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关于推进我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与文化创意产业融合发展的建议》(0401号)答复

  • 发布时间:2017年06月07日
  • 编辑:
  • 来源:办公室


裴达树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推进我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与文化创意产业融合发展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我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总体情况

  近年来,我省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能够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紧紧围绕培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在国家文化部和辽宁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等相关法律和文件精神,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指导方针,积极采取各项保护措施,全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实现了较快发展。在国务院批准公布的四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中,我省有67个项目入选(包括扩展项目),其中第一批为22项,第二批31项,第三批7项,第四批7项。省政府也先后五批公布了248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含国家级代表性项目)。全省14个市也全部建立了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全省现有市级名录项目610项。80%以上的县(区)建立了县级名录体系,共有县级名录项目1472项。全省基本建立健全了省、市和县级三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我省现有国家级和省级代表性传承人170人,其中被文化部命名为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35名,省文化厅命名省级代表性传承人135名。

  二、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工作的主要措施

  近些年来,我省重点加强了对国家级和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保护工作,并根据项目的不同特点,结合实际有针对性地采取了一些具体可行的保护措施,使全省国家级和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得到了较好的保护。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制定相关政策,加强国家级和省级名录项目保护工作。一是制定《辽宁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2014年11月27日辽宁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辽宁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条例》的颁布从法律上进一步确定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保护和利用。二是建立了全省非物质文化遗产重点项目保护管理制度。2010年,制定并下发了《关于对全省非物质文化遗产重点项目保护实施立项管理的通知》,对国家级代表性项目进行重点保护,在资金、传承活动开展等方面予以重点支持。三是加强了对全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传承活动的管理。制定下发了《关于加强我省国家级和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传承活动管理的通知》,对全省现有国家级和省级非物质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传承活动进行了有效的管理和监督。

  (二)建立经费保障机制,不断加大非物质文化遗产资金投入力度。近些年来,文化部在资金等方面对我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给予了大力支持,中央财政支持累计6812万元。与此同时,我省各级政府也普遍加大了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扶持力度,省级财政支持累计4200万元。各市、县也加大了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扶持力度,共投入专项经费2468万元,全省已累计投入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专项经费6668万元,重点对国家级和省级名录项目进行了及时、有效地保护。为保证非物质文化遗产专项资金的合理使用,我省还制定了《辽宁省关于加强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对国家和省专项补助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促进了全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专项资金的有效使用。

  (三)加强了代表性传承人的保护、培养和扶持,确保传承工作有序开展。为推动全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活动的顺利开展,2010年,在全省范围开展了以传承人收徒授艺、徒弟拜师学艺为基本形式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薪火工程,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活动,省里对列入非物质文化遗产薪火工程的师徒传承活动在经费上给予了必要的支持。同时在全省开展了较大规模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调研工作,通过对省级以上代表性传承人进行实地走访和声像资料收录,进一步摸清了代表性传承人的生存现状和保护情况,有效地促进了保护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加大培训工作力度,不断提高非物质文化遗产队伍业务能力和管理水平。自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启动以来,我省始终把队伍建设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基础来抓,不断加强对全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从业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省财政每年都投入专项经费,专门用于开展全省非物质文化遗产培训。几年来,全省举办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培训班、全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培训班和数据库建设培训班等多种内容和形式的培训班,省、市、县(区)共举办各种类型的培训班1399期,培训人数达到47580人次。

  (五)加强基础业务工作,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系统化、信息化、数字化建设。一是建立了全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室,对全省所有省级以上名录项目和代表性传承人建立了相关档案。二是完成了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数据库基础建设工作。按照国家关于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数据库建设的标准和要求,在省财政的大力支持下,我省累计投入100余万元,先后购置了网络安全设备、数据应用和存储设备,以及10兆光纤等硬件设施,基本完成了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数据库的基础建设工作,现已具备超大容量存储、信息检索和数据汇总等功能。

