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关于建立“辽宁先民文化博物馆”的建议》(0076号)答复

  • 发布时间:2017年06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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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思宁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建立“辽宁先民文化博物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正如您在提案中提到,辽河流域是中华文明的重要发源地,大量东北考古学文化遗存与中华文明起源密切相关,特别是金牛山人化石、查海文化、红山文化、夏家店下上层文化等与古代先民密切相关的遗存举世闻名。我省文化底蕴深厚,先民历史遗迹众多,各类遗存丰富,特色鲜明,具备了建设辽宁先民文化博物馆的先天优势和发展前景。同时,在辽宁地区成立辽宁先民文化博物馆能够体现我省的区域文化特点,填补辽宁先民文化博物馆的空缺,对健全我省博物馆体系具有积极意义。我厅完全赞同并积极支持您的建议。

  二、筹建国有的博物馆需要各相关部门的共同协作完成。筹建博物馆涉及馆址规划、馆舍建设、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经费保障等诸多方面,地方政府及相关各部门的重视与支持是筹建工作的关键。建设博物馆应先经政府及其主管部门批准,然后由政府主导,组织协调发改部门负责馆舍的建设立项,规划部门负责建设规划立项,国土部门负责划拨土地,财政部门负责经费,机构编制人事管理部门的同意批准设立机构和人员编制,其他涉及到的相关部门在各自职能范围内负责相关工作。以上各部门在政府统一领导下,相互协作,共同完成博物馆建设工作。如果单独建馆难度很大,涉及各方面工作要求太多,可以考虑与各级文物部门现有的博物馆进行资源整合、优势互补,以加挂牌子或重新更名的形式来设立先民博物馆,经由所在地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批准同意,应该是一个比较便捷高效的办法。

  三、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设立博物馆。2015年3月出台的《博物馆条例》第二章第十二条规定,博物馆的设立、变更、终止依照有关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并应当向馆址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备案。《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五条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所属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构负责实施事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工作。因此,辽宁先民文化博物馆设立应先经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所属相关部门进行登记管理,然后由省文化厅备案。省文化厅及时公布该博物馆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主要藏品等信息,并对该博物馆实施监督管理工作。

  博物馆设立需具备的相关备案条件。《博物馆条例》第二章第十条规定 “设立博物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固定的馆址以及符合国家规定的展室、藏品保管场所;(二)相应数量的藏品以及必要的研究资料,并能够形成陈列展览体系…… ”因此,馆址、展室、藏品保管场所、相应数量的藏品及陈列展览、专业人员及研究成果等是成立博物馆的要件。建立辽宁先民文化博物馆需收藏相应数量的藏品,并形成相应的陈列展览体系。张委员提出通过3D技术等高新技术创新文化资源展示方式,这是博物馆目前和未来的发展方向之一,高新技术的应用能够形象地展示文物背后的故事,提升观众的体验性和互动性,更好发挥博物馆的教育功能,如果辽宁先民文化博物馆能够成立,可考虑同步建设辽宁先民文化数字博物馆辅助陈列展览。

  四、国家积极倡导推动博物馆进行文化创意产品开发。2016年5月11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文化部等部门《关于推动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的若干意见》指出,推动文化创意产品开发,要在履行好公益服务职能、确保文化资源保护传承的前提下,调动文化文物单位积极性,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充分运用创意和科技手段,注意与产业发展相结合,推动文化资源与现代生产生活相融合,既传播文化,又发展产业、增加效益,实现文化价值和实用价值的有机统一。因此,依托博物馆的馆藏资源、形象品牌及陈列展览,谋求与社会力量进行深度合作,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投入,积极稳妥推进文化创意产品开发,建立优势互补、互利共赢的合作机制,是增强博物馆服务能力、提升服务水平、丰富服务内容的必然要求。

  辽宁先民文化博物馆设 立后,省文化厅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职责范围内,在该馆的安防设施建设、库房建设、陈列展览等方面给予相应的业务指导。

  非常感谢您对博物馆事业的关注,真诚地希望您能够继续关注和支持我省文化文物事业建设和发展!


                              辽宁省文化厅
                              2017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