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关于在庄河建立经远舰主题博物馆的建议》(第1413号建议)的答复意见

  • 发布时间:2021年10月28日
  • 编辑:文化旅游厅信息员
  • 来源:办公室

 

  刘青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在庄河建立经远舰主题博物馆的建议》收悉。您通过深入的调查研究,提出了关于在庄河建立经远舰主题博物馆的建议,我们在此深表谢意,感谢您对辽宁省博物馆事业及文物保护工作的关心、关注。针对您的建议,省文化和旅游厅结合工作职能,现答复如下: 

  一、经远舰水下考古调查情况 

  多年来,在国家文物局的领导下,国家文物局水下文化遗产保护中心、辽宁省文物考古研究院、大连市文物考古研究所联合组队,于2018年7—9月开展了庄河铁质沉船遗址专项调查工作。发现了深埋于海床面以下5.5米处的“經遠”二字的铭牌,铭牌为木质髹金字体,悬挂于舰舷外壁,由此确证这艘沉舰为甲午海战北洋水师沉舰“经远舰”。 

  经过水下考古调查,共提取铁、木、铜、铅、玻璃、陶瓷、皮革等材质各类遗物标本500余件,种类丰富,包括锅炉、斜桁、舷窗、舱门、外壳列板、肋骨、铁甲堡衬木等舰体结构;毛瑟步枪子弹、转轮手枪子弹、37毫米炮弹、47毫米炮弹等武器装备;以及锉刀、扳手、旋柄、冲子等修理工具;鞋子、皮带、烟袋等个人物品。此外,遗址中还发现53毫米格鲁森炮弹、120毫米炮弹引信等,均不见于“经远舰”出厂档案,应为海战爆发前为加强艉部火力而紧急添置的武器。 

  二、博物馆设立条件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设立博物馆需要具备如下条件: 

  1、具有固定的馆址以及符合国家规定的展室、藏品保管场所。

    2、相应数量的藏品以及必要的研究资料,并能够形成陈列展览体系。

    3、与其规模和功能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4、必要的办馆资金和稳定的运行经费来源。

    5、确保观众人身安全的设施、制度及应急预案。

   出水文物为国有文物,设立的经远舰博物馆应为国有博物馆,因此还需当地政府依照有关事业单位登记管理规定办理,成立经远舰博物馆独立法人单位。 

  三、下一步工作 

  目前,经远舰考古工作已经取得了丰硕成果,我厅还将有效地开展以下工作: 

  1、支持博物馆建设。为了更好地收藏、保护出水文物,并在保护的基础上,向社会公众展示,我厅积极支持大连市和庄河市两级政府尽快建设博物馆。我厅在博物馆馆舍设计方案完成后,组织博物馆专家对方案进行论证,对陈列展览区、藏品库房区、文物保护技术区、公众服务区和办公区等方面的设计提出咨询意见;博物馆陈列布展期间,可组织协调相关专家,对陈列大纲、展陈设计进行指导;在博物馆筹备期间,将积极组织省内其它博物馆的业务人员,上门对拟从事陈列、宣教、保管、技术保护、安保等方面人员进行培训,同时,也可协调相关业务人员赴省内其它博物馆进行现场交流学习。 

  2、经与国家文物局水下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沟通、咨询,2018年经远舰调查项目的500余件出水文物,已在水下中心北海基地开始进行后期保护处理工作,保护、修复周期暂定为三年。在这批出水文物保护处理工作中,我厅将按照文物保护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组织相关专家做好保护修复方案审批工作,同时积极配合水下中心向国家文物局申报可移动文物保护项目,争取国家专项补助经费,做好出水文物的保护、展示工作。 

  3、在经远舰出水文物保护修复工作结束后,我厅将充分利用“国际博物馆日”、“文化和自然遗产日”等活动,加大对经远舰水下考古的宣传力度,协调省内其他博物馆引进经远舰的专题展览。同时,积极与中国文物交流中心联系,协助策划经远舰专题展览,利用其交流平台,将该展览向国内外其他博物馆进行推介,让经远舰文物走出省域,甚至走出国门。 

  4、经远舰博物馆建成、出水文物回归后,我厅将组织专家对该批文物开展文物定级工作,确定其历史、艺术、科学价值,为以后的科学研究、内涵体现以及民族精神的传播打下良好的基础。 

  再次感谢您对我省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关心和关注! 

                                                       辽宁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1年5月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