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关于发挥世居少数民族文化优势,助推我省高质量发展的建议》(第1398号建议)的答复

  • 发布时间:2021年10月28日
  • 编辑:文化旅游厅信息员
  • 来源:办公室

 

  郭慧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发挥世居少数民族文化优势,助推我省高质量发展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少数民族是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播者,也是我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主要传承者。近年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工作,我省在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过程中,以习近平总书记对非遗工作的指示要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推动少数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重点围绕名录体系建设、保护机制建设、宣传展示平台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几个方面,对我省少数民族非遗项目进行分级分类保护,推动我省民族文化加快高质量发展。具体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完善非遗代表性项目名录和传承人体系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我省地域文化的重要体现,是在长久历史发展中留存下来的民族印记。近年来,为推进项目保护、传承和发展,避免一些传承久远的非遗项目面临“人亡技绝”的境地,我们不断完善我省非遗代表性项目名录,四级名录体系建设基本完成。至至2020年12月底,我省有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认定的“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9项其中少数民族项目7个全省非物质文化遗产国家级代表性项目名录67项,其中少数民族项目21项省级项目名录227项其中少数民族项目有56市级项目名录为1090项县级项目名录994项。我省少数民族人口总数大,少数民族文化资源丰富,市级、县级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有待进一步挖掘发现。对列入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项目,加强管理,根据项目类别和实际情况,进行分级分类保护。 

  对传统文化历史积淀丰厚,具有鲜明地域或民族特色,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比较丰富,当地人民群众参与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意识较高的地区,试行区域性整体保护。目前,已设立辽东(抚顺)和燕北边塞(朝阳)两个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区。辽东(抚顺)文化生态保护区即为满族文化传承发展的重要区域。 

  对丧失传承人、客观存续条件已经消失或者基本消失、活态传承较为困难的代表性项目,实行记忆性保护。目前,国家级传承人记录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果。对22名我省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进行图文音像的采录,制作完成文献类记录片约9168小时,综述类纪录片约2304小时,照片约56万张,整理相关文字资料1952万字,并通过文化和旅游部的验收。 

  对存续状态较好,具有一定市场潜力和发展优势的代表性项目,实施生产性保护。制定我省传统工艺振兴计划在保护传统工艺核心技艺的基础上,推进传统工艺元素的挖掘和应用,打造辽宁地域文化知名品牌和文化名片,提升传统工艺设计理念与制作水平,提高产品品质,促进辽宁传统工艺与文化艺术、科技发展、设计管理及教育传播的融合发展,培育一批未来市场发展前景好、具有一定规模的传统工艺企业和名牌产品更大程度地满足市场和群众的文化消费需要。我省共有12个项目入选国家级传统工艺振兴目录,其中少数民族非遗项目4项(满族刺绣、满族剪纸等)。我省共有30个项目入选省级传统工艺振兴目录,其中少数民族非遗项目8项(蒙古勒津刺绣、凤城满族荷包等)。 

  二、健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长效机制 

  目前全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省级以上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198名,其中少数民族传承人59人,所占比例达到29.6%。针对近几年在保护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我厅努力完善代表性传承人的认定机制、管理机制、保障机制,为传承人开展非遗传承保护工作提供更好的保障和更广阔的平台。 

  一是加强代表性传承人的保护认定工作。2020年,出台《辽宁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管理细则》以贯彻落实党中央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为引领,以推进辽宁非遗保护传承为目标,提出非遗保护新要求,对规范、引导和保障非遗工作健康有序发展,促进新时代非遗传承人的传承保护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对我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的认定条件、认定流程和责任义务等事项进行了详细的规范今年,由文化和旅游部统一部署,对国家级非遗传承人的考核工作更加全面,并将对优秀传承人进行评定表彰。通过考核,加深传承人对自身责任感和使命感的认识。 

  二是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百年百艺·薪火相传计划,举行传承人群拜师授徒仪式,颁发证书,促进全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群不断发展壮大 

  三是实施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群研修研习培训计划2016年至2020年,共计举办满族刺绣、岫岩玉雕、辽西木偶戏、皮影戏等传承人群培训班共计15期,培训传承人874人。通过培训激发非遗传承人创作潜能,丰富作品题材,拓展应用空间,解决发展难题,引导跨界交流与合作,培养非遗保护传承的领军人才。 

  四是完善传承人群及民间艺人权益保障机制。2011-2020年,我厅为省级传承人共计争取557.6万元传承人补助经费,用于对传承人开展传习活动的补贴和传承人健康检查补贴。 

