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关于老年人养老问题应尽早落实》(0511号)答复

  • 发布时间:2017年06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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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瑞来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老年人养老问题应尽早落实》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本提案关注养老问题,所提的应经常组织针对老年人的文化活动,同时建设老年大学和老年娱乐活动设施符合老年人文化生活实际。

  二、每年,省文化厅都在全省举办形式多样的以广场舞蹈展演、群众合唱大赛为主题的群众文化活动,活动采取先基层汇演后层层选拨晋级的方式,由各市推选出一批优秀合唱及广场舞蹈作品8月至9月在沈阳参加主场比赛活动。此类活动中老年人团体占参加各团体数量的百分之六十以上。而今,此项活动已经成为常态。为进一步加强老年非学历教育工作,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文化部于2015年和2016年在全国开展文化系统老年大学规范化建设试点工作。我省的鞍山岫岩县文化馆老年大学和盘锦市艺术馆老年大学分别入选试点单位,是全国最多的省份。此次试点以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保障老年人基本文化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为建立适应新时期老年人精神文化需求的老年大学办学模式探索路径、积累经验。设立用于老年大学教学的固定教室和场地,具备教学所需的硬件设备。建立比较完善的教材建设、课程设置、教学质量、教务管理等方面的教学管理制度,具有符合本地区老年文化发展的办学特色。以增长知识、丰富生活、陶冶情操、服务社会的规范化教学的老年义务教育学校已初具规模。

  三、2016年,省政府下发了《关于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辽政办发〔2016〕63号),其中明确,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应依托村(社区)党组织活动场所、文化活动室、闲置中小学校、新建住宅小区公共服务配套设施以及其他城乡综合公共服务设施,在明确产权归属、保证服务接续的基础上进行集中建设,建筑面积能够满足群众基本文化需求,不少于4个活动厅室,包括图书阅览室(农家书屋、社区书屋)、多功能活动室、电子阅览室、体育健身室,并配备相应器材设备。设施建设兼顾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需要,为老年人提供了必要的文化活动场所。



                              辽宁省文化厅
                              2017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