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关于尽早出台的建议》(0203号)答复

  • 发布时间:2019年08月26日
  • 编辑:文化旅游厅信息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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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晓红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尽早出台<辽宁工业遗产保护条例>的建议》经辽宁省文物局调查研究,答复如下: 

  一、我省文化(文物)部门工业遗产保护工作情况 

  一是按照国务院的部署和国家文物局的工作要求,我省在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中高度重视对工业遗产等近现代文物遗存的普查工作。省文化厅自2007年起组织省文物保护专家和相关工作人员,通过举办各种形式的培训班,培训各地普查队员全面、准确掌握工业遗产的具体普查标准和普查方法,指导各地有针对性地进行工业遗产类文物遗存普查。沈阳、大连地区把重工业和轻工业遗产作为普查重点,鞍山、本溪地区把钢铁工业遗产作为普查的重点,抚顺、阜新地区把煤炭工业遗产作为普查的重点,其他地区也根据自己的特点,确定了工业遗产的普查方向。三普共登录我省工业遗产类文物遗存269处,其中有很多是新发现,如抚顺的炭矿事务所及炭矿长住宅旧址还被国家文物局列为2008年度全国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重要新发现。根据普查结果,沈阳市与沈阳建筑大学等院校合作,对铁西区具有较高文物价值的工厂、生产车间、机器设备、工人生活聚集区以及相关物品等工业遗产进行了全面的梳理,制定实施了《铁西区工业文物保护管理工作意见》,实现了工业遗产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和谐共存。 

  二是编制了我省工业遗产名录。按省政府有关工作要求,省文化厅征求了国家文物局意见后参照《下塔吉尔宪章》关于工业遗产范围的界定,根据我省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的结果,遴选了价值较高、保存较好、有展示利用前景的183处工业遗产(群),编制了我省工业遗产名录,并已上报省政府。 

  三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将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工业遗产提请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纳入法律化、正规化管理轨道。       2013年3月,国务院下发《关于核定并公布第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核定公布了第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我省本溪湖工业遗产群、南子弹库旧址、旅顺船坞旧址、老铁山灯塔、辽宁总站旧址、奉海铁路局旧址、中东铁路沿线历史建筑等7处工业遗产列入其中。2003年以来,省政府先后将抚顺龙凤矿竖井、辽河油田第一口探井、原沈阳铸造厂翻砂车间等工业遗产公布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加以保护。沈阳市等地也相继将一批重要的工业遗产公布为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和不可移动文物。将工业遗产以文物保护单位的形式加以保护,加大、加强了管理和保护工作力度,在法律规范下,保证了工业遗产的完整性、真实性。 

  四是探索一些工业遗产保护和合理利用。各地政府在老工业基地改造过程中,积极探索工业遗产保护的模式,一方面有效地保护工业遗产,一方面寻求工业遗产的合理利用方式。2007年,沈阳市在原沈阳铸造厂搬迁后,没有简单地把原车间厂房拆毁,而是在此基础上建成了铸造博物馆,成为了我省第一家对公众开放的工业遗址博物馆,扩大了宣传,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为留住铁西老工业基地历史印迹,沈阳市在原沈阳重型厂区原址规划,将其利用为休闲空间或城市雕塑。与此同时,沈阳市还加大了对工业题材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力度,将《老龙口白酒传统酿造技艺》申报为省级和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本溪市政府在本溪钢铁厂的改造过程中,积极寻求与文物部门的合作,主动加强对本钢一铁厂旧址等工业遗产的保护,在省文化厅、文物局的积极协调下,多次邀请国家、省文物部门有关专家到现场参加工业遗产保护工作会议,为加强工业遗产保护献言献策。 

      五是积极发挥工业遗产的宣传与教育功能。我省广泛利用“文化遗产日”、“5•18国际博物馆日”等契机,举办论坛、讲座等活动,对工业遗产的现状、内涵、意义和价值进行积极宣传,使公众更多地了解工业遗产;将专题性工业博物馆和处于妥善保护和开放状态下的工业遗产地作为宣传工业遗产价值和保护事业的重要场所;在铸造博物馆取得良好社会效益的基础上,积极筹建沈阳工业博物馆二期工程,二期工程占地将达20万平方米,将沈阳电机厂、红梅味精厂等老厂房、老设施纳入其中,从而形成沈阳工业遗产群落,成为沈阳市原址保护工业遗产的示范区,更全面地发挥工业遗产的宣传与教育功能。 

  二、加强工业遗产保护工作安排和打算 

  一是配合省经信部门做好我省工业遗产保护和利用工作。按照工业遗产归口管理的要求,文化(文物)部门全力配合省经信部门推进工业遗产保护利用工作。工业遗产保护和利用不应只是经信部门的事情,同时也需要发改、财政、住建、文化(文物)、规划、国资、旅游等相关部门合力推动,才能取得更好的效果。建议各部门要结合工业企业搬迁,工业用地更新和工业遗产保护再利用,制定有针对性的法规和管理办法,避免有想法没办法的处境,做到有法可依、有据可循。 

  二是按照文物保护法律法规要求,将具有文物价值的工业遗产建立分级管理体系。价值特别突出的申报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加以保护,同时向财政部、国家文物局申请国家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资金进行修缮保护,并做好利用工作。价值相对较高的公布为省、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加以保护。具有一定价值的作为城市体系中的不可移动文物加以保护和利用。适时出台工业遗产保护相关法规文件。 

  三是推动将工业遗产保护纳入城市规划。根据实际情况编制工业遗产保护和利用专项规划,纳入城市规划中。凡认定保护的工业遗迹,应纳入地区规划,统筹考虑工业遗产的保护和可持续利用工作,在严格保护好外观及主要特征的前提下进行合理利用。复兴工业遗址,可以发展文化产业,建设博物馆、文化中心、工业公园等,体现工业特色,使公众游憩、观赏、娱乐,并从中得到科普教育。 

  四是进一步调动产权单位参与保护的积极性。大部分工业遗产产权归属于企业,他们是工业遗产保护利用的真正主体,日常维护、看管、健全制度等是保护利用的内在机制,工业遗产保护要突出重点对于还在生产、还在使用中的工业遗产,必须加强管理,即要满足生产的需要和使用的要求,它们的持续使用及功能必须具备遗产重要性。要与时俱进,对工业遗产价值突出的部位、要素强化保护管理,保证工业遗产价值不被破坏。实施风险缓解策略等现代管理措施来处理自然或人为危害,尊重这些遗产的特殊技术特性和特点。 

                                辽宁省文化和旅游厅(文物局) 

                                     2019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