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关于建立完善公共文化服务基础设施的建议》(第1553号建议)的答复

  • 发布时间:2022年09月08日
  • 编辑:文化旅游厅信息员
  • 来源:厅办公室

  宋晓冬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建立完善公共文化服务基础设施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实现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保障城乡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是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任务和目标。建设完善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充分发挥服务效能,为公众提供公共文化服务是《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重点内容。近年来,省委、省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有关加强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的政策和文件,在全省组织实施了基层公共文化重点惠民工程,基层群众的文化生活得到较大改善。但是由于我省经济发展不平衡及重视程度的不一,还存在着您所提到的地标性文化场馆、展示平台相对匮乏,相关文化设施规模较小等突出问题。因此,根据您的建议,我们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一步予以加强。

  一、省出台相关法律和文件精神作为保障机制

  省委、省政府两办制定下发了《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辽委办发〔2016〕32号),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辽政办发〔2016〕63号),全面推进我省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利用中央支持我省公共文化建设专项资金,补齐我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中的短板,进一步加强基层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同时,按照省政府要求,省文化厅会同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体育局、省新闻出版局共同制定下发了《辽宁省关于推进县级文化馆图书馆总分馆制建设的实施意见》(辽文发〔2017〕16号)。文件中,明确积极引导和鼓励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根据自身文化职能定位,参与图书馆、文化馆总分馆建设,使其达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的目的。这些要求,促进了各级政府对基层文化建设的重视,为促进全省基层文化建设提供了有力保障。

  二、突出重点,持续加大对基层公共文化建设的扶持力度

  2016年,省政府下发了《关于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辽政办发〔2016〕63号),2017年为补齐我省公共服务短板,开展基层公共文化建设示范点创建工程,即在全省基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方面创建一批县级“两馆”示范点、乡镇(街道)综合性文化站示范点、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示范点。从2018年开始,利用三年时间投入1.14亿元在全省行政村中选取2280个没有文化广场或面积不足800平方米的村,建设面积不少于800平方米、地面硬覆盖并配备灯光音响等基本文体器材的文化广场。同时,以村文化广场建设为抓手,推进全省村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的资源整合,提升全省农村基层公共文化设施的效能,为基层农村群众提供优质的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在此基础上,2021年我们把基层文化设施运行管理情况纳入重点工作中,持续开展了基层公共文化设施运行管理情况排查相关工作,采取有力措施积极推进基层公共文化设施建设中存在的“不开门、少见人、没经费、设施少”等突出问题。

  三、积极推动省美术馆、文化馆、非遗馆等基础设施提档升级

  我省在《辽宁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中提出要建设文化强省,在《辽宁省“十四五”公共服务规划》中提出要进一步完善城乡公共文化设施网络建设。进入“十四五”以来,已累计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3.4亿元,支持我省长城国家文化公园(辽宁段)、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重大旅游基础设施等三类重点项目建设。下一步,我厅将积极配合相关主管部门充分利用现有城乡公共设施,着力补齐公共文化设施短板。我厅高度重视并一贯支持省文化馆、美术馆、非遗馆的新建、改扩建工作,但是,此情况需要项目主管部门就项目建设计划和方案进行可行性论证,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规范,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并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对此,我厅将积极与相关部门一道推进全省文化馆场馆建设为重点的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市民共享。根据全省文化馆事业发展需要和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要求,我厅将积极履行自身工作职责,配合主管部门共同把省文化馆、美术馆、非遗馆等基础设施建设列入政府文化发展规划,有计划、有步骤地实施和推进,从而有效促进全省公共文化服务基础设施的改善。

  辽宁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2年6月9日