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关于推进文物保护及开发利用的建议》(0454号)答复

  • 发布时间:2019年08月26日
  • 编辑:文化旅游厅信息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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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德永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推进文物保护及开发利用的建议》经辽宁省文物局调查研究,答复如下: 

  为进一步做好新时代文物保护利用工作,国家文物局根据中央工作的总体部署,出台了《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若干意见》。根据省委省政府要求,省文物局起草了《辽宁省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实施意见》,近期准备通过省两办的名义下发。《实施意见》就未来五年我省的文物保护利用做了具体的安排和部署。 

  一是明确文物保护利用的指导思想。坚持党对文物工作的领导、依法保护利用、问题导向、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整体推进和重点突破的基本原则,到2025年我省文物保护利用改革取得新的发展。 

  二是加强辽宁古代文明研究。主要是加强红山文化、三燕文化、汉唐文物遗迹、辽金文化等具有辽宁特色的文化研究。 

  三是创新文物价值传播推广体系。主要是通过教育、宣传等手段传播文物蕴含的文化精髓和时代价值,更好诠释辽宁精神。 

  四是加强革命文物保护传承。主要是实施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程(2018-2022年),加强东北抗联遗址等具有我省特有的革命文物、遗址保护传承和主题展览策划。 

  五是加强监督检查。主要是从我省实际出发,加强文物保护、监督执法等。 

  六是加强文物安全。主要是落实文物安全责任制度,推进文物博物馆单位安全。 

  七是加强国有文物资源资产管理。主要是实行文物资源资产报告制度,建设全省文物资源登录平台等。 

  八是建立健全不可移动文物保护机制。主要是深入推进文物领域“放管服”改革,实施好文化保护土地政策,强化考古项目监管,加强文物保护工程项目监管,建立文物保护工程项目储备库和实施项目库,加强世界文化遗产监测预警和巡查监管等。 

  九是大力推进文物合理利用。主要是加文物资源配置力度,盘活用好国有文物资源,支持社会力量依法依规合理利用文物资源,创新文物保护利用机制等要求,推动区域性文物资源整合和集中连片保护利用,加强牛河梁遗址等具有辽宁特色的国家公园等建设。 

  十是健全社会参与机制。主要是调动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利用的积极性,探索社会力量参与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使用和运营管理,试行一般不可移动文物领养和原住民参与保护与利用模式,加大文物资源基础信息开放力度,促进文物旅游融合发展。 

  十一是激发博物馆创新活力。主要是分类推进博物馆法人治理结构建设,鼓励文物博物馆单位开发文化创意产品,落实非国有博物馆支持政策等。 

  十二是促进文物市场活跃有序发展。主要是引导民间收藏文物保护利用,促进文物市场健康发展,规范文物鉴定机构发展。 

  十三是深化“一带一路”文物交流合作。主要是加强文物外展,推动文物对外交流合作,积极引导省内博物馆与国内国有博物馆联合开展文物外展工作。 

  十四是加强科技支撑。主要是运用信息技术,推动文物展示利用方式融合创新,加大科技保护力度,建立文物保护及考古发掘省级数字化项目库,主动参与文物保护装备发展项目。 

  十五是创新人才机制。主要是加强文物博物馆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健全人才培养、使用、评价和激励机制,全方位与省内外高校和科研机构合作,成立辽宁省文物保护专家委员会等。 

  十六是加强文物保护管理队伍建设。主要是党委和政府要依法履行文物保护主体责任,文物资源丰富的地区要切实加强文物保护能力建设,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等加强文物保护。 

  十七是完善文物保护投入机制。主要是设立文物保护专项资金,鼓励引导社会力量投入文物保护利用。 

  十八是加强组织保障。主要是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地方文物保护政策,落实责任,做好工作落实。 

                                         辽宁省文化和旅游厅(文物局) 

                                               2019年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