  三、拓展非遗传承展示平台 

  一是继续积极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进校园、进社区公益惠民活动,近年来,共计完成活动2000余场。在部分大中小学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教学基地100余个,加强优秀传统文化宣传教育,活动效果得到学校师生和传承人的认可。 

  二是以“非遗+互联网”为切入点,不断创新传播思路和手段,扩大非遗受众面、影响力。充分利用抖音、快手、微博等新媒体平台,组织非遗项目保护单位开设官方账号,上传非遗短视频,在端午节、中秋节、重阳节期间举办线上主题活动2020年“文化和自然遗产日”期间,开展“非遗购物节”“云游非遗”活动,邀请传承人通过新媒体平台现场直播,展示技艺,直播带货,同时通过阿里、京东、拼多多等多家电商,树立辽宁非遗品牌形象助力传统文化振兴,为人民提供全新的购物体验。2021年春节、元宵节期间开展了“非遗过大年 文化进万家——视频直播家乡年”活动,以舞龙舞狮、剪纸、锡伯族喜利妈妈、黄河阵等具有浓厚民族特点和地域特点的非遗项目为主,线上展示作品、传播我省特色民俗活动,点击量近千万。我省锦州满族剪纸项目的视频在文旅部微博“我最喜爱的非遗活动”评选中位列前十。 

  是贯彻落实文旅部《曲艺传承发展计划》,推动曲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发展,举办全省曲艺类非遗项目展演活动,为曲艺类非遗项目宣传发展搭建展示平台。活动涵盖全省相声、评书、东北大鼓、东北二人转、乌力格尔、蒙古勒津好来宝、盘索里等十五个曲艺类项目、近百名各级非遗传承人,受到观众的欢迎和喜爱。 

  四是深化文旅融合,增强非遗造血能力。自机构改革以来,我厅积极探索非遗与旅游融合的途径,举办了非遗进景区系列活动,组织非遗项目和传承人到全省4A级以上景区开展展示展演活动,为景区增添文化内涵的同时,为非遗宣传搭建新平台。通过科学研判,今年将推出非遗旅游线路,通过旅游带动非遗与市场融合,对合适的非遗项目进行生产性保护。 

  是着力推进少数民族文化精品工程。成功举办全省少数民族美术书法摄影展,集中展示党的十八大以来全省民族文化艺术创作与民族工作新成果。组织开展辽宁省民族文化创意与可持续发展专题研讨班,培养和助推非遗传承人将非遗项目产业化,30位非遗传承人、民族文化旅游和手工艺创意企业负责人与海南、四川、湖南等多家企业达成合作意向,实现项目对接满族舞蹈作品《旗韵娉婷》成功入围第二届全国少数民族优秀舞蹈展演。蒙古族原创作品《酒歌》入选第二届全国少数民族优秀声乐作品展演。朝鲜族传统节目少数民族非遗项目盘索里《春香歌》入选第七届全国少数民族曲艺展演。“八旗山水谣”、中国满族风情国际旅游(旗袍)节等广受好评、初具规模。通过这些活动平台,我省特色少数民族文化得到了宣传和展示。 

  、下一步工作安排 

  今年,我厅将继续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以“见人见物见生活”的发展理念为引领,开展各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重点做好非遗传承人群的服务引导工作,保护好、传承好、发扬好我省优秀地域传统文化,树立我省非遗品牌,发挥世居少数民族文化优势,助推我省优秀传统文化高质量发展。 

  一是组织传承人群开展各级各类宣传展示活动,扩大非遗技艺的影响。二是注重对非遗技艺的保护和传承,为非遗传承人群开展技艺研究交流搭建平台。三是继续开展省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和考核工作,积极推荐申报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扩充代表性传承人数量。四是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薪火工程计划,鼓励代表性传承人带徒传艺和传承人拜师学艺,推进师徒传承、群体传承等多种形式的传承活动。五是继续实施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群研修研习培训计划,继续委托相关高校,组织面向国家级、省级、市级代表性传承人群的研修研习培训。六是继续与省财政厅、省民族和宗教委沟通协调,为传承人搭建更多的交流平台。七是加强行业管理,引导各市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积极作为,为当地非遗事业发展做好政策引导和服务保障工作。 

  通过以上措施,促进我省优秀地域文化得到传承和发扬,增强我省的文化吸引力和城市底蕴,推动历史悠久的各类非遗项目随着时代的发展,永葆生机和活力,为我省文化高质量发展承担应尽的责任。 

  感谢您对我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辽宁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1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