构建非物质文化遗产整体性保护体系 

  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区域整体性保护的探索与实践,针对不同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资源分布特点,探索区域整体性保护工作机制和管理模式,积极培育省级文化生态保护试验区,促进区域整体性保护的全面深入开展。 

  2019年,我厅印发《辽宁省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区设立及管理办法(试行)》。今年,我省将组织开展辽宁省级文化生态保护试验区评定工作,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区域性整体保护,维护和培育文化生态,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和各类机构参与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的积极作用。 

  少数民族文化是我省地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分布往往呈现地区集聚特点,我们支持鼓励各级文化行政主管部门主动挖掘代表本地区特色的少数民族项目申报省级文化生态保护试验区。 

  四、加强对传承人开展传承活动的扶持 

  多年来,我厅积极向文化和旅游部和省财政争取资金保障,对全省国家级和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予以支持,不断促进我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其中,2018年争取省以上财政资金1378万元,主要用于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和代表性传承人补助,以及扶持重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支持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进校园、进社区宣传活动等。2019年,申请省级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资金1471万元,继续扶持重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对省级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和代表性传承人补助、支持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展演等活动。2020年,申请省级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资金1378万元,继续用于开展非遗保护传承各项工作。 

  七、下一步工作安排 

  通过近年来的不懈努力,我省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工作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但仍有不足之处。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根据您的提案建议,结合我省实际,继续做好少数民族文化的保护传承工作。支持充满少数民族文化元素的项目的挖掘、整理工作,对符合条件的项目鼓励逐级申报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项目申报主体或个人可先到所在区、县(市)文体主管部门进行申报,经专家论证通过后,以区、县(市)政府名义公布。成为区、县(市)级非遗项目后,根据市文化旅游广电局统一安排进行申报市级非遗项目,待专家论证通过后,以市政府名义公布。依次类推可申报成为省级乃至国家级非遗项目。 

  感谢您对我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辽宁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0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