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关于加强对辽宁省文化艺术人才奖励和扶持力度的建议》(第1002号建议)

  • 发布时间:2021年10月28日
  • 编辑:文化旅游厅信息员
  • 来源:办公室

 

  苏玲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对辽宁省文化艺术人才奖励和扶持力度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十分感谢您关注、关心我省文化艺术人才工作及文化建设和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发展工作。 

  文化艺术人才对于创作生产优秀的文艺作品,繁荣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我厅高度重视文化艺术人才工作。 

  一、已开展的工作 

  一是完善文艺人才培养管理使用体制机制,培养一批德艺双馨的骨干人才,满足新时代文艺高质量发展需求。推动人才培养与创作实践相结合,实现以创作培养人才、用人才推动创作的良性发展。重点加强各类舞台艺术主创人员、表演人员、管理人员和美术、书法、摄影创作人员培训,凝聚吸引国内外优秀人才。高度重视青年人才培养使用,充分发挥老艺术家的传帮带作用。鼓励、扶持全省艺术人才参加专业培训,推选专业人员参加进修学习,提升自身业务素质和修养。为优秀人才搭建展示平台,营造有利于人才成长的良好环境。积极选送文化艺术等各类人才参加文化和旅游部组织的在线、线下专业培训100余人次,组织培训文化艺术等各类人才队伍2100余人次,为文化和旅游事业发展提供了人才保障。推荐含文化艺术人才的5名同志荣获文化和旅游部“优秀专家”称号,引进外国专家2名。 

  二是财政投入和精品文艺作品奖励扶持方面。支持我省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培养工程,2018-2020年,统筹省人才专项350万元,对纳入我省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培养工程的艺术人才给予资助和培训。在资金的资助和培养下,多名人才入选全国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并取得了丰硕的艺术成果;支持省属艺术院团精品创作和演出,设立省级艺术事业发展专项资金,2019-2021年共安排7977万元,通过支持省属艺术院团组织艺术精品创作和演出,实现艺术人才的梯度培养,为我省艺术事业发展提供源源不断的人才支撑;对优秀的文艺精品给予奖励,统筹省级宣传思想文化工作专项资金,2019-2021年共安排3690万元,通过对优秀电视、电影、广播剧、纪录片艺术作品给予创作扶持和奖励,实现对艺术人才的培养和支持。 

  三是举办辽宁省国有文艺院负责人培训班,全省每个国有文艺院团选派1人参加,重点培养院团长、艺术总监等管理人才,委托中央文化和旅游干部学院组织实施,邀请全国知名艺术家和院团负责人授课,交流做法,介绍经验,拓宽我省艺术管理人才的眼界。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我厅将进一步加强全省文化艺术人才奖励和扶持工作,并积极与其他有关部门进行沟通协调,打造我省文化和旅游领域人才高地: 

  一是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实施“兴辽英才计划”打造人才高地的若干政策》,我厅将鼓励、指导和大力支持艺术领域人才申报“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项目”,项目申报成功省政府给予每人最高20万元一次性奖励或资助经费。为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办理专用健康证,定期组织专家健康体检和休假疗养等多方面人才医疗社会保障,有条件的地区可给予一定期限的租房补贴、安家补贴或一次性购房补贴等人才住房保障。全面放开放宽城市落户限制,开辟落户“绿色通道”,为海外引进人才提供出入境便利、人才家属就学(业)保障、营造尊重人才的社会气氛等多方面的人才服务环境。 

  二是注重高端文化艺术人才队伍建设,打造领军人物,重点培养编剧、导演、舞蹈编导、作曲、指挥等文化艺术领域专业人才。建立人才引进“绿色通道”,对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合理放宽资历、年限限制,按照业绩、能力、水平。直接评聘高级职称。鼓励企事业单位建立人才柔性引进机制,突破地域、户籍、身份、档案、人事关系限制,通过顾问指导、挂职兼职、项目合作、退休返聘等多种方式,不拘一格引进人才。 

  三是进一步加大资金投入力度,进一步完善文化艺术领域人才培养政策,鼓励和指导各市出台留住和引育优秀文化艺术人才的各项政策措施,营造良好的引人留人环境,为我省艺术事业的繁荣发展提供人才保障。 

  四是鼓励各院团建立演职员综合考评体系,探索项目制管理模式,以项目带队伍。建立科学的绩效考核体系,设立绩效工资项目,突出差异化和工作实绩,对演出数量和质量进行综合考核,将考核结果与演员的收入分配、职称评定等挂钩。依托国有文艺院团组建专业艺术培训学校,建立全流程、全链条的文化人才培养基地,加强人才储备。改革收入分配机制,建立健全鼓励演职人员多演出多得酬劳的激励机制,细化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等级和档次,适当拉开演职员收入水平差距。允许国有文艺院团对高层次人才、关键岗位、业务骨干或紧缺急需人才实行协议工资、项目工资、年薪制等分配方式。加大省级文艺类荣誉激励机制,增设比赛和获奖比例,通过评奖、授予荣誉称号等方式,激发文艺人才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和荣誉感。鼓励各院团派优秀人才到省外国外学习交流,参与国内外比赛。对高层次人才、关键岗位、业务骨干或紧缺急需人才探索实行协议工资、项目工资、年薪制等分配方式,留住并用好人才。 

  五是开展“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优秀舞台艺术作品展演”活动,共有31部作品入选,5月至7月在沈阳、锦州两地演出60余场。“以剧育人”“以演出人”锻炼队伍,提升艺术质量。创作高质量艺术作品,树立精品意识,重点围绕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等主题进行创作,推出一批新作品。举办“2021年辽宁省青年声乐大赛”。举办“2021年辽宁省舞蹈大赛”。举办“辽宁省第一届地方戏曲小戏展演”活动。推出一批优秀艺术人才。 

  六是研究制定我省《关于深化艺术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引导艺术专业人员刻苦研究、潜心创作,推动文艺创作迈向“高峰”,同时围绕用好人才,创新人才评价机制,规范管理服务方式,促进人才评价与培养使用相结合,促使艺术专业人员职称制度与选人用人制度相衔接,满足各类用人单位选才用才的需要,促进社会主义文艺繁荣发展。建立职称评审绿色通道。向优秀人才倾斜的机制,对符合条件的艺术专业人员,放宽学历、年限要求,可直接申报评审高级职称。对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开辟职称评审绿色通道,适当放宽资历、年限等条件限制,其在海外从事艺术工作的经历和贡献可作为职称评审的依据。 

  七是经与财政厅等部门进行积极的沟通,目前,我省只有正在征求意见的《辽宁省科技创新条例(草案)》中有相应条例规定,可以申请专项奖励资金进行奖励,其他各部门均没有奖励制度为依据,无法向财政部门立项申请专项奖励资金。综合以上情况,我厅经认真研究后,将采取以下措施对获得国家级表彰及奖项的优秀艺术领域人才进行奖励:1、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向省委省政府上报申请对获得国家级表彰及奖项的优秀艺术领域人才予以相应的奖励;2、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国有文艺院团改革的意见》中提及“实施文化艺术领域荣誉表彰制度”,等待国家出台文化艺术领域人才的奖励制度后,积极向省委省政府申请制定出台我省文化艺术领域人才的荣誉表彰制度,并依据此制度申请立项专项资金对文化艺术领域人才予以奖励。 

                                                 辽宁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1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