  (六)广泛开展宣传展示活动,为传承人开展传承活动搭建平台。自2005年以来,特别是每年的文化遗产日期间,我省通过各种形式开展了丰富多彩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宣传展示活动。近两年组织开展的重点活动主要包括:一是在2010年的上海世博会辽宁活动周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展演活动,向世人展示了近年来辽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取得的丰硕成果,二是出色地完成了“关东风情宝岛行”辽宁民间文化展示展演活动。在2011年2月省长率队开展的与台湾经贸文化交流活动,受到了台湾同胞及各界人士的交口称赞。我省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还出访俄罗斯、墨西哥、塞舌尔、毛里求斯等国家,辽宁非物质文化遗产走向世界。三是每年的文化遗产日期间都组织开展了各种形式的非物质文化文化遗产展示展演活动。从2011年2013年在沈阳举办外,2014年在抚顺市,2015年在朝阳市,2016年在铁岭市举办了以宣传贯彻《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为主题的第六个文化遗产日非物质文化遗产系列活动。

  (七)扎实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进校园、进社区文化惠民活动。从2015年以来,在全省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进校园、进社区文化惠民活动,活动统一主题、名称、标识、口号、旗帜,名称为:辽宁省人民政府惠民实事工程——非物质文化遗产进校园、进社区活动。通过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进校园、进社区活动,丰富大、中、小学师生和城乡群众的文化生活,使非物质文化遗产走进校园、社区、乡村、军营、企业等社会各个层面,提高全社会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意识,推进优秀传统文化的保护和传承。累计进校园、进社区650场(每年300场次)。

  三、下步工作设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积极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促进辽宁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健康持续发展。

  (一)加强重点项目保护,推出品牌项目。按照不同门类项目,突出重点,推选一批具有辽宁民族和地域特色、保护工作基础较好、保护措施得力、保护成效显著、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名录项目,作为全省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保护品牌项目,在政策和资金等方面予以重点支持。

  (二)制定和完善全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规划和项目保护计划。一是以促进我省优秀传统文化的保护和弘扬为目标,制定和落实辽宁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十三五”规划。二是制定和完善全省国家级和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实施规划。根据各项目内容和特点,在原有项目保护规划的基础上,完成全省现有国家级和省级代表性项目规划的修订和完善工作。

  (三)加强对国家专项资金使用的管理。我们将继续加强国家专项资金使用的管理,并作为今后一项经常性的重点工作来抓。落实好国家专项资金的使用计划,保证国家专项资金发挥应有的使用效益。

  (四)积极推进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一是积极推进全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每年将重点支持5个国家级和省级名录项目实施生产性保护工作。二是推进全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整体性保护工作。对目前保护工作基础较好、地方政府重视、具有较浓郁地域特色或鲜明民族特征的县(区),省里将予以重点扶持。

  (五)制定非物质文化遗产与文化创意产业融合发展规划,发挥重点项目引领作用。制定发展规划,重点对群众基础好、有市场前景的传统技艺、传统美术和传统医药类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加强与文化创意产业融合发展,进行生产性保护。打造“辽宁省非遗品牌”等具有地域特色的非遗产品。

  (六)加强与旅游等部门合作,拓宽非遗与旅游产业融合发展途径。积极与旅游等部门合作,利用丰富的非遗资源,共同支持打造“辽宁省非遗品牌”系列产品。同时,利用旅游景点、历史建筑等场所,为非遗项目搭建展示、销售平台,使非遗项目不断走向市场,使传承能力得到逐步增强。

  (七)举办好辽宁省首个“文化和自然遗产日”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展演活动。全面贯彻落实《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坚持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不断增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生命力和影响力,创造中华文化新辉煌。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辽宁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倡导正确的非遗保护理念,注重非遗的传承性、活态性和实践性,强调非遗传承的能动性和创造性。突出宣传展示党的十八大以来非遗保护工作所取得优秀成果,提高全社会非遗保护意识,动员全社会积极参与非遗保护。配合《中国传统工艺振兴计划》,宣传传统工艺振兴的基本理念和原则,为贯彻落实振兴传统工艺的相关政策措施打下基础。

  (八)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进校园、进社区文化惠民活动。通过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进校园、进社区活动,丰富大、中、小学师生和城乡群众的文化生活,使非物质文化遗产走进校园、社区、乡村、军营、企业等社会各个层面,提高全社会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意识,推进优秀传统文化的保护和传承。2017年计划完成非物质文化遗产进校园、进社区活动300场(次)。


                              辽宁省文化厅
                              2017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