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关于扶持民办博物馆发展的建议》(0189号)答复

  • 发布时间:2017年06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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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静、席海军、杨新立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扶持民办博物馆发展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省历史文化悠久,文化资源丰厚,具有独特的地域文化特色,这些文化遗产源远流长,影响深远,形成我省独特的文化特色和文化符号。建立各类博物馆收藏、研究、展示和利用这些文化遗产是传承历史文明、提升文化软实力的需要,是向社会提供知识、教育和欣赏,传播优秀传统文化,提供公共文化服务的需要,无论是国有还是非国有博物馆,都发挥着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非国有博物馆的丰富和发展,是丰富公共文化供给、满足人民群众的文化需要的重要工作措施,也是对博物馆体系的进一步完善和补充。我们完全赞同并积极支持提案的建议,支持鼓励非国有博物馆的建设和发展。

  一、近年来,我省高度重视非国有博物馆的建设发展,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1、促进国有和非国有博物馆共同发展。《博物馆条例》重新修订以后,我省高度重视非国有博物馆的发展,国有和非国有博物馆发展相辅相成,一视同仁,共同推进。建立了非国有博物馆的备案制度,鼓励申办,降低门槛,简化程序,便捷服务,新增备案设立非国有博物馆5家;鼓励博物馆设立主体的多元化,加强指导非国有博物馆的规范管理,丰富了博物馆种类和展示内容,提高了展览水平;加强对非国有博物专业人员的队伍建设,每年向国家推荐非国有博物馆馆长参加业务培训,同时推进相关业务人员的专业技术职称考评一视同仁,提高了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服务水平;逐步推动将博物馆发展纳入各级政府的地方发展规划,优化布局,统筹发展,完善博物馆体系,向社会提供更好更多的公共文化服务,促进博物馆事业的健康发展。

  2、加大对非国有博物馆的支持力度。为引导非国有博物馆健康有序发展,扶持鼓励非国有博物馆举办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陈列展览,国家不定期对部分已备案登记设立的各类非国有博物馆进行了一定额度的资金支持,主要用于支持其举办各类陈列展览、加强藏品研究、库房安防建设等,促进非国有博物管理水平的规范提升,研究能力和展示水平的深入提高,全面提高非国有博物馆陈列展览的规模水平和影响力。

  3、进一步完善博物馆体系建设。近年来,我省博物馆建设步伐加快,博物馆的各项业务得到长足发展,各类陈列展览日益丰富,对社会的宣传教育职能不断拓展,文物保护工作得到加强。特别是《博物馆条例》新出台以来,非国有博物馆得到进一步发展。日前,各类博物馆年均举办各种展览300余个,对外交流展览10余次,接待观众1200万人次。全省博物馆共有111家,其中,国有博物馆80家,非国有博物馆31家。新条例出台以来,非国有博物馆新增登记备案5家,非国有博物馆总数占比28%,无论是从结构布局,还是从内容、形式等方面,对国有博物馆都是有力的补充和支撑,促进了全省博物馆体系进一步健全完善。

  二、为进一步支持非国有博物馆的发展,下一步我们将积极支持、协调和配合相关工作的开展

  1、协调组织文博专家给予业务指导。我们将组织省内文博专家学者在藏品征集、管理和研究、内涵挖掘、陈列展览、文创产品开发以及库房建设、安防设施建设等方面给予相应的业务指导和支持,同时还将协调有关专家对非国有馆的陈列展览进行充分论证和精心策划,按照博物馆事业发展需要,适时组织开展馆内藏品的评估定级等工作。

  在国家文物方针政策原则框架下,深入研究规范非国有博物馆业务管理办法措施,建立分类分级管理机制,特别是要加强非国有博物馆在藏品管理、评估和终止时藏品处置程序等方面的细化管理。研究探索以“政府购买”形式支持非国有博物馆举办高水平陈列展览的制度与模式等,使政府对非国有博物馆的扶持管理更加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

  2、继续争取国家和省有关部门的支持。省文化厅将积极争取国家和省有关部门的技术和经费支持,组织非国有博物馆专业人员参加博物馆业务培训,提高博物馆管理水平;积极争取国家资金补助非国有博物馆,扶持发展,做好做强。推动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对民办博物馆的免费开放给予一定补助,积极支持非国有博物馆的发展。

  3、与相关部门共同支持非国有博物馆发展。文化部门将积极配合政府各相关部门,在税费减免、土地使用、资金扶持、科技、旅游等方面研究探索制定相关支持政策制度措施办法等,以进一步促进具有地域特色、形式内容多样的非国有博物馆的发展。支持鼓励引导各类投资主体兴办形式多样、特色鲜明的博物馆,探索非国有博物馆与文化产业融合机制,拓展经营渠道,提升经济实力,实现非国有博物馆的良性健康发展,形成知名品牌,并逐步实现规模化发展。争取有关部门支持,扩大博物馆免费开放范围,力争逐步把一批业务水平强、专业化程度高、社会效益好的非国有博物馆纳入免费开放行列。

  非常感谢您对博物馆事业的关注,真诚地希望您能够继续关注和支持我省文化文物事业建设和发展!


                              辽宁省文化厅
                              2017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