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关于开展辽宁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数字化记录工作的建议》(第1454号建议)的答复

  • 发布时间:2021年10月28日
  • 编辑:文化旅游厅信息员
  • 来源:办公室

 

  宋晓冬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开展辽宁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数字化记录工作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非遗传承人是非遗保护的重要承载者和传递者,在非遗保护传承中起着重要作用。辽宁历史文化悠久,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丰富,在我省城镇发展过程中,加强非遗传承人记录工作对保持文化多样性、提升辽宁文化底蕴和城市内涵具有重要意义,符合习近平总书记对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的指示和部署。您提出的建议对我省加强非遗传承保护工作、对非遗技艺传承和后续研究工作具有较高的参考价值。 

  一、辽宁非遗传承人群现状 

  近年来,为推进项目保护、传承和发展,避免一些传承久远的非遗项目面临“人亡技绝”的境地,我们不断完善我省非遗代表性项目名录体系和非遗传承人队伍管理体系。目前,我省国家级非遗传承人45人,省级传承人109人,市级传承人1482人,县级传承人1166人。针对近几年在传承保护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我厅不断完善代表性传承人的认定、管理和保障机制,搭建传承交流学习平台,完善传承人群履职尽责和权益保障的顶层设计。 

  2020年,制定《辽宁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细则》。2016至2020年,我厅委托沈阳师范大学、沈阳音乐学院实施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群研修研习培训计划,共计举办满族刺绣、岫岩玉雕、辽西木偶戏、皮影戏等传承人群培训班共计15期,培训传承人874人。通过培训激发非遗传承人创作潜能,丰富作品题材,拓展应用空间,解决发展难题,引导跨界交流与合作,培养非遗保护传承人才。 

  2021年,我们将启动“百年百艺·薪火相传 ”计划,举办省级以上传承人群拜师授徒仪式,鼓励和引导更多的年轻人加入非遗传承保护工作中来,支持和倡导传承人群积极传授非遗技艺,避免出现“人亡技绝”的局面,真正践行“见人见物见生活”的非遗传承保护理念,让非遗“传得下去”“活得起来”。 

  二、国家级传承人记录工作进展情况 

  2015年,文化和旅游部印发《关于开展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抢救性记录工作的通知》,全面实施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抢救性记录工作(2019年改称“传承人记录工作”),记录对象为所有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优先记录年满70周岁以上的、不满70周岁但体弱多病的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2016年,我省全面启动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记录工作,截至2021年,我省有36名国家级传承人获批立项,争取国家工作经费1400万元。目前已提交19个项目成果,3个项目待提交,2个项目已进入后期剪辑,6个项目进入前期调研工作。在已提交的项目评审工作中,4项成果获得国家优秀项目奖,1个项目综述片获得全国非遗影像展“入围奖”。 

  同时,我省已具备丰富的传承人记录和非遗数字化保护工作经验。辽宁最早从2009年启动非遗数字化保护工作。2013年成为全国首批试点省份之一,数字化工作报送数量大、质量高,受到文化部的赞誉和肯定。2014-2015年,启动省级非遗多媒体资源库建设工作,实现181个省级非遗项目图文声像资料的数字化录入和存储。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非遗传承人是非遗保护的重要承载者和传递者,我省数字化保护工作起步早,国家级传承人记录工作积累了丰富的工作经验。近年来,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队伍萎缩,亟需对具有我省地域特色的非遗技艺进行记录和保护,重点对传承人的技艺精髓、传授场景进行记录,为后人传承研究非物质文化遗产留下宝贵资料。 

  下一步,我厅将把此项工作纳入2022年度重点工作,组织全省开展省级传承人记录工作,明确记录的内容、技术要求和质量要求。今年,我厅将2022年预算申报中增加此项工作经费申报内容,争取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记录工作经费。如经费获批,我厅将正式启动此项工作,确定省级传承人记录批次和名单,在2022年有计划有步骤实施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数字化记录工作。 

  感谢您对我省非遗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辽宁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1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