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关于加快推进申报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的建议》(第1173号建议)的答复
- 发布时间:2025年09月18日
- 编辑:辽宁省文化和旅游厅信息员
- 来源:非物质文化遗产处
杨会侠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申报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厅始终高度重视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工作,积极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国家各项政策要求,推动将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成为非遗保护的先进区、示范区和引领区。辽宁地域文化特色鲜明,文化资源多样,不断发掘研究我省具有代表性的文化类型和文化形态,并通过设立文化生态保护区予以保护和弘扬,始终是我厅开展非遗保护工作的重要抓手。目前,我省正积极推动国家级、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区设立相关工作。
一、辽宁省整体性保护工作进程
为规范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管理,2019年,我厅会同省发改委印发《辽宁省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区设立及管理办法(试行)》,明确了我省开展文化生态保护区的设立条件、申报程序、提交材料等内容。
2020年,我省公布2个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即燕北边塞(朝阳)文化生态保护区和辽东(抚顺)文化生态保护区。近年来,两处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均积极开展相关工作,积极推动保护区申报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
2024年,由省文化和旅游厅牵头组成专家组,邀请国家级非遗保护专家、省内知名非遗保护专家,对两处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开展考核评估工作,研究并重新确定两处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的文化核心和文化类型。同年,向文化和旅游部报送了《关于申报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的请示》,推荐关东文化(朝阳)、辽东文化(抚顺)两处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申报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关东文化(朝阳)生态保护区以朝阳市行政区为范围,依托深厚的历史文化积淀和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通过整体性、系统性保护,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
2024年12月,印发《关于组织开展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申报工作的通知》,组织启动第二批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创建工作,为继续申报创建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储备项目。
二、下一步重点工作
持续扩大文化生态保护区的区域代表性和文化类型代表性,对于提升全省非遗保护能力和成效具有重要意义。为全面加快我省非遗整体性保护工作进程,我厅将重点在以下方面开展工作:一是继续积极争取成功创建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随时关注文化和旅游部相关工作要求和动向。二是继续鼓励支持全省其他地区在文化区域代表性和文化内涵研究方面开展工作,创建第二批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区。三是创建成功后,积极争取国家和省级政策、资金支持各地开展保护区内各项非遗保护工作。
辽宁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5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