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关于加强基层社区居民文化建设工作的建议》(第1450023号)的答复
- 发布时间:2026年08月07日
- 编辑:辽宁省文化和旅游厅信息员
- 来源:公共服务处
宋丽丽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基层社区居民文化建设工作的建议》收悉,经与财政、住建等部门会商,现答复如下。
一、强化社区建设。省级住建部门持续推动我省完整社区试点建设。发布《关于做好2026年度完整社区建设工作的通知》,公布2026年度全省完整社区建设工作安排,推动印发《辽宁省完整社区建设规程》。进一步规范各类服务设施、基础设施、活动空间建设,规范社区管理方式。各市聚焦“一老一幼”,围绕完善社区服务设施、打造宜居生活环境、推进智能化服务、健全社区治理机制等四个方面内容,对照建设标准,工程化项目化按期调度推进试点建设工作开展。2025年全省14个市共建设完整社区试点42个,投入使用老年服务站面积约1.02万平方米,文化礼堂5.57万平方米,共享书屋约2.51万平方米。下一步将指导各地按照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在充分调查摸底的基础上,编制工作方案,开展完整社区建设工作。推进完整社区建设扩面提质增效。补齐服务设施短板,优化综合服务设施布局,提升社区环境品质。
二、加大资金保障。省财政厅高度重视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2025-2026年,筹集并下达中央支持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补助资金10.2亿元。同时安排省级资金,支持省直宣传文化部门及各市开展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引导和支持各市提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项目,改善基层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件,加强基层公共文化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等,促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读书看报、观看电视、观赏电影、文化鉴赏、文化体育活动等基本文化权益。鼓励捐赠给予税收减免,推动落实《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公告〔2021〕20号)的政策,对企业或个人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用于符合法律规定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支出,准予按税法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促进企业或个人开展捐赠。下一步,省财政厅将继续统筹相关资金支持各市开展基层文化建设,丰富广大群众精神文化生活,推动全省基层文化事业繁荣发展。
三、推动指导服务。省文化和旅游厅正在组织编制《辽宁省“十五五”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规划》,已将推动社区文化场所建设列入其中。下一步,省文化和旅游厅将结合部门职能,指导各地落实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要求。推动县(区)政府切实承担起建设的主体责任,根据当地基层公共服务机构设置和群众文化需求情况,研究制定具体细化的设施建设标准、服务供给标准、管理运行标准,形成统一的模式和规范。按照统一部署和要求,因地制宜,进一步整合公共文化资源,健全基本服务项目,丰富服务内容,加强基层文化队伍建设,建立健全管理保障机制。省文化和旅游厅将实施公共文化服务提质增效行动,推动辽宁省文化夜校覆盖全省各市,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将文化夜校向社区延伸。提高公共文化设施效能,推动社区文化场所功能提升,打造“小而美”的新型公共文化空间。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整合优质文化资源,大力推广“文艺轻骑兵”“文化大篷车”“流动图书馆”“非遗进社区”等服务模式,丰富基层群众文化生活。
感谢您对我省基层文化阵地建设的关心。希望今后继续关心关注支持我省文化事业发展,推动我省基层文化阵地建设迈上新台阶,在新时代辽宁全面振兴发展中贡献新力量。
辽宁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6年5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