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关于设立辽宁省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馆的建议》(第1456号建议)的答复

  • 发布时间:2021年10月28日
  • 编辑:文化旅游厅信息员
  • 来源:办公室

 

  宋晓冬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设立辽宁省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厅赞同您提出设立辽宁省文化遗产展示馆的建议。为响应文化和旅游部“十四五”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以及近期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等文件提出的“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体验设施,鼓励有条件的地区设立地方非遗馆,完善非遗展览展示场所管理制度体系”等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要加快体验非物质文化遗产体验设施建设工作。根据省委宣传部、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等单位的协办意见,在现有文馨院的基础上改建文化遗产展示馆较为适宜。下一步,我厅将积极协调有关单位,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改建文化遗产展示馆可行性研究 

  按照省委宣传部的协办意见,为推动文化遗产展示馆改建立项工作,加强行业管理,建议逐级履行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改建方案审核程序。 

  1.文馨苑目前由省文化遗产保护中心使用,应由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向文馨院使用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辽宁文化集团致函,督促改建单位提出项目改建可行性报告及改建方案。 

  2.由改建单位的主管单位—辽宁文化集团组织专家对方案进行论证研究后,将可行性报告及改建方案报省委宣传部审核研究。 

  3.由改建单位的主管单位—辽宁文化集团向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回函答复项目实施意见,并附省委宣传部研究意见、文馨院改建立项可行性研究报告、专家论证意见等内容。 

  4.按照项目实施程序,由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发改、财政领域专家对方案进行论证,并报厅党组认真研究后,形成最终可行性报告和项目方案,征求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等单位意见后,报上级部门批准。 

  二、文化遗产展示馆筹建及设施利用工作 

  我厅将积极履行自身工作职责,在以下方面对辽宁省文化遗产展示馆的建设工作给予支持。 

  1.做好展示馆筹建服务工作。为更好地收藏、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藏品,在项目筹建过程中,我厅将组织相关专家对展示馆设计方案进行论证,对陈列展览区、藏品库房区、藏品保护技术区、公众服务区和办公区等方面的设计提出咨询意见,对陈列大纲、展陈设计进行指导。还将积极组织省内其它博物馆的业务人员,上门对拟从事陈列、宣教、保管、技术保护、安保等方面人员进行培训,同时,也可协调相关业务人员赴省内其它博物馆(纪念馆)进行现场交流学习。 

  2.做好展示馆内藏品保护工作。组织专家队伍对文化遗产展示馆内藏品开展文物认定、定级工作,确定文物数量和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积极配合展示馆向文化和旅游部、国家文物局争取非物质文化遗产专项保护经费及可移动文物保护专项补助经费,切实做好文化遗产展示馆内藏品的保护工作。 

  3.积极做好场馆宣传工作。我厅将充分利用“国际博物馆日”、“文化和自然遗产日”等活动,加大对文化遗产展示馆的宣传力度,协调省内其他博物馆引进专题展览,积极保护我省文化遗产资源,向更多人强化辽宁文化遗产的精湛技艺和悠久历史,向更多人传达大美辽宁的厚重与广博。 

  感谢您对我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辽宁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19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